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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844号建议及办理复文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建议第2844号

关于推动落实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建议

2021年3月,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7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对加快开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工作作出部署,并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指导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一年来,对于困难重度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工作这样一项国家纲要和国务院规划中有明确规定、困难重度残疾人及家庭迫切关注的民生事项,大部分地方依然停留在脱贫攻坚时期的工作阶段,推进力度甚至不及2020年前,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顶层设计和工作推动方面进展缓慢。国家层面没有出台相关指导文件,地方层面处于观望状态,无所适从,重度残疾人翘首以盼,面临返贫风险。

自2019年,民政部、财政部、卫生健康委、扶贫办、中国残联等5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五部门文件”)后,各地开始正式推动这项工作,涌现出以河南驻马店、南阳,河北衡水,江西赣州等地为代表的一系列有效做法,确实解决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度残疾人的照护服务难题,为这部分脱贫攻坚中难啃的硬骨头兜上了底。截止2020年底,共有19个地方出台了省级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专项文件。但脱贫攻坚工作胜利完成之后,如何巩固拓展这部分困难残疾人的脱贫攻坚成果,让他们的家庭不返贫,并长效化的解决照护服务难题,至今相关职能部门尚未出台全国性政策文件对地方下一步开展工作进行指导和要求。2021年,仅河南省出台了《关于河南省财政支持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余地方相关工作还缺乏有力有序的推进举措,相关工作处于停止状态。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纲要的明确规定,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宝贵成果,将脱贫攻坚期已经开展的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继续向前推进,结合目前国家针对失能人群长期照护服务和保障整体工作的部署情况,急迫需要将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纳入国家失能人群长期照护服务和保障工作大局。建议:

一、民政部、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尽快出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时期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重度残疾人群体的照护服务工作需要分人群、分阶段、分步骤的长远规划,在“十四五”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应以困难重度残疾人为主要对象制定照护服务的政策和具体措施,稳住脱贫攻坚成果,防止集体性返贫,提高脱贫困难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民政部等职能部门从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高度对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长期发展进行规划。目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规划、政策,其中失能人群的长期照护问题无疑是最难啃的硬骨头和最不能回避的矛盾,是每个人都有可能面临的需求和问题。重度残疾人与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是人群高度重合、服务高度同质、资源可以整合的工作,应从纳入大局的角度出发,做好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和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老年人照护、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相关长期照护政策的衔接统筹规划,整合资源解决好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的照护服务难题。

三、继续总结推广脱贫攻坚期各地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增强地方政府开展好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的责任和信心。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财政支持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加快补齐照护服务设施短板,保障照护服务工作持续正常开展,推进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和融合发展,切实改善农村重度残疾人生存状况。

四、推行“老残一体”服务保障,推动在残疾老年人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在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的过程中,统筹开展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积极依托现有或新建村、社区的养老服务设施、残疾人之家、护理站、精神卫生康复服务站、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服务点或社区闲置用房等公共服务场所,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日间照料和居家服务。确保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的重度残疾人能够及时进入公办养老机构,并享受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844号建议的答复

陈国民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落实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十三五时期”开展的工作

党和国家一直高度关注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困难和需求。脱贫攻坚时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提出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料和托养,解决因残致贫问题,助力残疾人脱贫攻坚。为贯彻落实相关决策部署,2019年5月,中国残联、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原国务院扶贫办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33号),提出整合资源,因地制宜,为有需求的16岁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贫困和低保家庭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开展社会化照料护理和托养服务。2020年3月,中国残联、民政部、原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召开助推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指导各地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精准确定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展集中照护和社会化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康复工作力度。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决策部署,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通过整合资源、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解决基本照护问题。截至“十三五”末,全国有18个省份出台了专门政策文件,16个省份开展了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形成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

此外,国家卫生健康委积极推进居家医疗和上门护理服务,于2019年印发《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0号),确定北京等6个地方作为国家级试点省份,重点为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出院后患者、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复护理、专项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医疗护理服务。2020年在总结部分省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985号),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均可开展试点工作。同年,国家卫生健康委还印发了《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24号),重点为老年患者包括失能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中医服务等上门医疗服务。

二、“十四五”时期推动的工作

2021年,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将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列为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提出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国家通过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支持各地继续落实《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贫困(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并按规定实施其他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福利类和社会公益类项目。2021年下达资金25.86亿元,2022年预算安排33.51亿元。

中国残联会同民政部在东、中、西部地区相关省份开展照护服务专项调研,了解各地照护服务运营情况,听取基层意见建议,为近一步完善落实相关政策打好基础,形成将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工作纳入国家照护体系大局,充分利用已有工作基础,整合资金和资源,做好与国家养老服务、医养结合、长期护理保险等相关政策衔接的基本工作思路。在国家有关文件中,提出“推动在残疾老年人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实现资源整合,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中国残联作为牵头部门与民政部等职能部门共同推进相关工作。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立足本职,发挥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配合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等职能部门,巩固“十三五”时期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成果,深入研究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政策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时期的延续,确定好新形势下残疾人照护服务的政策定位、内容等,将残疾人照护服务作为国家照护服务体系的一部分纳入国家养老服务、长期护理保险等体系中统筹考虑规划,形成资源共享和政策合力,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衷心感谢你们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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