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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425号建议办理复文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425号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残疾人工作定期会商机制

经询广东省政府意见,其表示支持建立粤港澳三地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协商共建机构,赞同国家有关部门与粤港澳三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共同成立大湾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协商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定期沟通、研讨、会商工作机制,推进粤港澳三地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广东省将根据国家相关决策部署加强统筹规划,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大湾区规划建设统筹发展大局,列入政府相关工作议事日程。推动港澳相关机构入粤提供残疾人服务,为港澳残疾人在粤居住、工作提供服务。中国残联将会同广东省残联积极参与上述工作。

二、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融合发展

自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和广东省政府等有关部门、地方,有力有序推进《规划纲要》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在打造大湾区宜居宜业宜游优质生活圈工作中,统筹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全方位推广无障碍理念,切实加强残疾人的社会服务保障。

中国残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2021年授予大湾区的广州市、深圳市、肇庆市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称号。指导广东省残联委托清华大学无障碍发展研究院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无障碍环境系统配套规则导则与行动计划》课题研究工作,旨在对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省九市和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对大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宏观战略、发展目标、引导政策、实施措施,从顶层设计出发,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系统化、规范化制定更加高效的机制体制。目前课题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项目成果的发布将为我国区域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树立样板,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继续推动在粤港澳大湾区深入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宣传贯彻自202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项目的管理,对新建项目进行源头控制,在设计、审图、施工、验收等环节上加强监管;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自查自纠,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中的监督检查;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整顿无障碍设施被占用、被破坏的行为;大力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解决残疾人、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同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在配合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作用,指导地方残联组织肢协、视协、聋协等专门协会和残疾人代表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调研体验,更好地发挥无障碍环境建设体制机制效能。

三、关于加强前海、横琴两个合作区残疾人组织建设,推进两个区残疾人事业同步发展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按国家行政区划设立中国残联各级地方组织”。前海、横琴并非行政区,所涉区域应由其所属行政区设立残联组织。目前,前海所涉区域内残疾人工作由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残联承担。横琴所涉区域相关残疾人业务按照珠海市政策执行。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持续关注,积极推动相关地方残联加强对前海、横琴残疾人工作的指导,立足当地实际,不断创新,推进两地残疾人工作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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