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idu
map

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4436号提案及办理复文

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第04436号

关于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提案

一、案由

根据近期对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进行的调研情况看,残疾人事业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是我国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有待加快建设;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二、案据

一是残疾人社会环境有待改善。社会扶残助残意识不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的氛围尚未全面形成。残疾人工作政策法规宣传不够,各部门间合力作用尚显不足,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待加强。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差距较大,残疾人家庭医疗保健及家庭消费支出比例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贫困残疾人生活面临许多困难,特困残疾人群体亟待救助。

三是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完善。全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高,服务覆盖面有待扩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服务工作急需加强。针对为残疾人服务的民办机构缺乏,政府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不够,专业医务、护理人员短缺,专业服务队伍缺口很大。

四是残疾预防工作和残疾儿童状况亟待关注。残疾人的增加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特别是近年来残疾新生儿的出生数量和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残疾预防工作有待加强。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非常关键,但许多残疾儿童没有得到及时的抢救性治疗,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状况令人担忧。

三、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残疾人事业多领域、跨部门、综合性强等特点需要政府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合力做好残疾人事业。要把发展残疾人事业摆上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总体布局,统筹谋划,编制好区域内残疾人工作“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残保金使用率。残联要主动调查研究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摸实情、抓重点、创新工作。

二、优化残疾人社会环境。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要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惩处力度。将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创新载体和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近期要对新实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进行集中宣传。

三、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要加强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提高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比例。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制定残疾人救助办法,落实对残疾人的生活、教育、住房、医疗、康复、养老等基本需求给予救助、补贴的政策,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四、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要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建立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康复、就业、教育、维权等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一要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依托社区和家庭全面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最大限度改善残疾人体质;二要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完善就业援助措施,通过经济、法律等手段,提高残疾人就业率,切实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三要加强残疾人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残疾人教育救助政策,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积极开展残疾人成人教育和远程教育,提高残疾人适应社会活动能力和自信心;四要发展残疾人服务业,积极培育和扶持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和民办机构,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康复训练等机构;五要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和社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场所等基层基础建设;六要抓好人才队伍的培养,增强残疾人工作者的责任心,培养专业的医务、护理、服务人员队伍。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436号(社会管理类432号)提案答复的函

章晓联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对残疾人事业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了历史性进展和显著成就,残疾人生活和发展状况明显改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这为做好新时代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国残联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将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把党的温暖和关怀送到残疾人身边。

一、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

(一)关于加强政府领导、统筹各部门合力发展残疾人事业。

199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7号)决定设立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2006年,更名为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联合国有关残疾人事务在中国的重要活动。委员会共有34个成员单位,包括与残疾人事业密切相关的中央有关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全部建立了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协调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关于推动残疾人事业纳入国家大局,编制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中国残联自1988年3月成立以来,一直积极推动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纳入经济社会建设总体布局。自“八五”以来,历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计划均对残疾人事业作出部署,国家还专门编制残疾人事业五年规划和计划,地方政府编制当地残疾人事业五年规划和计划,明确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推动作用,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共同推进。《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务院于2021年7月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成为最早一批出台的专项规划。在中国残联的积极指导推动下,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已出台本地残疾人事业“十四五”规划,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绘制了美好蓝图,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三)关于主动调查研究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创新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明确要求:“重视残疾人事业政策理论研究,推进相关学科建设,加快培养高素质残疾人事业专业技术人才。”2008年12月1日,中国残联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第一个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社团“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针对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课题研究,不断创新和发展残疾人工作。《“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规定:“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理论和实践研究,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下一步,中国残联将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战略部署,继续开展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着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二、关于优化残疾人社会环境

