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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916号建议及办理复文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916号建议

关于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适用范围的建议

残疾人是社会人群中的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帮助。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的重要体现,也是推进社会和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因由于经济发展所限,城乡低保水平很低,低保、五保仍然无法解决特困残疾人的特殊困难,残疾人群体占贫困人口的比例仍很大,残疾人扶贫、就业、康复、教育等各项工作任务还相当艰巨。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主要依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在“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相关内容,但并未明确具体支持方向和使用途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五条:“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和《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180号主席令)第十六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政府性基金,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下列开支,不得挪作他用:(一)补贴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教育和扶残助学;(二)扶持城镇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及农村牧区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多种经营以及自主创业;(三)补贴购买残疾人公益岗位和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险;(四)奖励超过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五)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文明、进步、发展的不断深入,残疾人事业得到重视和发展,残疾人的生存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随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的推进,残疾人事业形势严峻,任务繁重,这就要求我们要从残疾人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完善和突破。单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途径限制到以上几条,远远不能满足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

建议将残保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

(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

(三)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各种形式就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及其他形式生产劳动。

(四)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含残保金征收和管理工作每三年一次表彰)。

(五)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济补助。

(六)经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涉及残疾人的正常支出。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916号建议的答复

刘亚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适用范围的建议收悉,经商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2015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联联合出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残保金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主体、时限、使用管理等有关内容,其中已经规定残保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具体包括:一是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二是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三是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各种形式就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及其他形式生产劳动;四是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五是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济补助;六是经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2019年12月,为进一步完善残保金制度,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再次明确残保金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满足相关的培训教育、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支出,要求各地根据当地保障残疾人就业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相关支出,不得以收定支;要积极支持残疾人就业培训,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要鼓励和引导残疾人利用“互联网+”等形式自主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补贴和金融扶持政策;要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通过正向激励,调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性等。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对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下一步,中国残联将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总体方案》要求,更好发挥残保金制度作用,有效有力促进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参与融入社会。

衷心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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