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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456号建议及办理复文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456号建议

关于进一步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建议

中国现有8500万残疾人,新冠肺炎疫情给农村农业发展和工作生活带来了新的挑战,特别是农村残疾人的就业和生活,为了防止弱势群体和脱贫群体出现返贫风险发生,在全面完成残疾人脱贫任务、巩固残疾人脱贫成果的基础上,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把残疾人脱贫与乡村振兴的接力棒交接好、传递好,科学谋划残疾人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把握好乡村振兴的历史机遇,把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融于乡村振兴建设,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统筹整合各类社会助残公共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充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 “自治、法治、德治”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加强完善落实好残疾人各项优惠政策,有效保障农村残疾人全面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持续衔接,让残疾人不但做乡村振兴的受益者,更要做乡村振兴战略的参与者、建设者,将残疾人事业纳入乡村振兴规划,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让广大残疾人充分享受乡村振兴的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为做好乡村振兴衔接工作,推动“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党建引领,在巩固脱贫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挥好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残联落实、各方配合”的“党建引领,扶残助残”新机制,将农村残疾人工作全面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促进农村残疾人工作全面提升,确保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残疾人一个都不能少。

二、加大对残疾人事业发展扶持力度,培训力度。提升残疾人生存的综合能力,及时反映、协助解决残疾人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残疾人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一是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拓宽残疾人就业空间,提高残疾人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充分利用人力资源部门培训补贴政策,增强政府服务力度,加大奖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力度,克服新冠疫情不利影响,探索创新残疾人创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理念,推动残疾人就业良性循环,提高残疾人就业数量、质量。二是对于农村致富带头人、民族非物质遗产传承致富带头人、残疾人致富带头人创办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产业园等各类乡村振兴产业主体和个人给予资金、政策、用地等各方面扶持力度,更好的帮助三农转变发展为农业现代化。三是巩固和拓展农村残疾人扶贫成果,健全和完善农村残疾人服务网络,加大残疾人公共投入力度,将农村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政府农村公共服务网络一体化建设之中,推动城乡统一的残疾人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结合农村残疾人就业需求和产业特点,开展农村实用技术、电子商务、农村电商,提高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

三、是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教育和医疗服务。一是落实好适龄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中职)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教育资助政策,实现残疾学生教育资助。二是加大康复救助力度,提升康复服务成效。积极推进残疾人医疗政策扶持,加大扶持帮助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资金、政策,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三是扎实推进残疾人生活保障服务,提升残疾人生活水平。协调推动提高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将符合条件的无业重度纳入保障范围,对三四级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提升重度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四是加强和改善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服务,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的重要条件,要在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中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信息交流的无障碍建设,推进农村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为残疾人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提供便利。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456号建议的答复


刘香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组织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党建引领,发挥好党组织作用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切实为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在脱贫攻坚中,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确保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都有帮扶人、帮扶措施、帮扶资金,常态化做好对农村残疾人的关心关爱。2021年,中国残联、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21〕14号),明确提出“持续推动基层党组织助残帮扶工作。落实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提出的‘加强对残疾人等人群的关爱服务’要求,持续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帮扶工作。依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与农村困难残疾人开展结对帮扶,特别是与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残疾人家庭一对一结对,在社会保障、教育安置、健康服务、稳岗就业、产业扶持、出行便利等多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确保不发生残疾人返贫致贫。”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积极配合国家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国务院2021年7月印发的《“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中关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要求,结合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进一步推动加强对农村残疾人的帮扶支持,促进农村残疾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二、关于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国家高度重视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划,对“十四五”期间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作出部署。《“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提出:“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关于做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大脱贫残疾人稳岗就业扶持。摸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底数,为残疾人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送服务。鼓励扶贫车间吸纳残疾人务工,对吸纳残疾人务工的扶贫车间优先落实就业帮扶政策。用好乡村现有的和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同时还提出“持续推动残疾人产业帮扶。加大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力度,鼓励地方实施适合残疾人家庭增产增收的助残扶贫项目,继续给予有劳动能力脱贫残疾人小额信贷支持。强化帮扶项目对残疾人的就业带动和收益分红,支持低收入残疾人参与帮扶项目、村内建设和发展就业增收,村级公益事业等帮扶项目安排优先让困难残疾人受益。积极帮助残疾人通过直播带货等方式开展农产品销售增加收入。在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中,加强残疾人搬迁户社会保障兜底、稳岗就业、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的精准帮扶”。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督促各地落实上述政策,推动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创业,实现人生价值。

三、关于加大扶持各类乡村振兴产业主体和个人

《关于做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的意见》提出,持续发挥残疾人就业基地、农村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等带动残疾人家庭增收的作用。

目前,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安排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形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需要说明的是,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指导性任务不明确具体资金规模,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指导性任务,具体资金额度结合当地实际统筹确定。各地可按要求落实好该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壮大。

四、关于巩固拓展农村残疾人扶贫成果和完善农村残疾人服务网络

相关工作在近期国家出台的政策规划中已有部署。《“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关于做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密切联系和服务残疾人。落实中国残联、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村残协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联系、维权、服务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村残协专职委员作用,在日常入户走访残疾人家庭时,结合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入户登记、困难残疾人家庭走访探视等工作,配合做好易返贫致贫残疾入及其家庭的调查,主动发现和推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继续密切关注农村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口动态,全力推动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民生,同时积极推动健全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完善农村残疾人服务网络。

五、关于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教育服务

近年来,国家着力扩大特殊教育资源,提升农村学校特教专业服务能力。一方面,“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特教专项补助经费每年投入4.1亿元、累计投入20.5亿元,引导、推动各地尤其是中西部农村地区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资源中心、资源教室建设以及送教上门等服务,持续改善农村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截至2020年底,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实现了“县县有特校”。另一方面,国家加大向特殊教育倾斜力度,提高农村残疾学生资助水平。自2016年起,将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6000元,达到普通学生的6-8倍,保障了特殊教育学校尤其是农村地区特殊教育学校的正常运转。并针对残疾学生特殊需要,提高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资助力度,建立健全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学段残疾学生的资助制度;实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高中阶段12年免费教育;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优先资助。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配合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认真实施《“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制定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把农村特殊教育作为工作重点,积极推进农村特殊教育发展。

六、关于加大康复救助和推进残疾人医疗政策扶持

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及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1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及保障工作,提高重度残疾人健康水平。包括:提高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能力;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范围;加大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险、护理补贴等保障力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推进重度残疾人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推行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的“一站式”服务等。2021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21〕19号),明确提出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等加强合作,提高其康复水平,增加康复医疗服务供给。《关于做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协调、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共同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残疾人家庭医生服务质量;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以农村低收入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为重点,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规范化管理,提升康复服务质量,确保农村残疾儿童及时得到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推动各地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增加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加强农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落实农村重度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和保障。

七、关于扎实推进残疾人生活保障服务

当前,国家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制定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政策的衔接原则与办法,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不断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截至2020年底,全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达1212.6万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达1473.8万人,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020年,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2021年8月,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服务水平提升。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配合民政部等部门继续落实和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政策保障面。

八、关于加强和改善农村无障碍建设服务

《关于做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改善农村残疾人家庭无障碍环境。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为农村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当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强乡村人居环境建设协同推进,扩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受益面。统筹整合多部门资源,形成政策合力,通过动态调整逐步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更高标准、更高质量的改造服务”。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和改善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农村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为残疾人的工作和生活、学习提供便利。

衷心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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