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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文明办、教育厅(局、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委)、广播电视局、乡村振兴局、工会、团委、妇联:

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在培育时代新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重要作用,大力营造扶残助残文明社会氛围,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残联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2022年1月3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推动实施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在培育时代新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倡导全社会用爱心彰显真情、用善举诠释担当,汇集包括8500万残疾人在内的亿万人民群众奋斗新时代、奋进新征程的磅礴力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和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扶残助残文明社会氛围为重点,坚持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和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推动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培育引导更为广泛的向上向善力量。保障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共享的权利,不断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共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不断推进内容、手段、载体和工作的创新,推动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充满生机和活力,在全社会彰显自强不息、扶残助残、向上向善的价值取向,确保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正确方向。

——坚持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尊重残疾人的权利、尊严和价值,带动全社会加入到帮助残疾人的共同行动中,引导形成关心关爱、尊重帮助残疾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树立新时代道德共识和行动自觉。

——坚持“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积极发挥党政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强化有效协调,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扶残助残合力,让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坚持发挥残疾人的主体作用。激励残疾人进一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用崇高的理想凝聚力量、用丰富的知识充实头脑、用实干的行动诠释价值,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三)主要目标。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十四五”时期,关爱帮扶残疾人意识不断增强,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向上向善的力量更加凝聚,扶残助残文明实践在基层更加蓬勃开展,培育新风尚、凝聚正能量,唱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时代主旋律,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倡导人道主义精神,形成爱党爱国、崇德向善、关心他人、助残为乐、见贤思齐、德行天下、守望相助、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新风尚。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广泛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讲好习近平总书记“两个格外”的感人故事,引导全社会更加了解党执政为民的理念、对广大残疾人的制度关怀、残疾人权益保障成就和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增强扶残助残的思想观念和行动自觉。用残疾人喜闻乐见的方式、便捷可用的宣传文化产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讲清楚、讲明白,让残疾人听得懂、易接受,不断筑牢团结奋进新征程的思想基础,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二)加强社会宣传和大众传播。各级各类媒体结合每年“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以及“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盲人节”、“聋人节”等重要节点和残疾人事业重大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主题宣传,及时报道扶残助残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重点推出一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的典型报道,扩大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营造扶残助残良好氛围,激励和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到扶残助残行动中来。各级广播电视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制作播出残疾人专题节目。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和画面解说,鼓励有条件的省市级电视台开播实时字幕和国家通用手语栏目,广泛传播“平等·参与·共享”现代文明理念。加强残疾人题材文艺作品、出版物、音像制品创作生产,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反映残疾人奋进新时代、迈向新征程精神风貌,展现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和陶冶高尚情操的优秀文艺作品。制作刊播扶残助残公益广告,在各级各类媒体、公交地铁、城市大屏幕、公园社区广泛传播,让扶残助残新风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群众的道德自觉和行为准则。

(三)广泛深入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每年5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以为残疾人办好事、解难事为出发点,策划设置助残日主题,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康复助残”、“教育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爱心助残”、“红领巾助残”等各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推动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乡村振兴助残行动,帮扶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加大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提供残疾人基本医疗和康复服务,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积极培育扶残助残新风尚,提高全民扶残助残意识。充分发挥助残志愿者作用,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员各级领导、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使全社会更加全面了解残疾人需求,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和扶持,进一步形成关爱残疾人、关心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实施党员帮扶残疾人行动。落实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提出的“加强对残疾人等人群的关爱服务”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先锋表率作用,持续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帮扶工作,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与认定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一对一结对,落实“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的工作机制。把扶残助残纳入村规民约和乡风文明创建活动,将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与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聚焦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在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健康服务、产业扶持、稳岗就业、出行便利、家居环境、人文关怀等多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

