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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135号建议及办理复文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135号建议

关于优化残疾青年创业扶持政策的建议

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标准之一,就业又是这个标准的核心内容。残疾人创业作为一条可供选择的路径,在帮助残疾人解决就业问题、提高收入的同时也能促进残疾人自我价值的实现,因此越来越被社会认可和接受。

我国颁布实施的《残疾人就业条例》第19条规定:“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我国鼓励残疾人个体就业,主要有以下几种优惠政策:一是小额贴息贷款,二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三是税收减免,四是一次性创业补贴,五是免费创业培训,六是经营场地、设备等的租用补贴。各地级市在此基础上又有不同的具体细则。

通过对自主创业的残疾青年人的走访,结合我国现有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目前我国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存在的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

1、创业服务配套政策不健全。长久以来,我国的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较为单一,更加多元、灵活的普惠政策措施匮乏,残疾人创业难以得到企业的大力支持。创业扶持机制方面不可持续运行,服务领域局限、职业康复体系滞后,无法及时对残疾人需求进行关注。关于培训方面,信息不对称、单向传递、无法有效联通,进而无法满足残疾人创业培训需求。

2、创业资金扶持强度较弱。政府对于残疾人创业有关的项目扶持强度一直较弱,资金规模小、补贴资金少,不能有效解决资金问题,抑制了创业的积极性。

3、创业救援政策不完善。残疾人在创业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风险,例如需求市场的压缩、流量减退等不可估量客观因素,同时残疾人本身承受风险的能力弱,如若经受失败,所要面临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压力,更多的是精神与心理的打击。

4、创业扶持政策价值取向低。政府和残联部门注重前期扶持,忽视中期与后期協调和“保驾护航”。

根据目前我国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存在的不足,结合我国现有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提出以下建议:

(一)优化就业创业服务配套政策。一是健全服务机制,完善扶持功能,信息双向互通,及时准确捕捉残疾人就业创业需求。二是开展实名制调查,科学合理地按照调查结果配置培训项目。三是与企业建立联动机制,由政府及残联牵头,采取订单式上岗配置,保证有效上岗,同时积极开发孵化项目,为残疾人创业搭建平台。

(一)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财政、民政部门应加大投入的同时精细划分扶持资金,专项专用,让钱花在刀刃上,促进资金利用转化率的最大化。在银行贷款方面,政府应引导银行给予一定的渠道疏通,建立方便快捷的特惠政策,使残疾人不再因贷款问题阻碍创业之路。

(二)建立长效创业救援机制。残联部门及社区街道和乡镇工作者应建立长效救援机制,及时为困境中的残疾就业和创业提供心理疏导、知识扩展、技能培训等服务项目,帮助残疾创业者尽快渡过风险期。

(四)充分发挥家庭作用。根据中残联调查数据得知,中国近七成以上的残疾人要依靠家庭支撑维持正常生活,这种支撑包括精神与物质等多方面的补给,离开家庭对于有障碍的残疾人来说,要在社会成功就业与创业是很困难的。因此要特别注重家庭的帮助和鼓励在残疾人创业道路上的积极作用,政府应对创业成功的残疾人家庭予以一定的奖励。

(五)注重宣传模范,扩大带动作用。在满足残疾人经济需求的基础上,政府和残联应加大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成功典型,树立一批在社会上有影响的先进人物,宣传他们自强自立的感人精神,通过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和带动更多的残疾人走上就业、创业的道路,形成全社会支持残疾人创业的良好氛围。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135号建议的答复

刘玲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残疾青年创业扶持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就业创业服务配套政策

中国残联高度重视制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系列配套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辅助性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就业、灵活就业的专项扶持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残疾人就业创业税收减免、政府采购优先、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等一系列专门文件。

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对未来一段时期内的残疾人就业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根据残疾人不同就业渠道和群体需求,实施10项助残就业行动,并在组织、政策、资金和信息等4个方面加以保障。中国残联印发相关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各地摸清残疾人就业基本情况、制定地方实施方案、落实细化有关政策、开展分项促进行动。

同时,中国残联制定印发《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状况调查方案》,指导各地及时开展基础信息摸底工作。截至2022年底,全国已调查未就业残疾人818.6万人,调查率99.9%,为精准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奠定基础。各省(区、市)残联积极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帮扶项目活动。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配套政策。

二、关于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

2015年,中国残联与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

2019年,中国残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满足相关的培训教育、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支出。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鼓励和引导残疾人利用“互联网+”等形式自主就业创业,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补贴和金融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提出: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要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内容。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

2023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就业补助资金667.6亿元,用于支持地方落实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扶持力度,积极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

三、关于建立长效创业救援机制

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明确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明确提出:由残联牵头,组织各方力量,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组织和市场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康复训练、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心理测评、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岗位支持等全链条、个性化服务。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建立创业救援机制,为困境中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心理疏导、知识拓展等服务。

四、关于充分发挥家庭作用

党和国家一直努力创造平等的就业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及其家庭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下一步,中国残联在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时,将更加注重对残疾人家庭的整体扶持,注重将残疾人家庭成员(家属)纳入扶持范围。

五、关于注重宣传模范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提出: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用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文字、图片、视频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需求反馈渠道和信息获取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宣传力度。

目前,中国残联与国家乡村振兴局正在全国开展“乡村振兴、自强有我”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宣传活动。中国残联每五年举办一次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表彰大会,每次均有自主就业创业取得成效的残疾人先进个人或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残疾人就业的先进典型受到表彰。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的宣传报道,引导和带领更多残疾人走上就业创业道路,形成全社会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氛围。对于您的其他宝贵建议,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积极研究,统筹考虑采纳。

衷心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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