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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0073号提案及办理复文

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第00073号

关于抗疫中为听障人士提供合理便利的提案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由于口罩、防护服造成的读唇障碍,导致听力残疾人相关信息获取困难,交流渠道不畅,就医、购物、办事障碍重重,令该群体的不安、焦虑、恐慌、痛苦、绝望、抑郁等心理问题更加凸显,更为脆弱易感,固有沟通障碍的存在加之无障碍支持欠缺所造成的二次障碍让听障人士成为了一个最易愤怒的群体。

我国现有听力残疾人口2780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32.7%,也是五类残疾人中人口最为庞大的一个群体。从年龄分布看,“两头”人口的听力障碍发病率最高。新生儿先天性听力障碍发病率为1‰—3‰,随着新生儿年龄的增长,永久性听力障碍人数持续增加,5岁前听力障碍发病率上升到2.7‰,青春期则高达3.5‰。在60岁及以上2.6亿老年人口中,有三分之一患有不同程度的听力障碍。

健全人往往很难感受到失聪人的现实生活困境。听障人士由于接触社会与周围环境的局限性,易衍生孤独、多疑、挫败、失落、沮丧等心理问题。聋儿还会产生语言、感知、视觉缺陷等问题,进而导致自卑、无助、冲动、倔强、易受暗示、模仿性强、烦躁和不安等负面个性。老年人因听障引发的沟通交流障碍、社会融合障碍、家庭关系不和等,更是严重影响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研究发现,阿尔兹海默症在伴有轻、中、重度听力损失老年人中的发病率分别是听力正常老年人的2倍、3倍和5倍。

作为世界残疾人口第一大国,我国目前仍存在听力障碍预防及康复服务体系不健全、专业人员匮乏、助听器具使用率低、公共场所辅听设备配置不足等问题。

为听障人士排忧解难,事关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为此,提出五点建议。

一、加强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新生儿出生时,在听力筛查基础上联合基因检测,采集脐带血或出生3天内采集足跟血筛查致聋基因。以及早发现遗传性先天耳聋患儿,及时实施干预和康复训练措施;及早发现因药物、创伤、噪声等因素引起的迟发性或潜在性耳聋患儿,及时远离诱因,延缓和改善症状。

二、及时对老年听障患者进行干预。统计显示,我国老年听障患者干预率仅为6.5%。通过定期进行听力检查、避免滥用药物,加强针对性锻炼、提高身体抵抗力,养成良好起居与饮食习惯、戒烟限酒,佩戴助听器、安装人工耳蜗等干预措施,能够有效减少听力损失,延缓认知能力下降趋势,增强思维活跃程度,提高知觉樾象能力、空间觉察能力,降低罹患阿尔茨海默病(AD)的风险。

三、减轻听障患者治疗与康复负担。目前,1只国产人工耳蜗的价格在8万元左右,1 只进口人工耳蜗价格则高达20万--30万元。1副助听器的开销在0.25万—3万元不等,且均未纳入医保报销范畴。虽然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研究中心设立了国家免费人工耳蜗救助项目,但只面向1-6岁重度听力损失以上,配戴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的聋儿。由于助听器、人工耳蜗价格昂贵,导致不少听障患者望而却步。建议深入推进医用耗材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将人工耳蜗和助听器等临床用量较大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其中,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群众期盼已久的人工耳蜗和助听器纳入医疗保险,并实行限额报销。国家已经明确将小儿行为听力测试等29项治疗性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在此基础上,一些省级医保部门增加了部分治疗性康复项目。建议根据医疗技术发展、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进一步提升康复医疗保障水平。

四、完善听力残疾预防及康复服务体系。随着我国快速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听障人口数量大幅上升。建议在地方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国家老年人口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定期开展老年人口听力筛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按照1:2.5万的国际通行比例,我国至少存在10万名听力学专业人员缺口,建议增设医学院校听力学相关专业,提高人才培养数量与质量,同时切实解决现有专业人员在编制、待遇、职业定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车站、机场、公交车、地铁、大型商场、会议中心、文化景点等公共场所配置辅听设备并设立明显标识,为听障者提供合理便利。

五、为靠读唇语进行交流的听障者提供“透明”口罩。

较之传统的不透明口罩,美国已经批准了适合与聋哑人和听力障碍者互动的透明手术口罩,一年前福特公司又推出了靠读唇语进行沟通的听障者备受青睐的特殊N95口罩。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073号(医疗卫生类00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杨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抗疫中为听障人士提供合理便利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

