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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159号建议及办理复文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159号建议及

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加快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案由:

  根据国家统计数据,我国现有残疾人8500万人。按照人口老龄化进程速度,到2030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比例的25%左右。这就意味着,失能老人、残障人士将在国民人口数中迅速增长。而康复,是帮助残疾、残障、残废人群恢复或补偿功能,提高生活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

  案据:

  康复人才是康复服务能力的重要支撑力量,包括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教育教师等,按残疾人数比例,我国应有康复专业人员35万人,而目前仅有不到3万人,人才严重匮乏。国际上欧美发达国家可达到每10万人口有40-70名康复治疗师,日本每10万人口有30名康复师,我国每10万人口仅有2名(包括康复相关从业人员),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残障人员的康复服务需求。为此,建议高度重视残疾人康复人才的培养和康复人才队伍建设,为实现党中央提出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创造条件。

  一、科学设置高校康复专业,在现有医学院校全覆盖设置康复学院(系),院系内分别设置康复医疗、康复运动、康复教育、康复心理学和康复管理学等专业。在师范类大学和其他综合类大学,设置康复服务专业选修课,尤其是康复教育学和康复心理学等专业,要加强招生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

  二、在设有康复院系的大学与规模化的康复机构之间,建立合作培养人才的绿色通道。省市两级的康复院校以及综合大学的康复院系和特殊教育院系,按照属地联合原则,将康复理论教学和康复实践培养进行有机结合和无缝对接,打开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校康复专业教学人才之间的通道,对高校康复专业学生可以实行定向招生和订单培养,确保康复人才培养与人才使用之间的有效对接。

  三、调动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人才的积极性,保持康复人才队伍的稳定。残疾人康复工作是一项耗费巨大精力和心力的劳动密集型职业,各级党委政府应该针对他们制定特殊的激励性政策,有效解决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在职称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政策不健全、不落实,渠道不畅通的问题。要出台刚性政策,落实各级各类康复机构从业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协调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共同解决好康复机构专业人员的技术职称评聘问题,让康复专业人才能安心本职工作,享受同等专业人员待遇,体现对残疾人康复事业人才队伍的特殊关爱。鼓励省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探索建立独立的残疾人康复专业技能等级评价体系,并获得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获得认可,给予相关待遇。

  四、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镇、村两级配备残疾人康复专业人员队伍,让基层残疾人尤其残疾儿童和失能老人可以就近得到康复服务。乡村基层这支基层康复队伍可以专职和兼职,由上级进行定期专业培训,帮助他们提高专业技能,取得相关资质。按照“以残养事”的公益岗模式,进行统一管理和考核,根据履职考核情况发放报酬。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159号建议的答复

  李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加快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康复是改善残疾人功能状况,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残疾人发展的治本之策。康复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大局。目前,与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相比,现有的康复服务能力仍然有限。加快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康复服务能力,有利于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在以下几方面开展了工作。

  一、完善高校康复专业设置,加强康复医学学科建设

  一是持续完善康复专业设置。教育部主动适应康复人才需求,持续动态调整专业目录,服务行业发展。在高职专业目录内设置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康复工程技术、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假肢与矫形器技术等专业,2019年全国高职院校设置康复相关专业点约350个。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内设置教育康复学、运动康复学、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等专业,2016-2019年又陆续增设康复工程、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中医康复学等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七条“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有关规定,设置相关学院(系)属于高校办学自主权;教育部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置康复学院(系),根据办学需要增设康复相关专业。

  二是稳步推进康复大学建设工作。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建设康复大学,加快康复高等教育发展和专业人才培养”。康复大学的建成不仅将为国家培养高质量的康复专业人才,还将推动康复专业学科建设,实现产学研相互融合,有力促进我国康复事业的发展。中国残联高度重视康复大学建设工作,专门成立康复大学筹建办公室,多次到山东青岛实地调研考察建设进程,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配合山东省、青岛市全力推动康复大学建设。目前,康复大学建设已进入实质性阶段,将以建立教学科研医疗服务贯通、预防与治疗相结合的新型高水平大学为目标,高效优质推进建设进程。

  二、多部门协同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壮大康复人才队伍

  一是开展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工作。中国残联与教育部合作推进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试点,2016年印发《关于公布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残联厅发〔2016〕40号),遴选118个地方单位,开展职业院校康复专业人员教育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康教融合、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机制。

  二是实施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训项目。为进一步提升康复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专业化服务能力,“十三五”期间中国残联印发《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训实施方案》;2016年至2020年连续5年举办实名制培训班,实现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训全覆盖;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专业人才培训人数超过3万人次。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培育建立了康复骨干人才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形成了科学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提升了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服务能力。中国残联还充分发挥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在康复领域的资源优势和新落成的中国残疾人康复人才教育基地作用效益,举办多期康复学科带头人高级培训班,加强对康复学科带头人的培养。

  三是开展康复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康复医疗人才培养,以行业需求为导向,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将加强康复等适应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列入《“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养规划》。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累计招收康复医学科专业住院医师1996人。2015年以来,组织开展康复医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840余项。中央财政支持设立紧缺人才培训项目,2018年至今,为全国培训骨干康复医师1900余人。

  三、提高康复专业人才工作积极性,稳定康复人才队伍

  一是完善康复专业人才职称评聘。康复专业人才关系残疾人身心健康,国家高度重视康复专业人才评价工作。康复专业人才中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的,可参加卫生系列护理学、心理治疗、康复医学、中医针灸等多个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也可参加工程(辅助器具)等系列的职称评审,或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进行评价。

  二是落实康复人才工资待遇。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包括康复机构在内的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工作人员收入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由事业单位在核定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积极推进事业性质的康复机构实施绩效工资,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导向作用。同时,国家建立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机制,2014年、2016年、2018年3次提高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包括康复机构人员在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得到逐步提高。

  三是建立技能等级评价体系。2019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提出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对未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技能类职业,依托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根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四、推动社区康复工作,充实基层康复人才队伍

  2019年,中国残联与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印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明确提出卫生健康部门将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将康复业务培训纳入基层卫生人员及全科医师继续教育,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并要求社区康复协调员配备率超过90%。中国残联与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召开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推动落实《关于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7〕956号),指导各地提升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水平。截至2019年底,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率明显高于一般重点人群。

  五、下一步工作

  中国残联将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进一步落实好相关政策,推动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发展。

  一是积极推动共建各方加快推进康复大学建设,大力加强以研究为基础、以应用为导向的康复专业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等高端专业人才的培养;同时通过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进一步提升康复专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继续做好康复专业人才评价工作,充分调动康复专业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是继续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加强对事业性质的康复机构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指导,发挥收入分配激励导向作用,合理保障康复机构人员待遇,鼓励更多技术精湛的医护人员到康复机构就业。

  四是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依托用人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畅通包括康复行业在内的技能劳动者职业发展通道。

  五是继续与有关部门共同抓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的贯彻落实,持续推动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细做实;不断充实基层康复人才队伍,逐级开展基层康复专业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

  衷心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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