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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052号建议及办理复文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052号建议

关于在特殊时期对特殊人群进行特殊保护的建议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特殊人群的关爱保护工作不能缺失。在特殊时期,特殊人群主要有残疾人、老年人、困境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等,这些群体在原来的日常生活中就处于弱势,越是特殊时期越要保护好特殊人群。特殊时期,特殊人群受影响更大,个别会导致生活更加困难。

  例如,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家人被隔离,17岁的湖北青年鄢成在家人隔离6天后发现已经死在自己家中。事情发生后,迅速在网友中引起巨大舆论,大家在愤慨之余,强烈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虽然有关部门迅速启动了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但是这种事情的发生不仅对鄢成的家人造成了难以抹去的伤害,对我们党、我们国家、我们整个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无疑是非常巨大的,甚至过去多少年后都无法消除。可以毫不客气的说,我们千千万万党员干部为抗击疫情所做出的的巨大努力和付出、牺牲,有时仅仅因为一个负面事件就全部付诸东流了。如果我们相关工作人员再细致一点、再认真一点、再人性化一点,对特殊人群的关爱体系再健全一点,这样的悲剧完全可以避免。

  又如,几乎不被人注意的广大养蜂人,他们为了养蜂向来都是跟着花期从南向北一路漂泊,只有这样才能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随时转场,源源不断地赶上花期。但是现在的问题是,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的地方没有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人民经济生活两手抓、两手硬的指示精神落到实处,而是单纯的一刀切,生硬粗暴的将养蜂人作为外地人口拒绝其过境,导致养蜂人无法按期转场,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伤害了广大蜂农的心。

  为了保障在特殊时期对特殊人群的保护。

  建议:

  出台制定相关的措施政策,在特殊时期,要密切关注关心特殊群体,加快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扶,全力保障特殊人群的基本生活。在特殊时期对特殊人群进行特殊保护。

  1.对于残疾人,确保特殊时期残疾人群体生活保障,要做好特殊时期困难残疾人关爱工作,加强对无人照料残疾人的上门探访工作,及时掌握残疾人的身体状况和生活需求。

  2.对高龄和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独居老人,通过社区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开展送菜、送药等服务,确保老年人基本生活所需。对于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亲属已接受隔离治疗的老年人,要协调相关养老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服务,做到不遗漏一个人。

  3.对于困难儿童,要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加强对社区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疫情排摸和防控工作,及时掌握他们的最新情况,帮助解决必需的防疫用品,如果其被实施居家隔离,确保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同时,确保特殊时期困难儿童有人看护。

  4.对于生活困难群众,要定期探访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督促监护人全面落实监护照料服务责任,帮助生活困难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对于生活困难家庭中承担监护、照料任务的人员因疫情被隔离的,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妥善安置被监护被照料人,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因特殊时期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对象,要采取临时救助等手段,及时给予先行救助。通过各种措施,充分保障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5、总的一点,还应明确相关责任,避免“都管都不管”等推诿扯皮的问题出现,采取归口管理的办法,建立“我的范围我落实、出现问题我负责”的科学管理机制,确保特殊时期特殊人群有人管,有人问,把党和政府的关爱送到特殊人群当中。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052号建议的答复

  孙建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特殊时期对特殊人群进行特殊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已经开展的工作情况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中国残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时采取相关应急措施,努力做好残疾人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工作。

  (一)积极开展残疾人疫情防控工作。

  中国残联为视力、听力残疾人分别制作有声版、手语版防控知识读物、视频,对残疾人集中的康复、托养、就业等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及时作出重点部署,实现了残疾人服务机构“零感染”的目标。联合中央宣传部、民政部等正在制定《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残疾人防护社会支持服务指南(试行)》,中国残联办公厅印发了《重大传染病疫情残疾人防护指南(试行)》,委托专业机构编撰《疫情灾情之下残疾人安全防护系列实用手册》《重大传染病疫情残疾人防护工作指导手册 》,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残疾人防护和保护工作。

  (二)开展特殊困难残疾人的医疗、康复、生活帮扶等服务。

  专门部署做好隔离的残疾人和亲属、监护人的隔离照护服务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精神残疾人提供用药保障。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158集涵盖五类残疾儿童的家庭康复线上教学视频课程。开展残疾人及其亲属心理疏导工作。多方动员资金物资支援湖北省残疾人疫情防控工作。

  (三)持续做好残疾人民生保障和脱贫攻坚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要求,部署开展“疫情对残疾人生产生活影响”专项调研和“特困残疾人家庭走访探视”专项行动。配合民政部、财政部等共同制定印发《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加大对困难残疾人的救助和帮扶力度。召开由残联、民政、扶贫等部门参加的全国视频会议,对决战决胜残疾人脱贫攻坚作出进一步部署,并指导各地残疾人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序复工开放。

  二、强化特殊时期对残疾人的特殊保护

  “十四五”时期,将积极配合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等加强突发事件中对残疾人的特殊保护。

  (一)在推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公共卫生等立法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中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

  推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公共卫生等立法关注残疾人应急保护。将残疾人安全应急保护纳入各级政府统一的应急管理体系、各级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应对工作中,将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作为优先保护对象,最大限度保护残疾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明确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职责,残联有效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和志愿者广泛参与,形成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和家庭自救相结合的残疾人应急救助体系,规范包括信息预警、紧急联络呼叫、临时安置、生活救助、医疗救治、社会支持、心理援助、生活重建、职业重建等在内的残疾人应急救助工作机制。

  (二)强化满足残疾人特殊需要的无障碍、辅助器具、照护监护等社会支持措施。

  制定实施《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残疾人防护社会支持服务指南(试行)》,为残疾人规范提供无障碍、辅助器具、常用药物、照护监护、心理疏导等社会支持服务。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服务内容,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确保听力、视力残疾人可以无障碍获取信息。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配备无障碍设施设备,方便残疾人通行。为困难残疾人及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急难救助等社会保障,为有需要的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等提供辅助器具、常用药物、康复指导、心理疏导等服务。对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要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结合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在基层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

  (三)提升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应急能力。

  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服务能力建设,研发适用于残疾人的专业救援设备。推广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应急科普读物,引导残疾人及其家庭学习应对事故灾害的技巧,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衷心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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