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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297号建议及办理复文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297号建议


关于支持残疾人家属优先就业的建议


  案由:


  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现有残疾人8500多万,占全国总人口的6.34%,平均每16人中就有一名残疾人。全国有残疾人的家庭户占到全国家庭总户数的18%,涉及的人口占到全国总人口的20%,与他们直接相关的亲属人数超过2.8亿,残疾人家庭收入约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多一点,也就是说全国有18%的家庭(即残疾人家庭占全部家庭接近1/5)收入约相当于全国水平的一半多一点。而这些残疾人家庭医疗保健支出以及占家庭消费的比例大大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家庭恩格尔系数高出社会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


  绝大多数残疾人挣扎在贫困线上下,而残疾人的行动不便,无法正常融入社会,难以正常就业是直接导致残疾人及家庭生活贫困的根本原因。加上残疾人因身体健康状态和机能普遍比健全人差,免疫系统也低于普通健全人。他们需要长期的康复及疾病的治疗,因此大多数残疾家庭即属于收入型贫困群体又属于支出型贫困群体。


  目前,随着我国脱贫攻坚工作的不断推进,在精准扶贫各项政策的帮扶下,很多残疾人家庭得到了国家和社会救助。但残疾人家庭脱贫也重在自救,家庭成员的优先就业是残疾人家庭实现脱贫和防止返贫的一个有效自救方式。


  故建议:中残联和人社部门共同协商出台关于支持残疾人家属优先就业的相关政策,以便于提高残疾人家庭的造血功能,最终实现自救,实现脱贫并防止返贫,为国家和社会减轻负担。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297号建议的答复


李莉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残疾人家属优先就业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是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关键举措。党和国家一直努力创造平等的就业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实现人生价值。正如你们所提出的,残疾人家庭成员优先就业是残疾人家庭实现脱贫和防止返贫的一个自救方式。


  中国残联在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时注重对残疾人家庭的整体扶持,注重将残疾人家庭成员(家属)纳入扶持范围。《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明确提出的“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针对的对象即是“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在重点行动中,也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扶持,如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行动,组织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产业扶持助残扶贫行动,扶持残疾人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和手工业;光伏助残扶贫行动,利用多种方式筹措资金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建造光伏设施,或集中建设后以折股量化的形式配发给残疾人贫困户;百村千户乡村旅游助残扶贫行动,结合中西部地区有旅游资源的贫困村实际,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在适当的岗位上就业增收;对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条件且自愿搬迁的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给予积极支持,优先享受迁入地社会保障、就业创业、金融信贷等扶持政策;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残疾人贫困户优先接受培训,确保贫困残疾人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


  中国残联在推动残疾人家属优先就业方面付出许多积极努力。当前,部分地方依托乡村卫生室、卫生院为残疾人提供了托养照料服务,培训残疾人亲属当护理员,一个人照料两个重度残疾人,护理员每月有固定收入,这样既改善了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也增加了残疾人家庭的收入。


  在扶持残疾人家庭成员时,我们也认识到,靠劳动获得收入,是残疾人真正实现就业脱贫,提高残疾人社会地位、促进人格心理健康发展的根本途径。在信息时代,残疾人也有了更多可以克服身体障碍实现增收的手段。广大残疾人兄弟姐妹首先要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和斗志,自力更生、奋发图强,学技术、找门路,用辛勤的汗水缔造自己的美好生活。中国残联将继续围绕稳定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的目标而积极努力,同时也会兼顾将残疾人家庭成员(家属)纳入扶持范围。


  衷心感谢你们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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