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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4154号提案办理复文

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第4154号

关于促进提升面向心智障碍者的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提案

我国的心智障碍人口总数超过1200万,他们的就业率不足10%。中等职业教育是心智障碍学生培育职业素养、提升就业能力、获得就业机会的主要阵地,是心智障碍者自食其力、享受小康社会成果的重要条件。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办好特殊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近些年来,心智障碍学生的中等职业教育得到发展。但心智障碍学生接受中职教育的机会仍非常不足,职业教育培养出的人才依然难以获得就业机会,以下两个问题亟待解决。一、中职教育规模不足。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共有智力残疾中专/高中生894人,到2016年,全国共有智力残疾高中生2972人。然而,根据第二次残疾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职业教育适龄段(15-19岁)的智力障碍者占智力障碍总人口554万的9.6%,约53万。可见,正在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数远远低于适龄人口规模。中职教育是培养公民劳动技能,帮助公民通过劳动立足社会的教育,每一位公民都应当获得基本的职业教育。心智障碍人群面临的职业教育缺口,是他们在现实当中处境艰难的直接原因之一。二、重生活技能,轻职业素养,不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多位学者的研究以及多家民间组织的观察,我国心智障碍者中职教育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是教育者倾向于认为心智障碍者难以就业或只能在庇护环境中就业,因此不需要养成完善的职业素养和就业技能,在教育中放松了对于心智障碍者的要求,课程设置单一,内容过于简单,导致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难以满足企业要求。实践证明,心智障碍者能够有效完成一些劳动技能,但是就业的核心困难是社会适应性及职业素养,这部分工作目前在相关职业教育支持中缺乏重视。又由于不重视就业导向,多数职业课程做不到一人一案,即根据每一位心智障碍青年的特点定力适合的培养目标。而一人一案(或个别化教育)是高质量特殊职业教育的新方法,是真正能够提升残障群体就业率的有效手段。

建议:

一、采用多元化办学形式,普及心智障碍者中等职业教育。通过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及修订《残疾人就业促进条例》,鼓励各地采用多元办学模式,扩大心智障碍者中职教育规模。可采用的办学形式包括:建立专门的培智职业高中,发挥专门办学的优势;鼓励培智学校和综合性特教学校建立职业教育部;鼓励普通中职院校以融合教育和资源班等形式开展面向心智障碍者的中职教育。鼓励不同办学形式之间相互借鉴、互为补充,提升中职教育质量。

二、鼓励培智学校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素养养成体系,搭建多方联动的专业支持系统,推动中职教育真正落实“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

1.鼓励特教学校进一步整合九年义务教育和三年职业教育,将基础素养融入树人工作中,实现职业素养“从小抓起“和“因材施教”。在中职阶段,通过社会实践进一步加强学生的自主生活能力、劳动技能和职业素养。

2.鼓励德才兼备的高校研究团队和一些中职教育项目开展合作,共同推动课程及工具开发,加强师资培训,并从多维度建设面向心智障碍者的职业教育体系,完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搭建以就业为导向的评估系统,使中职教育服务于心智障碍者的职业转衔。

3.提供相应的税收减免或项目补贴等激励政策,促进校企合作,让更多企业与开展中职教育项目的特殊学校、职业学校合作,鼓励企业在提供实习机会、就业推荐等方面发挥积极角色,共同提升心智障碍者的职业素养,增加就业机会。

4.鼓励学校、企业重视与民间就业服务组织的合作。我国许多民间组织在心智障碍者就业方面具有前瞻性并且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学校和企业应当重视民间组织的专业角色,让它们发挥桥梁、专业支持和第三方监督的功能。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4154号(教育类406号)提案答复的函

严慧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提升面向心智障碍者的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据中国残联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国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已有147个,在校生1.79万人;当年毕业生4281人,其中1461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通过适宜的职业教育,残疾学生提高了就业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体现了职业教育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目前全国共有残疾人中高等职业院校13所,开设有艺术设计、针灸推拿、信息工程、音乐表演、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等相关专业,现有视力、听力、智力、精神、多重等各类残疾学生近6200人。通过实施2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二期)和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各残疾人职业院校进一步扩大了办学规模,完善了专业方向,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得到加强,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得到提升。

2018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残联共同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8〕5号)。其中明确提出每个省(区、市)集中力量办好一所面向全省招生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要求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不断扩大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现有残疾人职业院校根据需求不断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有针对性的开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积极探索面向智力残疾学生、多重残疾学生的专业或方向,扩大残疾人就读专业的选择机会,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职业教育,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校企合作和职业教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特教学校、职业教育学校、技工院校和社会福利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符合条件的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和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等。此外,为鼓励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政策;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等。

中央财政通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支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和师资培养培训。2021年安排提升计划资金277亿元,比上年增长20亿元,增幅7.7%,持续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会同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和《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于2021年7月印发的《“十四五”残疾人事业保障和发展规划》,加快制定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在加强包括智力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在内的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扩大接收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的规模。鼓励支持职业学校接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人入学,逐步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殊教育班等方式帮助残疾人接受较好的职业教育,帮助他们掌握一定的技术技能,更好地融入社会。引导各地根据需要,改善接收残疾人就学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扩大随班就读的招生规模。

二是加强残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建设。着力改善残疾人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支持接收残疾人的职业院校加强实习实训场地建设,增强实习实训环节的学习,提高残疾学生技术技能水平。发布实施修订后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依托“全国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三是增加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的专业选择。引导职业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合理设置开设适合残疾人就读的专业,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课程建设,建立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鼓励学校开发符合残疾人职业教育需求且有助于残疾人技能培训的校本教材,扩大专业选择的机会,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职业教育。改进教育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水平。

四是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实施好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支持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探索建设区域性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动产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五是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推动各地加大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鼓励更多企业与开展中职教育项目的特教学校、职业学校合作,共同提升心智障碍者的职业素养,增加就业机会。

衷心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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