(一)关于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良好风尚。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以2022年为例,恰逢党的二十大召开和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胜利举办,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精心安排,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重要媒体对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和新时代残疾人风貌展开了全方位的报道,舆论宣传力度空前,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冬残奥会期间,新华社先后播发《残疾人也可以活出精彩的人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心残疾人事业纪实》、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专访《权威面对面——做好桥梁纽带,把党的温暖和关怀送到残疾人身边》。人民日报先后刊发综述《逐梦冰雪 追梦前行》、社论《携手共奋进 一起向未来——热烈祝贺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开幕》。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联播》头条先后播发《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我国残疾人体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焦点访谈》播出“拼搏!冬残奥 逐梦冰雪 逆风飞扬”,并自2月底起以“走进春天的事业”为主题,对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无障碍环境建设、体育等领域工作取得的成绩以及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提升给予持续宣传。2022年《求是》杂志第5期刊发中国残联署名文章《为世界奉献一届精彩的冬残奥会》,第12期刊发中国残联署名文章《我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进步的生动展现》。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宣传党的二十大对残疾人事业的部署要求,同时办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全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等主题宣传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营造全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文明社会氛围。

(二)关于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惩处力度。

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中最为困难的群体,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残疾人仍然面临着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法律服务需求还不能得到充分有效满足。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加强残疾人权益的法治保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中国残联充分发挥维护残疾人权益职能,积极推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形成合力,保障残疾人获得平等司法保护。自“十一五”起,将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纳入残疾人事业发展五年规划,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2009年,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各地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部署全国范围内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有序开展。2015年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2018年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2022年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的意见》,持续推动将残疾人权益保障纳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不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体制机制,推动司法部门形成合力,保障残疾人平等享受公共法律服务,依法严惩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无障碍诉讼服务。

(三)关于广泛开展残疾人法治宣传教育,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进行集中宣传。

中国残联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国家普法工作部署,不断推动提升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和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法治素养,营造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氛围。自“四五”普法以来,中国残联根据国家每一期五年普法规划部署要求,制定全国残联系统五年普法规划,认真落实国家普法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深入宣传与残疾人事业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一直是全国残联系统普法规划规定的重点任务之一;国务院公布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来,《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都是残联系统普法工作的重点。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中国残联积极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不断丰富内容、拓展平台、创新形式,促进提升残疾人在普法活动中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七五”普法期间,中国残联与司法部联合组织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知识网络竞赛、盲人法律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录制加配手语、字幕的《残疾人法律大讲堂》普法视频,拍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权益维护专题片在央视播放,探索开展网络直播间普法等新的普法形式,在各级残联主管的网站、“两微一端”积极推送普法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普法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积极会同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部署,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纳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大局,不断健全残疾人司法保护体系,完善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加强法治教育宣传,提升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依法维权能力,努力让残疾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关于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一)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

近年来,中国残联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持续推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2015年,中国残联、民政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对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接受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作进一步明确,提出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效缓解了依靠家庭照护的残疾人经济和生活困难。2018年,民政部、中国残联等11部门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部门协同的意见》(民发〔2017〕115号),针对在落实社会救助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部门配合不力、政策衔接不畅等问题提出要求和举措,力求加强政策合力,保障困难残疾人等社会救助对象真正得到帮扶救助。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规定对低收入家庭的重度残疾人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基本生活;完善对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政策,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开展“物质+服务”等救助工作。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将家庭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的条件进一步明确为低收入家庭,并明确了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条件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扩大了单独纳入低保的残疾人群对象,更有利于地方落实政策。2021年,民政部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将“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范围扩展至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修订《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的认定条件拓展到三级智力、精神残疾和二级肢体残疾、一级视力残疾人,适度扩大了特困供养制度覆盖范围,让更多困难残疾人可以受益。

中国残联与民政部每年定期开展数据比对,持续跟进残疾人参加低保情况,并积极配合民政部进一步拓展完善政策,将更多困难残疾人纳入救助范围。截至2021年底,共有1057.3万持证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

