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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880号建议及办理复文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880号建议

关于建立残疾人“医养康”服务体系的建议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提升残疾预防和康复水平。” “改革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保障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残疾人尤其是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托养、康复等问题是保障其合法权益、体现社会文明的重要方面。

  一、医养康结合的重要性

  康复是对残疾人尤其是重度残疾人生命的重建,及早干预和实施科学的康复措施,绝大部分残疾人的身心能力都能得到较好的改善和补偿,相当部分的残疾人还能从根本上改变其功能障碍情况,与健全人一样学习、生活,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重度残疾人因为身体原因,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给社会和家庭带来沉重负担,对他们进行集中托养或日间照料,并进行科学的康复训练,可有效减轻残疾人的家庭负担,达到“托养一人,解放全家”的目标。

  二、当前医养康结合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源整合不够。当前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主要由各级残联组织实施,没有打通与卫生、养老等部门的政策屏障,没有充分整合现有资源。

  二是医疗条件不足。目前,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的医疗条件难以保障,医疗设备和专业医生缺乏,与各大医院结合不够,康复医疗型托养机构还未建立。

  三是康复保障政策薄弱。康复服务率不高、不稳定、服务水平低,服务能力尤其是农村基层医疗康复服务能力不足。

  三、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从国家层面出台政策,将医养康体系建设纳入脱贫攻坚大局和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养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建立医养康结合服务体系。打通政策资源屏障,充分整合基层医疗、养老资源,推行“医养康”一体化模式,着力弥补残疾人服务体系医疗保障和托养条件的不足。通过改建、增容养老机构软硬件设施,使之在“养老”功能基础上实现医疗、康复功能。

  (三)扩大康复医保范围。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医院转型建立专业康复医院或制定政策鼓励社会主体投入建设。特别是加大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康复服务场地、设施、设备建设。二是加强人才培训,促进基层医疗康复服务水平提高。三是建议医疗保障部门将更多临床上需求急迫的医疗康复、长期护理等项目纳入基本医保。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880号建议的答复

高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残疾人“医养康”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医疗保障局,现答复如下:

  我国有各类残疾人8500多万,其中持证残疾人约3300万。近年来,通过完善残疾人康复法规政策,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残疾人康复服务状况有了显著的改善。

  一、关于加强残疾人医养康体系建设顶层设计

  近年来,我国医养结合建设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随着我国逐渐迈入老龄化社会,国家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为养老服务业确立了医养结合的发展目标。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等文件,提出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发展老年医疗与康复护理服务,明确了促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措施、目标、内容和任务。2019年又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明确提出将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作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提出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等一系列务实管用的政策保障措施。

  中国残联积极推进加强残疾人医养康体系建设顶层设计。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和《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等规划文件,明确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托养、养老、康复等基本公共服务,明确服务项目指导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单位。与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委联合制定《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提出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多层次康复保障制度,普遍满足城乡残疾人的基本康复服务需求。积极推动国家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民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推进辅助器具补贴制度的建设,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辅助器具服务提供制度性保障。

  二、关于加强医养康机构建设

  各部门大力推进医养康机构建设。目前,全国残联系统通过财政支持已建立26个省级康复中心,205个市级康复中心,全国残疾人专门康复机构发展到9036家,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达2750余个,残疾人康复机构在岗人员达25万人,基层康复服务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十三五”期间,中国残联组织实施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实名制培训,与教育部共同开展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试点,积极推进康复大学建设,提升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能力水平。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联合印发《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将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明确责任单位,确保落实重点任务。民政部印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52号),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审批制度改革;同时积极配合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共确定两批90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推进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重点支持医养结合的项目建设,2019年已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4亿元,支持建设7万张床位。

  三、关于扩大康复医保范围

  2010年、2016年,中国残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将与残疾人康复密切相关的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按照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适当增加医疗康复项目。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已全部出台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地方性政策,将进一步减轻残疾人家庭医疗康复负担。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积极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单位,充分发挥自身组织优势,加强部委间的协作能力,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要求,做好现有政策的衔接和落实,探索多元化“医养康”服务模式,完善福利和保障体系,加强康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各类残疾人医疗、康复、托养服务等需要,更好地提升残疾预防和康复水平。

  衷心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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