(一)关于新生儿听力筛查。

国家高度重视听力残疾在内的残疾预防工作,大力推进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2017年,国务院颁布《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对包括听力残疾在内的儿童残疾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早期康复等相关工作作出明确规定。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将“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列为主要行动之一,对加强包括新生儿听力残疾在内的新生儿及儿童残疾筛查作出专门部署。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继续将“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列为主要行动,将“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列为主要工作任务予以推进,并提出到2025年,新生儿听力筛查率不低于90%的目标值。

国家卫生健康委先后印发《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明确提出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各地按相关要求积极推进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逐步建立起系统完善的新生儿筛查网络,全面推进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2020年,全国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已达94.56%。近年来,随着听力筛查技术不断改进,部分地区在耳声发射、自动听性脑干反应等技术基础上开展了耳聋基因筛查,有效提高了药物性耳聋和迟发性耳聋基因及携带者的检出率。但由于耳聋基因筛查技术的推广受经费、专业人员技术等限制,目前尚未在全国范围内普及,有待更多地区探索积累工作经验。

(二)关于老年听障患者干预。

自1999年起,中国残联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连续24年组织开展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围绕《老年听力损失诊断与干预专家共识》,开展老年人听力健康知识科普。自2017年国务院批复设立残疾预防日以来,中央宣传部等16个部门连续6年组织开展残疾预防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多部门共同组织专家编写并向社会公众发布残疾预防核心知识30条,编印残疾预防系列丛书,大力普及包括老年听力残疾在内的各类残疾早期发现和早期干预知识。“十三五”时期,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0%的任务目标。中国残联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印发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组织各地为老年听力残疾在内的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达到80%。2016年至2021年,包括听力残疾在内的1379.8万(人次)残疾人获得助听器适配等辅助器具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大力推进老年听力健康服务。2021年,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1〕45号),提出加强老年人功能维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老年听力等评估筛查。2022年,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强调宣传维护听力在内的老年感官功能。将老年人测听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

(三)关于听障患者治疗与康复保障。

“十二五”以来,中国残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多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将小儿行为测听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减轻残疾人康复医疗负担。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明确要求将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纳入救助范围,提供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实现到2025年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的目标。救助制度实施以来,累计为103.9万(人次)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和《“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均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城乡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2021年、2022年中央财政分别下达37.95亿元、38.49亿元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为各地做好包括助听器、人工耳蜗在内的辅助器具服务扶残助残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截至2022年6月,北京、辽宁、上海等14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河北、内蒙古、安徽等14个省(区)在部分地市、区县试点建立了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为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关于听力残疾预防及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五”时期,中国残联与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在全国40个城市开展了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试点,探索建立残疾儿童早发现、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2013年,中国残联与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将0-6岁儿童残疾早期筛查纳入基层妇幼保健网络,重点加强包括孤独症儿童在内的五类残疾儿童筛查,推动卫生健康、残联共享确诊残疾儿童信息、实现早期干预。2017年,儿童心理行为发育评估正式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为残疾儿童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提供了有力支撑。

2017年,国务院颁布《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对基层卫生部门和残联组织信息共享等作出明确规定。2021年以来,国家先后制定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对加强0-6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提出明确要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将听力诊疗服务相关工作纳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面推进。加强相关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规范临床诊疗、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推广人工耳蜗植入等适宜技术。不断完善听力语言康复体系,提升康复服务能力,为听力残疾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教育部将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语言康复等相关专业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2016年以来,增设了康复作业治疗、康复物理治疗等专业。截至目前,已有17所高校开设听力与言语康复学专业、190所高校开设康复治疗学、8所高校开设康复作业治疗专业、16所高校开设康复物理治疗专业等,为进一步缓解康复人才短缺问题提供支持。支持高校开展听力残疾预防和康复相关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研究,在高校布局建设了一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促进智能康复前沿技术的临床应用。

(五)关于为靠唇读进行交流的听障者提供“透明”口罩。

中国残联已向新冠肺炎疫情主管部门反映部分听障者关于“透明”口罩的特殊需求,并将持续关注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贯彻落实听力残疾预防和康复相关保障政策。

中国残联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继续推进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配合财政、医保等部门,共同做好政策衔接,进一步健全兜底保障机制,实现符合条件的听力等残疾儿童康复应救尽救;组织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继续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

(二)加强听力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持续推进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听力健康服务工作,完善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网络,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耳聋基因筛查,为普及耳聋基因筛查积累经验。组织开展听力残疾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适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促进提升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服务能力。推动康复大学建设,加强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三)加大听力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力度。

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面向儿童家长、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普及听力残疾早发现、早干预的科学知识和方法。

衷心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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