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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630号建议及办理复文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建议第2630号

关于多部门联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建议

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在建设小康社会中,解决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生活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和生命尊严的重要保障。国家为推进残疾人就业也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以及优惠措施,但在实际就业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存在问题

在调查中发现,残疾人就业形势还是不容乐观,特别是一些重度残疾人就业难上加难。一是企业对残疾人还存在歧视思想,害怕残疾人拖累企业,甚至有不少企业宁可缴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也不主动安置残疾人的情况还普遍存在;二是企业缺乏无障碍环境以及人为关怀环境,残疾人工作和生活中有诸多不便,比如缺乏无障碍通道、卫生间、电梯等等基本的设施,限制了残疾人就业环境。在当前广大企业普遍缺乏一线工人的情况下,创造条件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政府通过精准施策,可以实现残疾人、企业和社会多赢的局面。

二、建议:

(一)残联、人社等部门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政策的宣传,表彰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并加大奖励力度,加大规模以上企业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的足额征收力度。

(二)坚持分散安置与集中安置相结合的原则,政府部门在招聘、考选人员中应该带头安置残疾人,起到鼓励接受残疾人就业的导向作用。

(三)建议工商联引导会员企业发挥带头作用,把安置残疾人就业作为专项公益活动,联合残联、人社等部门,成立残疾人就业促进会,加强对会员企业安置残疾人示范典型单位宣传力度和专项奖励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组织企业积极与人社、残联部门残疾人招聘会对接,积极参与会员企业残疾人招聘力度。

(四)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特别是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环境建设。企业单位无障碍环境建设残联、城建等部门积极给予政策扶持与补贴。

(五)加大残疾人精准就业培训,对企业提出的残疾人培训需求,可以多部门联动形成政策合力,改变目前各自为政、分散培训的弊端,并与企业联合制定专项培训措施,针对企业用工需求精准培训。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630号建议的答复

于安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多部门联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建议》收悉,经商全国工商联、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宣传、表彰与奖励

您的建议在《“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中已有部署。规划明确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2022年,中国残联与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开展“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各地通过广电、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重点宣传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残疾人就业先进典型、宣传扶残就业先进事迹,提高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就业能力和就业潜力的认识,营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良好氛围;扩大残疾人就业扶持法规政策知晓度,提升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的影响力;促进用人单位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激励残疾人自立自强、就业创业。

二、关于政府部门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均明确规定:“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级、地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2021年10月,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残联等5部门联合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该办法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相关工作首个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将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要求具体化、程序化、规范化,注重解决安排残疾人就业过程中残疾人可能面对的各种歧视或障碍,在考试等环节重点强调了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和合理便利的要求,将对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关于全国工商联引导会员企业发挥带头作用

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规定:“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地方各级残联与民政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

经询全国工商联,我们一致认为,您的建议对于推动相关工作十分重要。近年来,全国工商联引导民营企业充分发挥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发适合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岗位,如美团持续推进“盲人按摩商户关爱行动”、为残疾人提供“自提店店长”新就业形态岗位;圆通快递通过与中国残联合作开展“圆梦助残就业行动”,已吸纳6600多名残疾人就业创业等。2022年起,中国残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等部门一同作为“全国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的主办单位,在全国范围内指导各地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等各类人员求职集中提供服务,同时首次以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为重点招聘吸纳残疾人就业。

中国残联将继续深化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等的合作,加强残疾人就业政策的宣贯落实;引导全国工商联会员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平台、电商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开发更多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对于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事迹突出的典型企业予以表彰激励;并不断优化残疾人就业招聘服务,推动加大残疾人定向招聘力度。

四、关于推进残疾人就业无障碍环境建设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专门要求:“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中国残联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推动用人单位开展残疾人就业无障碍环境建设。

五、关于加大残疾人精准就业培训

中国残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共同印发了《“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明确要求:“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全面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着力推进创业创新培训,精心组织中高技能人才培训,周密安排用人单位和就业服务人员培训”。强调要“加强与用人单位对接,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积极组织定岗、定单式培训,密切培训与就业的有效衔接。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指导其根据岗位提升与稳定就业需要,制定残疾职工职业培训计划;鼓励用人单位单独或与培训机构合作,采用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等方式,稳步提升残疾职工职业技能水平”。中国残联将协调有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落实上述部署,提升残疾人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衷心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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