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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304号建议办理复文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304号建议的答复

高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再提加强0至3岁残障儿童早期教育干预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出台特殊教育法律政策

国家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工作,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推进残疾人接受教育,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中国残联积极配合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上述法律法规,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落地,参与做好特殊教育督导,努力维护残疾儿童平等受教育权利。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积极推动教育部等部门在条件成熟时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教育法》的立法工作。

二、关于构建残疾儿童早期发现和干预系统

2013年,中国残联与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将0-6岁儿童残疾早期筛查纳入基层妇幼保健网络,重点对视力、听力、肢体、智力以及孤独症5类残疾儿童进行筛查,推动卫生健康部门、残联共享确诊残疾儿童信息、实现早期干预。2017年,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被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为残疾儿童的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提供了有力支撑。“十三五”以来,国务院办公厅连续印发两期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将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列为主要行动之一,明确提出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加强新生儿及儿童筛查和干预。“十四五”时期,国家先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对推动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有机衔接等提出明确要求。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下,中国残联于“十四五”时期组织实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指导、支持各地试点开展以家庭为中心的残疾儿童早期干预,为符合条件的听力、肢体等残疾儿童提供家长培训、亲子同训、家庭环境评估与康复指导等服务。

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组织修订《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将进一步规范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干预服务,促进儿童健康。中国残联等部门将持续贯彻落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要求,持续加强残疾预防有关工作,推进0-6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持续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推动实现残疾儿童早发现、早干预。

三、关于建立残疾儿童津贴制度和提供抢救性康复教育

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我国自2016年起全面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家庭可向当地残联、民政部门咨询、申请相关补贴。为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益、减轻经济困难家庭康复支出负担,我国自2018年起建立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等康复服务,已累计救助103.9万人次残疾儿童。辽宁、浙江、湖北、陕西等地在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过程中,还对残疾儿童家庭给予生活补助或送训补贴,进一步减轻其经济压力。为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权益,各地统筹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资助政策。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均可获得相应资助。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等部门,全面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各项救助帮扶政策,指导、推动各地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落实,持续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教育资助等,进一步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努力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保障残疾儿童各项权益。

衷心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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