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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325号建议及办理复文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325号建议

关于推动聋人手语建设的建议

  2007 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十大新兴职业中,手语翻译位列其中,这标志着中国手语翻译职业化正式启动。目前,我国的手语翻译职业化处于起步阶段,发展缓慢,专业化程度低,高水平的专业手语译员极其匮乏。

  2012年出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提出: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应当创造条件,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字幕,每周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第二十四条:“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服务技能培训”;第二十五条“举办听力残疾人集中参加的公共活动,举办单位应当提供字幕或者手语服务”。此外《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提出“建立手语翻译员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电视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办手语栏目。对困难地区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给予扶持”。《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第三章中也提到“加强手语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研制手语翻译员等级标准”、“为听力残疾人提供国家通用手语翻译服务”;以及“重视手语高层次人才培养”。《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提出“要加强高校手语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培养手语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上条文从法律角度明确规定了要培养手语高层次专业人才,为聋人提供手语翻译。

  然而,在这个大力提倡无障碍的时代里,聋人在沟通交流上,还存在着很大的障碍。他们因为听不见声音,说不出话语,无法和周围的健全人沟通。虽然他们有自己的语言——手语,但是这种语言只能在聋人群体当中使用,因为沟通的不便,让他们在主流社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碍,在医院、银行、各办事大厅等等地方他们常常因为沟通不便遭遇拒绝、误诊等问题,他们有口难言,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手语是聋人的母语,手语翻译是聋人与听人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在很多电视新闻、会议、演出等活动上都能看到手语翻译的身影。但是目前我国手语翻译还没有成为一门职业,社会的认可度低,很多人觉得手语翻译是一种义务劳动,是志愿服务,这样愿意投入的人更少了,谁都不愿意无偿抽出大把大把的时间去做。很多聋人都在为缺少手语翻译而发愁,因为付不起翻译费用而望而却步……

  我国有两千多万聋人,需要大量高层次手语翻译人才,目前国内仅有五所高等院校设置了手语翻译专业(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南京特教学院、辽宁营口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到目前为止培养的专科层次的手语翻译人员不足千人。与专家们交流了解到,美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都已经建立了完备的手语翻译认证、派遣及服务制度,手语翻译已成为一种职业,美国专职手语翻译则高达10000人。我们的邻国韩国只有30万聋人,但他们有近200个手语翻译中心,都是由政府支持的,每个中心有3-6名手语翻译员,当聋人在就诊、求职、手续办理等场合需要手语翻译时,可以联系手语翻译中心,会有专业手语翻译员到现场为其免费提供手语翻译。

  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加快建立手语翻译员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

  二、每个省由政府支持成立手语翻译中心,即可以帮助更多聋人解决生活中因为沟通不便引发的困难,也可推动手语翻译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从而推进无障碍社会环境的构建,提升我国社会的文明程度。

  三、加大力度支持高校开设手语翻译专业,培养更多高层次的手语专业人才。

 

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325号建议的答复

石慧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聋人手语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1999年《国家职业分类大典》首次将“手语翻译员”列入职业分类,但直到2007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才正式增加“手语翻译员”作为新职业。由于各种原因,我国至今仍没有全国统一的手语翻译员职业资格考试。在此期间,中州大学(现郑州工程技术学院)于2004年首次开设手语翻译专业;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现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和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分别于2005年和2015年设置手语翻译专业。在我国,手语翻译员这一职业确实存在起步晚、发展慢、人才缺乏、考核标准缺失的问题。

  手语翻译员专业化、高水平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手语统一、通用。但由于手语与方言伴生的特殊性,各地听力残疾人对同一个词的打法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始终没有形成一种通用手语;同时随着时代发展,大量旧词汇(如生产队、人民公社等)失去作用而新词汇(如支付宝、微信等)仍缺乏统一的手语表达;手语不通用,也就没有统一的手语翻译考核标准。此外,手语在我国并未被任何一部法律明确为“语言”,即手语尚无明确的语言法律地位;我国从事手语研究、规范和推广的专业人员长期严重匮乏,研究基础薄弱,手语研究推进困难重重。这些客观存在的问题,不仅限制了手语翻译行业的发展,使得医院、交通、银行、司法等需要手语翻译服务的领域长期受困于此;还制约了手语的信息化进程。

  有鉴于此,为切实保障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语言文字权益和无障碍信息交流需求,2010年中国残联会同教育部、国家语委依托北京师范大学建立国家手语和盲文研究中心,承担手语和盲文科学研究、推广应用以及人才培养任务;2011年、2013年先后将“国家通用手语标准研制”“国家通用手语等级标准研制”列为国家语委、中国残联“十二五”科研规划年度重大项目,大力推动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标准的研制、修订工作。2015年,中国残联、教育部、国家语委、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出台《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对加强手语和盲文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以及相关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法律保障进行了总体规划和设计,提出了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有效推进了手语盲文规范化工作发展。

  与此同时,中国残联一直积极配合教育部做好相关人才的培养工作。《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提出要打造专业化的手语翻译队伍,加快建立手语翻译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并对学科建设、相关研究人员培养、加强社会公共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开始设置特殊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包括手语、盲文等教学内容,目标就业将主要面向特教学校、普通学校的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康复机构等,可以从事特殊儿童教育教学、康复训练、服务和管理等方面工作。2018年,全国高职院校共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点37个,共有6所高等院校开设了手语翻译专业,进一步提升手语翻译人才培养水准。

  2015年,“国家通用手语标准研制”项目正式结题,该项目的研究成果《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经过进一步试点和完善,于2018年7月1日起作为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正式实施。2018年6月,中央宣传部、中国残联、教育部、国家语委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通知,以学校和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同时,根据手语规范化工作整体部署、手语翻译员职业发展实际需求和“国家通用手语等级标准研制”形成的三级六等三个维度的国家通用手语水平等级标准,中国残联委托中国聋人协会开展国家通用手语翻译水平等级标准研究等相关工作,后续还将建设国家通用手语翻译水平等级考核大纲、题库等内容。此外,有关部门正在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关实施细则也在制定过程中,中国残联正在加强沟通协调,力争明确手语的法律地位。

  需要指出的是,2017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没有“手语翻译员”,并规定“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在目录公布之前,我会就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部门进行了反复沟通,但未能改变这一结果。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继续配合教育部,积极引导有关高校开设手语翻译相关专业,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推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用起来、落下去,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我们也将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与职业资格建设有关主管部门的沟通,促进手语翻译员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衷心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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