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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3309号提案及办理复文

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第03309号

关于全面依法落实盲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提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随着国家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广大残疾人群体享受到了交通出行的合理便利和政策优惠,极大促进了他们的社会融合。

2021年7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提出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落实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等优待政策。

近年来,中国盲协多次接到盲人的相关投诉,希望保障他们异地乘坐市内公交的权益。据调研,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对《残疾人保障法》有关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的条款落实较好,视力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而且可以为一名陪同人员免除地铁票。有的城市将盲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的优惠政策拓展到了其他类别残疾人,为残疾人出行提供了便利。但各地存在着免费方法不统一、手续繁琐的问题,如重庆市、沈阳市要求:只有本市户籍的残疾人持有“爱心卡”才能免费乘坐轨道交通;无锡市须办理“残疾人乘车卡”;上海市盲人须办理《上海市盲人(乘车)证》等等。据交通运输部对于2021年相关提案的回应,目前关于残疾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优待政策,主要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出行需求和财政承担能力等综合考虑制定。这些做法主要是为了方便政府补贴的核算,但对于外地户籍的盲人则增加了无形的障碍,让他们难以享受到国家依法赋予的权益。

随着社会文明进步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包括盲人在内的残疾人离开家乡到各地工作、生活和旅行,他们无论在何地都有权依法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能够享受到相关政策的残疾人特别是盲人相对于全部人口仍然是很少的人数,对于当地财政不会造成明显影响。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落实残疾人保障法中关于盲人凭借残疾人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免乘政策的规定是交通等职能部门的义务,不是可做可不做的具体业务,也不能因为户籍归属问题而使非本地户籍盲人不能享受这一权益。各地交通部门应不折不扣的落实相关法规。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各地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其他类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优惠政策。

为此建议:

一、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及《“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加强对盲人持残疾人证等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权益的保障。

二、应要求各地政府职能部门对于外地盲人免费乘坐本地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制定相应的服务办法。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309号(社会管理类31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庆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依法落实盲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提案》收悉,经商交通运输部,现答复如下: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残疾人权益保障,采取诸多措施支持残疾人充分融入社会生活。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从而为盲人免费乘坐市内交通工具出行提供了具体法律保障。针对该法律规定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2008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明确了盲人持残疾人证等有效证件,即可免费乘坐所有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全国31个省(区、市)先后修改地方法规,其中10个省(区、市)将免乘人员范围从盲人扩大到所有残疾人,13个省(区、市)将免乘人员范围从盲人扩大到盲人和重度残疾人或者重度肢体残疾人,有些地方规定残疾人的一名陪同人员也可以免费乘车,为残疾人交通出行提供了更多保障和便利。

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交通出行,2018年1月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服务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8〕8号),规定了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一系列举措。但是,盲人在实际乘车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困难,最突出的问题是一些城市为了方便管理,要求本地户籍的盲人**形式的免费乘车卡,而非本地户籍的盲人无法办理免费乘车卡,也无法免费乘坐市内交通工具。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盲人异地就业、生活、旅游等,无法免费乘坐市内交通工具的问题也越来越凸显。您连续两年提出解决此问题的提案,许多盲人也通过不同方式向我会反映此类问题,各地法院有过多起关于此类问题的司法判决。

为推进相关问题的有效解决,我会促成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中规定“落实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等优待政策”,期望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能够高度重视并采取具体措施解决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相关问题。针对您在提案中所提出的具体建议,我会高度重视,协调交通运输部于2022年10月专门组织召开座谈会,与您当面沟通,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协商解决问题的措施。下一步,我会将积极协调交通运输部,加强调研,通过完善立法、出台政策等多种措施,促进相关问题的有效解决。相关工作进展,我们将及时向您报送。

衷心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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