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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712号建议及办理复文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712号建议

关于助推残疾人互联网自主创业就业实现共同富裕的建议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残疾人就业这一社会问题,并努力探索各种方式帮助残疾人解决就业难题。2022年4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对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加速推动我国残疾人就业,实现“十四五”新时代残疾人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目标,作出战略性、全局化部署。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将从促进残疾人全面小康提升为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

数字经济时代电商助残为残疾人提供了就业新方向,也成为一部分残疾人职业的新起点。据2022年阿里巴巴线上抽样统计,22.5%的残疾人首份工作是开网店,此外,39%的残疾人商家雇佣了同是残疾人的员工,在自己打拼的同时,带动残友们就业,目前全国大约有20万残疾人在淘宝网上开店并实现了超百亿元的销售额,能力较好的残疾人还实现月收入过万。由此可见,电商助残已成为残疾人实现较高质量自主就业创业的重要平台。未来需要进一步拓展数字经济的就业机会,创造更多适合于残疾人就业的电商新岗位、新模式。

为此,建议:

1、充实和完善残疾人互联网自主就业创业的相关保障性政策。目前,我国大部分从事电商的残疾人都是以自主就业模式为主,但国家对互联网居家自主就业创业这一残疾人就业新模式在未来发展规划方面缺乏细化规定,缺少统一和具体的扶持政策。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残疾人居家自主就业相关政策,结合各省、市的相关实践,明确各层级主体的权责,对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人员在资金、技术、无障碍设施等方面给予保障。由中国残联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加大力度充实完善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保障制度,尤其在资金支持、税收减免、项目扶持等方面能够实现真正落地,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2、鼓励实体企业力量助力残疾人互联网自主就业创业。

实体企业扶持残疾人网络创业是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若实体企业能为残疾人开通互联网自主就业绿色通道,为创业残疾人建立专门的无障碍平台,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将大有可为。建议国家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实体企业将适合通过“互联网+”就业的工作外包给残疾人个人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并逐步将互联网居家自主就业纳入企业按比例就业的范畴,增强实体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的动力,扩大残疾人就业项目源。可考虑将安置残疾人互联网自主就业与实体企业的纳税信用水平挂钩,将其作为评定信用等级、修复信用水平的额外参考因素,激励纳税企业重视互联网助残,以实现企业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双赢。同时,对于集中安置残疾人自主就业的实体企业可考虑给予更大的税收优惠或者提高税收返还力度。例如,在增值税方面提高进项税额的抵扣力度,增加企业可支配的流动资金;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降低用工成本,将残疾职工工资的加计扣除比例提升至150%或200%;对于实体企业外包给残疾人个人或第三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营的“互联网+”电商平台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弥补亏损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712号建议的答复

张天任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助推残疾人互联网自主创业就业实现共同富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充实完善残疾人网络自主就业创业的相关保障政策

中国残联一直高度重视和积极促进“互联网+”助力残疾人就业,2018年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明确规定“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的,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网络商户残疾人同等享受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政策或残疾人灵活就业扶持政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残疾人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同时积极与阿里巴巴、58同城等互联网企业和电商企业对接,加强针对残疾人的电商培训,助力残疾人网络就业创业。比如,阿里巴巴集团助力残疾人在淘宝天猫开店创业,帮助残疾人在云客服岗位实现就业,在全国多个省市面向残疾人开展网络创就业培训。

“十四五”以来,中国残联进一步积极推动在国家规划中加强对残疾人网络就业创业的支持与保障。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明确要求:“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提出一系列细化举措,包括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地方各级残联与民政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继续加强残疾人电商培训,指导督促各地充分落实现有政策,同时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互联网自主就业创业支持措施,助力残疾人通过互联网实现共同富裕。

二、关于鼓励实体企业助力残疾人网络自主就业创业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2021年10月,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残联5部门联合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应当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予以披露”。《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提出:“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明确了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同时,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政策。如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并可享受增值税优惠和政府采购优先等有关政策。《“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同时提出“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提出“创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形式”,为企业通过多种形式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了更多支持。

近年来,中国残联通过社会化运营,已经搭建完善“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开展岗位介绍、免费培训等项目合作,促进大量残疾人实现了就业。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国家政策,积极吸纳您的建议,促进残疾人网络就业创业。

衷心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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