(五)深化志愿助残服务活动。深入推进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完善和优化服务内容和流程,推广优秀服务模式,通过“结对加接力”等形式,组织青年志愿者为广大残疾人特别是残疾青少年提供精准化的日常照料、就业支持、支教助学、文体活动、爱心捐赠等志愿服务。持续开展“关心我的残疾人邻居”、“牵着蜗牛去散步”、“精残政策进万家”、“精准服务·畅听无阻”等志愿助残关爱行动,经常性组织社区居民、邻里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主动搭把手,为残疾人提供日常化的服务。充分发挥工会在全国建立的帮扶中心作用,动员和发动更多的职工扶残助残、服务社会、奉献爱心、传承文明。积极培育和打造“光明之家”中途失明康复、聋人手语导医、肢残人“希望之家”等志愿助残优秀服务品牌和精品项目,不断提升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精准化程度。充分动员各行各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志愿助残,鼓励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志愿者运用专业理念、知识和方法,开展诊疗康复、送教助学、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相关专业的志愿服务,推进志愿助残服务便利化、普及化。充分利用“爱心阳光”中国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将社会各界的爱心通过“互联网+”的方式传递到广大残疾人手中,提升扶残助残服务水平的精准化和个性化。

(六)开展扶残助残文明实践行动。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整合凝聚社会力量,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关爱、精神抚慰、康复训练、智能技术运用等服务。注重发挥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扶残助残与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儿童友好城市等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组织开展健康公益、邻里互助等残疾人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日常性助残服务活动,吸引更多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积极参与和谐社区、和睦邻里、美丽乡村、平安社区建设。加大对残疾妇女、残疾儿童的保障力度,开展婚姻辅导、心理咨询、健康检查、特殊教育等关爱活动,形成向上向善、互帮互助、扶残助残的新时代文明风尚。

(七)实施文化领域助残行动。在国家实施的送戏曲、送电影、送展演、送科普等一系列文化活动中,针对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和特殊需求,提供必要的服务内容和参与条件,让文化助残更有实效、文化惠残更加精准、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均等。持续实施“爱心赠刊”项目,鼓励各级各类出版单位为残疾人捐赠图书期刊,逐步扩大覆盖面。开展“共享芬芳·共铸美好”公益巡演展览,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各类残疾人文艺团体建设,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充分发挥特殊艺术魅力。鼓励各类产业园区免费或优惠为残疾人文化创业提供必要展示空间,采取多种方式和举措,支持残疾人发挥特殊艺术才能,在音乐、民族传统艺术和非遗传承等方面参与文化创业就业。鼓励各旅游景区针对各类残疾人特殊需求,完善旅游服务设施,提供个性化服务。

(八)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行动。积极推动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以及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指导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优秀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向无障碍环境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征集优秀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信息无障碍测评体验活动,加强信息无障碍知识普及和社会倡导,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无障碍环境建设中,成为高品质生活的创造者和分享者,营造无障碍文化氛围,提升无障碍公众意识。举办“我心目中最友善的无障碍环境”评选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展示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最友善的无障碍环境,加强应用推广,以示范典型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

(九)开展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充分发挥各类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专业化、精准化、全链条服务。建立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利用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教育部大学生就业网等平台,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百日千万网络招聘活动等线上线下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十)讲好残疾人故事,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形象。通过展示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先进事迹和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宣传好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对残疾人群体的关心关爱,宣传好我国残疾人事业特别是残疾人权益保障取得的成就,解读好党和国家“十四五”时期支持保障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各项措施,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群体的良好氛围。讲好残疾人的励志故事,展示残疾人运动员爱国奉献、顽强拼搏的精神风貌。组织开展中国残疾人事业新闻人物、助残新闻人物推举等活动,展示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成果。

三、保障机制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扶残助残作为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抓手,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采取多种形式倡导志愿助残理念,实施助残文明行动,褒扬公益助残行为。

(二)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梳理完善扶残助残制度机制,及时总结扶残助残好经验,推动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积极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爱心人士凝心聚力,扎实开展各项扶残助残活动,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

(三)注重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残联、文明办和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与沟通,增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扶残助残行动工作指导,推动扶残助残不断呈现新气象,不断显现新成效,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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