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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414号建议及办理复文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414号建议

关于支持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的建议

  残疾人是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关心残疾人、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解决关乎残疾人切身利益的就业问题、提供和增进残疾人福利,不仅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目前,残疾人就业情况总体向好,但也存在一些需要引起政府高度关注解决的问题。

  一、残疾人就业存在的瓶颈问题

  1.残疾人融资难。随着金融部门监管力度的加大,风险防范意识的增强,现在对贷款发放要求更严,除小额农贷外,针对残疾人一般不再发放信用贷款,大多实行抵押担保或反担保人担保,但残疾人创业者能达到信贷条件的很少。

  2.残疾人技能培训针对性不强。人社部门的职业技能培训工种广泛适用于城乡普通劳动力,因残疾人群体的特殊性,无专门针对残疾人就业开发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且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残疾人适用的技能培训项目也有所不同。残疾人人群分散,组织职业技能培训的难度较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也未专门针对残疾人技能培训形成条款。

  3.残疾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援助3年期太短。制按照现行政策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处于无业状态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相应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不超过3年(以初次享受补贴时间算起)。目前残疾人员实现灵活人数较少且非常困难,援助期满后无社保补贴缴纳社会保险压力较大。

  二、工作建议:

  1.对残疾人初次创业15万元以内的贷款取消反担保,对其实施信用贷款。同时延伸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功能,提取一部分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作为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帮助残疾人创业者贷款,同时为人力不可抗拒的风险发生的不良残疾人创业贷款实行兜底。

  2.由政府牵头,结合市场需求和残疾人培训意愿,开发适合不同类型残疾人的培训项目。统一培训补贴标准,对有一定就业条件而未就业、需转换职业或已就业需提高技术水平的残疾人,提供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整合残联和人社部门两方资金,完善资金使用办法,共同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因残疾人居住分散、组织难度大,对有培训意愿的残疾人提供免费培训,并给予适当的交通补助;对组织残疾人集中培训的培训机构,除给予培训补贴外,应给予适当的食宿补贴。

  3.延长残疾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援助为5年。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0周岁的三、四级残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援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5年。

  建议办理单位:国家发改委主办,人社部、残联、中国人民银行协办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414号建议的答复

  毛珍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为残疾人创业贷款提供取消反担保等金融支持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积极支持残疾人创业就业。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等15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残联发〔2018〕6号)规定:“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由各地给予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可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具体贴息标准参考各地贴息管理办法执行。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应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融资服务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多渠道筹资设立残疾人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信用良好的残疾人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

  2020年4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进一步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包括残疾人在内的重点群体创业发展。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10万元以下的免除反担保,明确借款人资格确认、贷款受理等各环节办理时限,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区域实际,加大财政投入,增强创业担保基金实力,提高担保基金代偿比例和效率,多措施提升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有效性。截至2020年第2季度末,创业担保贷款余额1726亿元,其中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担保贷款余额83.2亿元。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继续推动相关部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积极向残疾人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二、关于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国残联等部门不断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共同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残疾人都有机会接受至少一次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残疾人都有机会得到一次以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残疾人都有机会接受创业培训”的任务目标。同时要求,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支出额度和比例,保障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开展,确保完成培训目标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补助资金补贴范围,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2019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等6部门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要求,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积极支持残疾人就业培训,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依托残疾人有就业意向的用人单位、专业培训机构开展“师带徒”、定岗式培训,按培训效果付费,将就业转化率和稳定就业时间作为付费依据;根据残疾人特点,制定残疾人职业培训标准;按规定开展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提高残疾人就业稳定性。

  根据中国残联统计,自《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实施以来,各地残联积极组织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十三五”期间,全国城乡新增培训残疾人数超额完成了年度任务目标。2019年,新增培训残疾人达67.6万人,完成年度目标的(新增培训30万人)的225%。

  三、关于延长残疾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的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您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要,我们将积极推动配合有关部门在制定残疾人灵活就业扶持政策时予以充分考虑。

  衷心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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