(二)关于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

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2015年9月,《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正式确立了我国首个国家层面的残疾人福利制度,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自2016年1月开始,国家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到低收入家庭、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目前已经实现了政策全覆盖。2018年,民政部、中国残联开发建成了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与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实现共享共用,为实现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规范化申领、基本信息和数据的实时监测及动态管理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2019年,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号),指导各地统筹考虑当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及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等情况,适时提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调整方案。

2021年,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申请认定实现了“跨省通办”,残疾人可以在任意地提出申请、由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方便了残疾人异地申请补贴需求,大大提升了便民程度。民政部、财政部与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进行了补贴管理和服务的升级,链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最低生活保障数据库等,有利于主动发现和帮助有意愿的残疾人申领补贴。

四、关于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一)关于加强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等服务和工作。

2010年3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国残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使残疾人生存和发展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12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和努力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困难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无障碍等服务逐渐全面开展,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残疾人和全国人民一道如期迈入了全面小康。

康复服务方面,2017年国务院公布《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29项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国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中国残联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原国务院扶贫办共同组织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提出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0%的目标如期完成。中国残联与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先后制定印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切实加强社区康复服务力度,提升社区康复服务水平。

就业服务方面,中国残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和发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辅助性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就业、灵活就业等各类就业形式的专项扶持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税收优惠减免、政府采购优先、职业技能提升等文件,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扶持和保护。每年春节期间,中国残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指导各地残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就业困难残疾人作为重点援助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就业咨询、职业介绍等活动,帮助数万名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梦想。

教育培训方面,2017年,《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实施,强调保障教育机会平等、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质,为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中国残联配合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连续制订、实施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建立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地方以区县为单位建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一人一案”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超过95%,每年1万多名残疾人进入大学读书。

(二)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残疾人服务和加强残疾人服务基层基础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划,都对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行业发展、提供服务作出规定。中国残联、财政部等部门积极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培育扶持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提出残疾人服务领域要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2019年8月,中国残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实施意见》(残联发〔2019〕38号),推动全国31个省(区、市)残联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全部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现了制度全覆盖,政府购买服务已成为助残项目的常规实施方式。

残疾人事业五年规划持续部署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数量和质量得到全面提升。截至2021年底,全国已竣工的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2290个,总建设规模612.9万平方米,总投资197.6亿元;已竣工各级残疾人康复设施1164个,总建设规模550.6万平方米,总投资178.1亿元;已竣工的各级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1048个,总建设规模303.8万平方米,总投资82.8亿元。

(三)关于抓好人才队伍的培养。

中国残联高度重视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和残疾人工作者培养培训工作。2021年,全国各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全部成立残联,96.4%的乡镇(街道)已建立残联,97.4%的社区(村)建立残疾人协会;各级残联工作人员11万人,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总计55.1万人。87.5%的省级残联、61.1%的地级残联配备了残疾人领导干部,48.7%的县级残联配备了残疾人干部。中国残联指导各级残联,通过逐级培训方式,每年组织开展各种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活动;开发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平台和系列培训教材,提升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职业素养。

为了密切残疾人工作者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加深残疾人工作者对残疾人状况需求的了解,中国残联于2019年印发通知,要求各级残联建立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访视制度;为切实掌握和帮助解决残疾人在疫情影响下面临的实际困难,于2020年印发通知,部署地方残联集中开展疫情影响下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走访探视专项行动;于2022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残疾人家庭入户访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残联增强群众观念,完善入户访视制度,定期入户访视,着力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突出问题。

中国残联组织开展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训、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推动建设康复大学。2019年,康复大学(筹)正式落户青岛,自2020年起已联合相关高校招收博士研究生42名,目前已基本完成康复大学校园建设,未来将为我国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贡献重要力量。

(四)持续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规定,开展重点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加快残疾人服务等重点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研究提出残疾人服务标准体系,开展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护、就业服务、无障碍和残疾人服务资源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标准试点。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和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维护政策体系,支持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动态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优先为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免费的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推动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有机衔接,提高残疾儿童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完善残疾人服务,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衷心感谢你们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Baidu
map
Baidu
map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