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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810号建议及办理复文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810号建议

关于修改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和完善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中央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医药产业以及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都将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列为重要内容。加快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为改善和提高广大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生活质量提供优质的辅具产品,是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机动轮椅车是肢残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代步工具,也属残疾人辅助器具范畴。我国现有肢体残疾人近2500万,加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是一个庞大的需求群体。然而,目前我国的机动轮椅发展已经明显不适应现在社会经济、道路交通发展和广大残疾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主要体现在:

  一、现行的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和管理办技术标准(GB12995-2006)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发布实施。其对机动轮椅车定义以及规格、功率、配置、外廓尺寸等规定以明显不适应现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进步,机动轮椅的国家标准也应在提升安全性的同时,对其实用性和舒适性等方面有所改进提高。

  二、在机动轮椅市场的管理方面全国各地政策措施不一,导致了社会的高速发展与残疾人的实际需求长期处于极不协调的状态。对一些正规的机动轮椅生产厂商扶持力度不够,使得原来一些口碑较好品牌的机动轮椅在新品研发上投入较少,有的停产退出市场。有的地方由于对残疾人机动轮椅生产、销售、管理比较滞后,各地的拼装车乘虚而入,五花八门的“助残车”像自由市场一样,随便交易,特别是专为营运设计的所谓“XX牌助残车”因功率大速度快,车厢大拉客多,是助力于非法营运的工具。严重的损害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在机动轮椅的使用管理方面同样全国各地规定措施不一,有的地方交管部门给办理专门牌证;有的地方不办;还有的城市十年前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期间办理了一批残疾人机动车牌证后来又不办理了,造成机动轮椅管理在全国发展极不平衡的状况,很多地方机动轮椅没有牌,不供油,不办理保险,交通事故负全责等等,……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2016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进行专门部署和系统安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重视,是康复辅助器具领域的重大制度创新,为拓展产业发展空间、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加快产业发展步伐提供了有力的政策遵循,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增进残疾人福祉,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建议:

  一是尽快修改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以老年人、残疾人实际需求为导向,引导正规的机动轮椅生产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研发投入,丰富产品供给,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是编制全国统一的《机动轮椅产品目录》。规范机动轮椅的市场管理,从源头控制非标、劣质产品流入市场。这样残疾人可以在《目录》内选择符合国标的、多样化的、适合自己的产品,同时也为有关管理部门完善机动轮椅使用管理方面的措施提供依据。

  三是出台对全国统一的机动轮椅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机动轮椅牌证办理、购买保险等措施,从根本上解除残疾人无障碍安全出行的后顾之忧,保障机动轮椅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完善消费支持措施。轮椅车属于残疾人康复辅具的范畴,就像安装假肢、配发拐杖一样,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助。应该对残疾人购买机动轮椅车和使用中的燃油、故障施救和维修服务,给予经费补贴,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置换或者配发。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810号建议的答复

孙建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和完善管理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进残疾人出行服务保障工作

  长期以来,中国残联高度重视残疾人出行服务保障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委出台政策促进落实。2007年,公安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残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7〕28号),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为降低残疾人随燃油税改革而增加的出行经济负担,2010年财政部和中国残联出台《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从2009年开始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给予适当补贴,标准为每辆车每年补贴200元。2011年,财政部根据汽油价格波动情况,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标准由每年200元调整为每年260元,该标准一直延续至今。目前,全国每年约有70万残疾人车主享受该补贴。2018年1月,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残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服务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8〕8号),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交通运输无障碍出行服务体系,到2035年基本建成全覆盖、安全舒适的无障碍出行服务体系,持续提升、改善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服务环境与服务水平。

  二、修改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已经提上议事日程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一直高度重视残疾人领域工作,成立了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8),负责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等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已制定发布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领域国家标准111项,其中轮椅车相关国家标准25项。这些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规范包括各类轮椅车在内的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生产、提升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机动轮椅车》(GB12995-2006)标准是轮椅车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于2010年由国家标准委下达了修订计划,目前已进入报批阶段。

  三、关于完善机动轮椅车管理

  关于“编制全国统一的《机动轮椅产品目录》”问题,由于机动轮椅车的生产制造是市场行为,而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要破除不合理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减压工业生产许可证,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故编制全国统一的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与国家目前的大政方针不符。

  关于“出台对全国统一的机动轮椅车使用管理办法”的问题,我国政府目前城市交通管理的体制为:交通运输部行业管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社会发展水平、道路交通状况、产品质量监管、流动领域监管等制定发展规划和开展相关管理立法。目前已有杭州市、福州市等城市出台了本市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

  关于“关于完善消费支持措施”的问题,财政部表示,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应突出重点、量力而行,体现“雪中送炭”的原则,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在已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给予燃油补贴的情况下,对于残疾人购买、置换机动轮椅车等行为,暂不宜再给予补贴,也不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相关工作。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积极推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机动轮椅车》修订标准早日发布;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违规拼装车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等要求,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按照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监管方式,对机动轮椅车的生产实行全覆盖严监管;推动各地残联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与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树立弘扬尊重残疾人权利、价值、能力的理念;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既能满足残疾人出行需要又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机动轮椅车使用管理办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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