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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994号建议及办理复文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994号建议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建议

  就业是残疾人的基本权利,不仅关系残疾人的经济收入,还关系到残疾人能否过上更有尊严、更有意义的生活。近年来,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的日渐浓厚,残疾人劳动力素质不断提高,就业规模保持稳定,多层次、多渠道的就业格局基本形成。我国就业年龄段的持证残疾人有1700多万,大多数有就业愿望和能力,“十三五”时期,是推动残疾人充分就业和体面就业的重要窗口期,必须下大力气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创业。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出台政策巩固和利用好现有的残疾人就业渠道

  一是依法推进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特别是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一定要带头招收残疾人就业,将医疗按摩、图书资料管理、文印、清洁、园艺等一些适合残疾人的岗位优先提供给残疾人,这是残疾人就业的一个优先发展方向。

  二是依法优先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创业。这些年国内的福利企业连年滑坡,但是欧美国家集中安置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就业的社会企业蓬勃发展。要借鉴欧美社会企业发展的经验,用足用好税收优惠等各项扶持政策,倡导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优先向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购买服务,鼓励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

  三是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要为自主创业残疾人优先提供资金、技术、人才、场地等孵化服务。鼓励残疾人通过互联网创业。

  四是大力推广辅助性就业。对于暂时不能在一般劳动力市场就业的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要大力推广辅助性就业,帮助他们参加职业康复、职业培训和力所能及的烘焙、编织、手工制作等有报酬的劳动。

  二、出台善于破解残疾人就业的难题的一些优惠政策

  一是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加大对残疾人的就业帮扶。这个政策总的来看、长远来看,是有利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社会公平的,企业界是认可的、支持的。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使其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推动各类用人单位将安排残疾人就业作为优先选择。在征收方面,应当更规范和有适度的弹性。关键是要解决好使用的问题,加大对残疾人的就业帮扶。

  二是推动出台支持残疾人就业津贴补贴制度,并且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已经对此有明确的要求。这也是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一项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旨在为残疾人就业和参加职业相关活动提供支持,免除残疾人就业的后顾之忧。深圳等地已经做了很好的尝试,要继续鼓励地方先行先试,然后再逐步地推广到全国,逐步定型完善。

  三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调动社会和市场力量参与残疾人就业服务,把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残疾人身上。在就业扶持政策基本完备的条件下,就业服务是突破残疾人就业困境的一个关键环节。劳动力市场竞争总的来说还是越来越激烈,残疾人本身就处于不利地位,如果没有专业的指导帮助,残疾人单身匹马进入劳动力市场谈何容易。与脱贫攻坚一样,残疾人就业服务也不能停留在宣传倡导、大水漫灌的阶段了,要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系统化、个性化的就业服务。

  四是鼓励支持更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来承接残疾人就业服务,这样才能够开发出更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为残疾人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就业服务,在残疾人和劳动力市场之间搭建起桥梁。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994号建议的答复

高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是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关键举措。党和国家一直努力创造平等的就业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实现人生价值。

  一、不断完善扶持和保护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体系

  近年来,中国残联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扶持和保护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体系,目前残疾人就业已经形成了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就业创业、辅助性就业、支持性就业等多种就业形态并存的格局。2013年,对公办机构安置残疾人提出明确要求,残疾人公务人员数量明显增加。2015年,调整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运用经济杠杆促使企业聘用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同年,出台辅助性就业政策,大力推广辅助性就业这一新的就业形式,超过20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实现就业。2016年,修订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力度。2017年,调整政府采购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2018年,出台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政策,明确了行政、财税、金融等方面的优惠和扶持措施,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二、建立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

  中国残联在推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大对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的同时,通过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目前,全国已建成近3000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面向城乡残疾人提供就业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多项就业服务。同时,依托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各级残联依托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已在全国建立了6000余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全国每年实名培训残疾人超过60万人。中国残联建设了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就业服务。

  三、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实名信息档案基本建立

  2015年,经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批准,中国残联启动了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就业是其中一项重要指标。通过专项调查,中国残联掌握了1700万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的就业培训基本状况与就业扶贫方面的需求。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同时开展了残疾人就业和培训实名制统计。在教育部的帮助下,中国残联建立了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信息共享机制,掌握了每年万余名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实名数据。这些都为残疾人就业工作科学决策、精准服务奠定了基础。

  四、专项援助等活动广泛开展

  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各地残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都会组织开展以就业困难残疾人为重点援助对象的“就业援助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就业咨询、职业介绍等活动,每年都能帮助数万名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梦想。同时,各级残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级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有效调动了广大残疾人比学技能的积极性,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指出的,残疾人就业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下一步,中国残联将在《残疾人就业条例》修订过程中,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积极听取社会各方意见,根据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创新就业服务方式,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争取让每一位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都能早日走上就业岗位。

  衷心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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