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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904号提案及办理复文

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904号提案

关于建立国家辅助器具补贴制度的提案

  辅助器具(以下简称“辅具”)是帮助残疾人、失能老年人提升康复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工具。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国家对贫困残疾人实行辅具免费配发服务,解决了部分贫困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但存在服务标准低、覆盖范围小、适配种类少等问题。部分地方试点实施了地方层面的辅具补贴制度,但是存在政策模式各样,服务和费用标准不一等问题。亟需加强顶层设计,在国家层面建立残疾人辅具补贴制度。

  一、在国家层面建立残疾人辅具补贴制度条件已经成熟。

  (一)部分地方已经实施并积累了经验。为落实2012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2015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福建等十个省市区先后出台省级层面,以及部分省市在市、县层面试点推行辅具补贴政策。截至目前,全国累计已有三分之二的省市推行该项政策。从各地实施的情况来看,相较于辅具统一配发模式,实施辅具补贴制度,允许残疾人根据补贴额度和自身需要,在规定的产品目录中选择购买对自身工作和生活最有帮助的辅具,极大地增强了残疾人的获得感与幸福感,受到了广大残疾人的拥护。

  (二)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可为残疾人辅具提供精准配对支持。通过大数据平台,不仅能采集数据、记录残疾人的需求,更重要的是把数据应用于对接残疾人需求。通过科学评估、精准化、个性化适配,可以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科学、专业、规范的辅具服务,避免了不当适配或过度适配造成的浪费,提高了辅具适配的效果。同时,大数据技术也为制定辅助产品目录、动态调整补贴标准等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撑,有利于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引入市场机制可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辅具服务。推行辅具补贴政策,通过引入辅具产品准入目录和残疾人自主选择、评价机制,在辅具产品的提供、适配服务方面可以形成市场化的良性竞争,有利于吸引更多社会服务机构参与到残疾人辅具服务中来,提供更优质的产品服务。目前,各地已探索形成政府购买服务,残联监管评价,社会服务机构提供辅具配置、康复指导等相关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对弥补基层辅具适配专业服务队伍和服务能力不足,推动辅具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四)在不大幅度增加财政负担情况下可以扩大残疾人辅具服务覆盖面。从各地的实施情况来看,相较于辅具国家免费配发制度来说,实行辅具补贴制度,不需要大幅度增加财政负担。辅具补贴制度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国家统一无偿配给,把选择权交给残疾人。残疾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条件选择辅具服务,贫困残疾人或者经济条件较差的残疾人可以选择不需要个人经济负担的基本型、实用性辅具,有条件的残疾人可以选择高档次的辅具。同时,通过市场化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基层辅具适配专业服务队伍的缺口,减少人员开支。

  二、在国家层面建立残疾人辅具补贴制度的政策建议。

  (一)制定国家层面辅具补贴目录。统一规定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种类、补贴金额上限、使用年限、补贴比例等,鼓励各省市根据国家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省级层面辅具补贴方案,建立动态的辅具目录和补贴调整制度,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辅具服务个性化需求,建立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保障长效机制。

  (二)健全政府购买残疾人辅具服务的运行机制。规范政府购买残疾人辅具的服务内容、购买方式、监管机制、绩效评价和保障措施等内容,确保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三)创新残疾人辅具服务方式。积极利用“互联网+”等新模式、新方法开展辅具服务。残疾人通过线上办理辅具申领更加便利快捷,提出建议和参与服务监督更加方便,让新科技助推这项民心工程更好地造福残疾人。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3904号(财税金融类291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海迪等36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国家辅助器具补贴制度的提案》收悉,经商民政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着力改善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状况。

  国家高度重视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国务院出台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对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和产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自“八五”以来,国家制定实施了六个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通过实施普及型假肢装配、人工耳蜗植入等重点项目,极大改善了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状况。“十三五”时期,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作为残疾人康复的重要内容,纳入《“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中国残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扶贫办共同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通过中央转移支付,支持地方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2016年至2019年,累计1010.2万人次残疾人获得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自2010年起,民政部连续10年实施“福康工程”项目,为西部及部分中东部欠发达地区社会福利机构及困难群体示范性配置康复辅助器具,开展肢体畸形患者手术矫治康复。2019年印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18号),下达1亿元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深度贫困地区,为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残疾人配置康复辅助器具,进行手术矫治和康复训练。

  (二)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均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提出明确要求。中国残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任务分工》要求,指导、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截至2020年3月,北京、辽宁、上海等10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河北、内蒙古、安徽等13个省(区)在部分地市、区县试点建立了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

  (三)推动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和服务能力建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残联共同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遴选确定北京市石景山区等13个地区作为试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中国残联等共同推进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工作。中国残联积极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区域中心建设,目前已在辽宁、四川、甘肃、江苏、湖北、广东建成6个区域中心。2016年以来连续5年开展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训,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专业服务人员培养。

  (四)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辅具服务。

  目前,我国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供了基本制度规范。“十二五”期间,中国残联支持、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中国残联还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试行)——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动政府购买残疾人辅具服务规范开展。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正如委员们在提案中所言,当前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存在着服务标准低、覆盖范围小、适配种类少等问题。财政部在答复意见中提出,由于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需求千差万别,个性化特征明显,所需信息较为复杂,按照有关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补贴问题应优先作为地方事权,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研究相关补贴政策。2020年及“十四五”期间,中国残联将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在持续改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状况,积极指导、推动地方建设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的同时,加紧研究国家层面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制度的科学性、可行性,努力为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提供长效保障。

  (一)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福康工程”项目,为有需求的残疾人适配基本辅助器具,不断改善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状况。探索创新辅具服务模式,推动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地区建立与长期照护保险、医保及其他商业保险共同发力的多元化消费支付渠道,支持引导地方运用政府购买服务、“互联网+”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更加规范、便捷的辅助器具服务。

  (二)健全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

  持续加强公办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加强助听器验配师、假肢矫形器制作师、辅助器具咨询师等辅助器具适配专业人才培养,提升个性化、专业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能力。

  (三)促进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推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加强辅助器具产品研发,丰富辅助器具产品供给,进一步健全辅助器具产业体系,推动辅助器具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四)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及补贴目录研究。

  中国残联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调查研究,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建设有关工作。

  衷心感谢你们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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