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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658号建议及办理复文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658号建议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老年人免费使用辅助器具的建议

我国有9000万残疾人,还有4400万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他们很多人都需要辅助器具。辅助器具是为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提供具有补偿、替代功能的康复类产品。包括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残疾人用具,其中包括盲杖、听力障碍朋友的助听器,还有拐杖、轮椅、助行器等。对许多残疾人来说,获得辅助器具是必要的,不仅是提高生活质量的工具,而且很多时候是唯一能帮助他们活动和参与甚至脱贫的重要手段。

国家非常重视残疾人辅助器具的发展。政府强调,以辅助器具为代表的的残疾人服务产业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承载科技创新与人文关怀,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我国仅为残疾人、老年人、伤病者提供辅助器械,总规模就已需要6亿件,产值约1万亿元。近年来,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辅助器具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目录,产品种类日益丰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为残疾人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带来了很多的便利。但是,总的来看,我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产业和公共服务发展还处于较低水平。我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仅为62.9%,远远无法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等需求。

辅助器具的目的帮助人们克服功能障碍,不仅残疾人需要辅助器具,包括伤病人、老年人和一些亚健康的健全人也都需要辅助器具的帮助。各地政府对于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适配补贴政策均有不同。目前国内有关辅助器具服务问题还依然存在,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适配工作远未普遍满足。特别是中小城市受人力、财力与物力的影响,仅能配发简单的辅助器具,即为残疾人提供最基本的少数几种产品上,很难兼顾每个残疾人的差异化需求。由于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缺乏足够认识,对辅助器具没有系统的概念,大部分城市缺乏生产商与销售商。较多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造价昂贵,特别是生产不能通盘运作,在价格款式上,缺乏统筹,材料成本高。同时,由于市场单一,缺乏规范,正规企业无法持续投入产品研发资金,导致项目无法延续,往往造成了“有价无市,有市无钱,有需无市”的现象并存。

首先,残疾人购买辅助器具并不易。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与需求比较,网点实在太少,大部分县级市都不设销售专营店。同时,随着残疾人社交活动的开展,对辅助器具功能要求提升,但如今先进的器材价格高昂,一般残疾家庭难以承受。调查中发现,以残疾人辅助器具中使用最多的轮椅为例,一部功能先进的机动轮椅10000元左右。轮椅的使用寿命5-8年,分摊到每月的费用约为100元,还有维修、消耗等费用每月再加100元。一个轮椅使用者仅轮椅一项开销每月平均需200多元。而多数残疾人收入较低,看着功能先进便捷的助残辅助器具只能望而却步。

其次,配套服务相当薄弱。绝大多数残疾人通过政府对基础性辅助器具适配拿到器具,政府为器具提供维护维修和配件供应。但残疾人辅助器具属易损易耗品,需要在使用过程中及时维护维修和给予配件更换。由于目前多数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尚未提供这项服务,辅助器具一旦坏了,残疾人只能靠自己维护维修,自己不能维护维修的,只得弃之不用。有调查显示,超过半数的残疾人反映没有售后回访、固定维修点、一些大件辅助器具不能至家中修理等问题。

最重要的是,辅助器具也存在质量不过关问题。部分残疾人消费者表示在使用辅助器具过程中发生过性能故障对产品质量不满意。同时,有的被调查者提及服务收费问题,反映服务收费高、服务收费不合理等问题。

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的弱势群体,保障残疾人获得与我国经济水平相适应的辅助器具服务,只有当政策、经济、研发与生产形成一条链时,才能使残疾人有地方咨询,有地方获取;也只有当辅具网络化与人才配备完整后,才能让爱心人士与福利机构有渠道获取辅具信息,并及时向残疾人提供帮助。

因此,建议:

1.为残疾人、老年人配置辅具方面,全国以公立、私立及企业运营结合的方式开展,在街镇乡推动建成社区康复辅具服务机构,残疾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其费用由辅具服务机构向政府出具患者需要配置辅具的全套材料后,政府以类似购买服务的形式支付,从而在服务流程、资金流向、服务质量等方面都得到了保障。

2.如果国家全包有困难,可以实行国家和个人费用分担制度,产品由个人根据需要进行选择,国家承担七八成费用,剩余部分由个人或其家庭承担,为残疾人提供高质量的辅助器具,并将费用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建议民政部、财政部和中国残联办理。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658号建议的答复


孙建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老年人免费使用辅助器具的建议收悉,经商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是着力改善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状况。国家高度重视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国务院出台《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对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和产业发展提出明确要求。自“八五”以来,国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通过实施普及型假肢装配、人工耳蜗植入等重点项目,极大改善了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状况。“十三五”时期,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作为残疾人康复的重要内容,纳入《“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中国残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扶贫办共同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通过中央转移支付,支持地方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民政部通过实施“福康工程”项目,为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残疾人配置康复辅助器具,进行手术矫治和康复训练,有效改善了贫困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在各方共同努力下,2016年至2020年,累计1252.8万人次残疾人获得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二是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为此,中国残联积极指导、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截至目前已有北京、辽宁、上海等13个省(区、市)建立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辅具适配补贴工作良好经验,为推动更多地区探索建立辅具适配补贴制度打下基础。

三是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期间,中国残联积极推进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指导各地重点加强县级及以下辅助器具服务设施和能力建设,加强辅助器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提升专业化水平。目前,全国残联系统“国家中心领头、区域中心示范和辐射、省级中心工作统筹、市县级中心发挥服务主体作用”的辅助器具服务格局已经形成并进一步完善。截至2020年底,全国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达2027个。同时,2400多辆流动服务车将辅助器具服务送到“田间地头”,打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让有需求的残疾人能够及时得到配置、维修、更换等辅助器具服务。

四是推动建立多元化辅助器具支付保障渠道。国家医保局表示,对于治疗性的康复辅助器具,临床上一般按照诊疗项目进行管理;能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诊疗项目应满足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等条件。目前,在国家层面,医保部门采取排除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在地方层面,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当地诊疗项目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民政部、中国残联等有关部门开展了国家康复辅助器具综合创新试点和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在国家综合创新试点中,一些试点地区将部分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城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在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中,一些试点地区坚持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围绕民政兜底对象、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服务需求,制定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分档补贴标准,加大补贴力度,提高制度精准性,增强保障能力和水平。上海市、广州市、秦皇岛市、嘉兴市等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建立了与长期照护保险、医疗保险及其他商业保险共同发力的多元化康复辅助器具支付保障渠道,推动更多残疾人享受康复辅具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中国残联、民政部、国家医保局等有关部门将持续指导、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指导各地进一步细化诊疗项目医保支付管理,逐步提高残疾人、老年人辅助器具适配保障水平。

二是持续改善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状况。中国残联将继续牵头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调查,为有需求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并优先保障农村低收入残疾人辅具需求,不断完善基层残疾人辅具服务情况。

三是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民政部、中国残联将持续加强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提升辅助器具服务可及性。继续组织实施第二批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和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打造成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产业。

衷心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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