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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804号建议及办理复文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804号建议

关于督导各级政府落地、落实上位法关于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残疾人康复机构给予同等财政扶持规定的建议

2018年,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了修订,国务院随即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进行了修正,体现了“人民至上”,充分保障残疾人平等的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理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17条,《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第18条,都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支持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多种形式的残疾人康复机构,明确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的财税扶持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支持政策。

经对上海市基层政府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和社会力量兴办的智残人士康复机构的初步调研,这些机构除在开办时获得政府一次性补贴外,未获其它专项和日常运营的补贴,而政府举办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在建设、场地、护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康复器具等运营费用获得了政府财政的全额支持。类似的社会力量兴办的收费养老服务机构,目前也有明确的财政支持和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政策,除开办费、入住费、床位费等一次性专项补贴外,每年还有场地、水电、护理人员工资、专业技术人员聘请、助餐、活动场所建设等费用的日常运营补贴。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是政府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无偿的康复服务,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必要补充,为了让智残人士更好地融入社会,这些机构还专门与特定企业联手扶持经康复训练后初上工作岗位的智残人士,定期回访工作单位和智障人士,为其融入社会创造更好的工作氛围,但社会力量兴办的康复机构在运营上举步维艰,现行政策没有落实、落地上位法对该类机构运营的具体支持规定,亦没有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支持措施,社会力量兴办的康复机构虽做了与政府兴办的康复机构同样甚至更有个性的康复工作,但实际上并未能享受与政府兴办康复机构或类似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相同的支持政策,特别是日常运营的支持政策;以财政资金兴建的公共、体育、教育、会议及社会活动中心的设施,也未明确可优先、无偿向他们开放使用。

据此,为了落实国家关于残疾人保障的法律法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多种形式的残疾人康复机构,落实、落地上位法对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康复机构给予同等财税支持的规定,特提出如下建议:

督导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社会力量兴办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管理定期检查,对符合条件的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颁发年检合格证书列入政府支持名录。

督导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残疾人保障的上位法,参照政府兴办的康复机构支持政策;参照政府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支持政策,制定对本辖区验证合格的社会力量兴办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给予一定的专项补贴和运营补贴;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康复机构组织开展康复指导、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康复护理、知识普及、上岗培训等康复工作。

督导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验证合格的社会力量兴办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给予支持,

督导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利用辖区内由公共资金建设的体育场馆、教育设施、政府会议、社区活动中心免费向社会力量兴办的康复机构开放使用。

对经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照扶、培养的智残人士成功融入社会连续稳定工作三年以上或回归家庭正常生活三年以上的,给予康复机构一次性奖励。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804号建议的答复


朱国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督导各级政府落地、落实上位法关于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残疾人康复机构给予同等财政扶持规定的建议收悉,经商民政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支持政策

2014年,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财社〔2014〕13号),明确符合承接主体条件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2017年,《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正式施行,明确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的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中国残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在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和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的过程中,通过调研指导、开展培训、专题会议等形式积极推动各级残联开展相关工作,符合条件的民办机构已通过定点服务、政府购买等形式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二、关于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

为推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2018年,中国残联民政部等4部门共同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提出加强和规范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的具体规定。2020年,中国残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2040号),在山东、广东、青海、宁夏等4个省(区)开展为期一年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试点工作,明确定点机构资质要求,确保残疾儿童获得安全、有效、高质量的康复服务。

2019年起,中国残联组织开展部分省(区、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规范建设评估工作,同步制定评估方案和评估标准。2020年,在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规范建设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同步推进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康复中心、辅助器具等三类机构的规范建设评估工作,制定、完善相关评估标准,以评促建,规范康复机构建设,有效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配合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和残联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规范监督管理,促进残疾人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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