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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624号提案及办理复文

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624号提案

关于对重度残疾人实施集中托养服务的提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至年和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虽然国家对于残疾人群体出台了一揽子的扶持政策,然而,尤其是在广大农村,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却依严重阻碍了残疾人家庭同步奔小康的进程。

  调研中发现,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国家都已经出台了政策,但是残疾人护理人员却非常紧缺。在广大农村地区,一个重度残疾人往往拖累一个家庭,别说实现小康生活了,仅靠补贴性资金只能够顾住一家人的温饱。

  通过大量的走访和实地调研,我认为集中托养,能够让重度残疾人乃至全家从生活和精神上得以解脱,让他们可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对生活迸发出新的希望。

  为此建议:

  一是要顶层设计,从国家层面统一规划建设。探索建立“市级统筹、县乡实施、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模式,实行“党委政府主导、扶贫残联主推、民政部门主管、卫健部门主阵地”的运作模式,即扶贫部门负责做好集中托养中心入住人员和服务人员的筛选;民政部门负责做好集中托养中心的运行监管和指导;残联部门负责提供辅助器具,指导康复训练,筛选入住对象;卫生部门负责为入住人员定期体检、日常诊疗,开展护理知识培训;人社部门负责做好护理员、厨师等服务型岗位购买及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住建部门负责科学编制集中托养中心建设规划和实施。

  二是在集中托养对象上,重点集中托养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二级以上智力、肢体残疾人员。以及日常饮食起居不能自理、家庭无力照料或照料困难的人员,坚持自愿入住的原则,按照“户申请、村申报、乡审批、县备案”程序,筛选确定入住人员,并进行公示,确保入住对象精准,实现应托尽托。

  三是国家要创办若干所国家残疾人康复护理大学。在各地建立残疾人护理专业类的大中专院校,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专业性护理人才。

  四是残疾人待遇和就业上要与正常人一视同仁。国家要明确残疾人护理专业毕业生在文凭、工资、就业、社保、养老保险乃至职位晋升上与其他全日制学校毕业生享受同等权益和待遇。

  五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各级政府要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市场化运作,撬动社会力量,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建设残疾人托养机构。

  总之,当前,只有培养残疾人护理人才、创办残疾人专业集中托养机构,才能真正为重度残疾人家庭腾出劳动力,继而,进一步加快残疾人与正常人一同实现小康的宏伟目标。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624号(社会管理类420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卫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重度残疾人实施集中托养服务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有几千万残疾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取得的重大成就,残疾人家庭“两不愁、三保障”得到较好解决,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得到了全面改善。但是,长期以来,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群体,在照料护理等方面面临着比其他残疾人更为突出的问题:家庭支出大、收入少,往往还要捆绑家庭劳动力。“脱了贫解不了困”,已经成为制约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脱贫解困的最大难题和重要返贫风险。

  一、关于从国家层面统一规划建设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模式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关注贫困重度残疾人的需求和困难。随着脱贫攻坚进入决胜期,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提出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料和托养,解决因残致贫问题,助力残疾人脱贫攻坚。

  为落实有关工作部署,2019年5月,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33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整合资源,因地制宜,为有需求的16岁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贫困和低保家庭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开展集中照护和日间照料、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2019年8月,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等5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切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建立民政和残联牵头、相关部门协作、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及其家庭参与的工作机制,抓紧抓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作出部署和要求。

  二、关于创建残疾人康复护理大学

  国家高度重视康复人才培养。截至2019年底,我国共有516所高校开设康复类(包含康复护理方向)专业,其中本科学校163所、专科学校354所,不少学校还开设有康复类二级学院;共有康复类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5.3万人。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支持建设康复大学,加快培养康复人才。2018年12月以来,中国残联会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相关专家多次开展专题会谈研讨,就康复大学办学定位、办学主体、办学地点、办学路径等关键问题达成共识,即康复大学建设要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成为一所专业特色鲜明,以研究为基础、以应用为导向的新型高水平大学,由中国残联、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中央单位与山东省合建,以山东省为主体推进各项筹建工作,办学地点设在青岛市。2019年5月,中国残联会同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向教育部报送《关于申请筹建康复大学的函》;经过反复协调、不懈努力,6月4日,教育部正式回函支持筹建康复大学;6月11日,借博鳌亚洲论坛全球健康论坛大会召开之机,康复大学(筹)正式揭牌;目前有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三、关于残疾人待遇和就业,要与健全人一视同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明确提出保护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利。为进一步落实法律法规规定,保障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就业权利,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等一系列扶持和保护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

  四、关于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民营资本建设托养机构

  国家财政大力支持以合作建设方式扩大托养服务供给,高度重视在公共服务领城积极推广运用合作建设模式,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包括托养服务在内的公共服务供给。中国残联积极指导各地扶持和孵化民办托养服务,对民办托养服务机构予以大力支持帮扶。2012年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提出多元化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民间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由相关部门依法登记,实施分类管理;同等性质的托养服务机构实行同样的优惠政策和扶助措施;加强对民间投资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持和援助力度等。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2014年,财政部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明确提出鼓励在残疾人服务等公共领域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相关服务。2014年4月,财政部、中国残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财社〔2014〕13号),提出探索和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摸索规律,完善措施,逐步实现残疾人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广大残疾人享受公共服务的满意度。

  在此基础上,2016年出台的《“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阳光家园计划”的中央专项资金应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出,禁止以直接发放现金的形式代替服务;“阳光家园计划”的中央资金应逐步向社会力量延伸,执行第一年度应有不低于10%的中央专项资金用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托养服务,以后每年递增应不少于5%,2020年度应有不低于30%的中央专项资金用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托养服务。

  对于您在提案中所提建议,中国残联将会同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在未来工作和“十四五”相关规划研究过程中充分考虑,系统谋划,为建立重度残疾人照护托养制度提供多元化支持保障。

  衷心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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