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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784号提案及办理复文

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784号提案

关于进一步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推动残疾人群体就业的提案

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强调要“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持续三年的新冠疫情,使得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弱化的态势日益显现,就业难是当下普遍存在的民生难点和痛点,残障人士就业更是难上加难。2021年10月中组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以期推动残疾人就业安排。但在当前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方面,仍存在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用工单位就业歧视、公益诉讼机制不完善、残疾人保障金功能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推动残疾人群体充分就业,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法律体系。一是以问题为导向,修订和完善《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二是认真总结2019年11月以来开展残疾人检察公益诉讼的经验、短板,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以全面贯彻就业优先政策,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为目标,将保障残障人士就业权益、加大企事业单位就业歧视的违法成本等作为检察公益诉讼范畴。三是完善残保金的使用管理制度。将残保金统一缴入国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以扶持残疾人从事产业、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教育、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人等直接与残疾人就业相关的支出。

二、强化政府主导,实现保障残疾人就业的公益保护最大化。一是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跟踪反馈机制。搭建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完善残疾人求职信息档案。建立残联、民政、卫健、教育、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残疾人权益保障联席会制度,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和协调联动高效。二是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作为,拓宽残疾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电商平台、盲人有声演播等领域的就业渠道。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示范作用,积极挖掘适合岗位需求以及符合残障实际的公益岗、手语翻译等助残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对残疾人能胜任的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残疾人。在职工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实施企业年审制,推动企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三是出台切实可行的优惠支持政策。实施接收残疾人就业的梯次激励政策;开展“师带徒”、定岗式培训,按就业转化率和稳定就业培训效果付费;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或公益岗安置的残疾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

三、强化检察公益诉讼,依法发挥督导维护残疾人群体就业保障的治理效能。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是公益诉讼探索的一个重点新领域。一是通过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进入机关厂矿培训、助残特殊纪念日等开展针对残疾人就业的普法活动。对残疾人群体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能力。二是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平等共享”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如借助盲人医疗按摩规范化建设,专项整治盲人医疗按摩行业管理不规范问题。三是加强残保金支出使用管理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监督、审计和监管。将政府机关违反《预算法》专款专用原则,改变残保金使用用途的行为拓展为残疾人就业检察公益行政诉讼范畴;将企事业单位履行残疾人就业义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营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良好环境。四是检察机关与辖区残联共同会签《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的实施意见》,协同推进辖区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歧视残疾人就业、履行残疾人就业义务弱化不力等行为及时予以法律维权。


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784号(社会管理类305号)提案答复的函

侯贵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推动残疾人群体就业的提案》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权益法律体系

(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明确要求:“完善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修订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近年来,中国残联为推动修订《残疾人就业条例》做了大量工作。前期赴各地开展调研,了解各地对修订《残疾人就业条例》的具体诉求和意见建议。同时委托高校开展《国外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研究》、《国外残疾人就业法规研究》等课题研究,2019年委托武汉大学承担“《残疾人就业条例》修法可行性与立法论证”课题。多次召开《残疾人就业条例》修订座谈会,组织各地残联和有关专家讨论《残疾人就业条例》修订对照稿和起草说明。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等部门的协调,沟通修订意见和修订思路。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全面梳理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有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同时认真听取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各方面意见建议,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您关于“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的建议,我们将认真予以研究。

(二)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制度。

2015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联合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明确提出“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同时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用于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也可用于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2019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和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满足相关的培训教育、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支出,与残疾人就业直接相关的支出由各省确定。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上述文件规定,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规范使用,有效发挥其促进残疾人就业功效。

二、关于强化政府主导,实现保障残疾人就业的公益保护最大化

(一)关于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跟踪反馈机制。

近年来,中国残联通过社会化运营,已经搭建完善“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开展岗位介绍、免费培训等项目合作,促进大量残疾人实现了就业。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求职信息档案,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联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加精准的就业服务。

(二)关于拓宽残疾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电商平台、盲人有声演播等领域的就业渠道。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提出:“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目前,中国残联积极落实有关政策和规划要求,探索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的行业、工种、项目,并在汇总分析典型案例的基础上,推动编写残疾人就业推广指导手册,以期推广各地不同类型残疾人不同岗位就业的典型案例,进一步挖掘拓宽残疾人就业行业和岗位选择。

(三)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出台切实可行的就业优惠支持政策。

《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明确提出:积极支持残疾人就业培训,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依托残疾人有就业意向的用人单位、专业培训机构开展“师带徒”、定岗式培训,按培训效果付费,将就业转化率和稳定就业时间作为付费依据。根据残疾人特点,制定残疾人职业培训标准。按规定开展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提高残疾人就业稳定性。《“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要求:“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强调“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积极推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继续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等文件关于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部署,提高培训就业转化率和就业培训效果。同时继续督促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关于强化检察公益诉讼,依法发挥督导维护残疾人群体就业保障的治理效能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中国残联积极配合最高检,将残疾人权益保障作为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工作部署,加大办案力度。

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已实现办理残疾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案件“全覆盖”。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从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逐步拓展到残疾人劳动就业、教育、康复、社会保障等残疾人权益保障各方面。2022年全国助残日前夕,中国残联会同最高检联合发布10件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呼应全国助残日“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的主题,案例发布也突出促进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10件典型案例中有3件直接涉及残疾人就业,包括规范盲人医疗按摩行业发展,维护残疾人群体的平等就业权,保障残疾人安全驾驶、促进残疾人生活就业等。其中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针对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招聘平台发布存在歧视残疾人的招聘广告的问题,借助与残联组织建立的协作机制,精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纠正用人单位违法招聘行为,共同维护了残疾人群体的平等就业权。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继续积极配合最高检,推动各地残联与检察部门加强合作,共同围绕规范促进残疾人就业、消除残疾人就业歧视等方面统筹开展系统治理,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的残疾人就业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教育,让更多的残疾人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营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良好环境。对您提出的其他建议,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统筹考虑,积极采纳。

衷心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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