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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866号建议及办理复文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866号建议

关于推进自闭症儿童教育发展的建议

  孤独症,又称自闭症或孤独性障,表现为社会交往障碍、交流障碍、兴趣狭窄和刻板的重复同一种行为,是广泛性发育障碍的代表性疾病。其中,孤独性障碍与阿斯伯格综合症较为常见。男女比例约为3:1到4:1,女孩症状一般较男孩严重。

  一、现状

  (一)中国公益研究院《中国自闭症儿童现状分析报告》显示,目前据推算我国0-14岁自闭症患者超过200万(目前没有官方专门机构统计数据),二十年数量上升百余倍,而全世界共有3000万自闭症患者。随着患者人数不断提高,人们开始意识到严重性,但是,现在国内训练机构只能满足全国十分之一的需求。有登记的各种类型训练机构700多家,有意愿和政府部门开办机构的寥寥无几。超过90%的机构由自闭症孩子的家长开办,这也是一种被迫无奈的自我拯救。

  (二)由于自闭症者往往表现为与常人不同的行为习惯,在快速发展的今天,他们不免被人们排挤在社会边缘。对自闭症者,人们缺乏应有宽容和理解,导致他们在受到自身缺陷困扰同时,还忍受别人的歧视。很多学龄自闭症儿童不能进入普通学校,但又没有一个像聋哑学校那样专门为自闭症者学习的学校。更多时候,家长承担了自闭症孩子的融合教育压力。

  (三)在很多经济较落后的乡村,很多人根本不了解自闭症,即使有爱心,也无处可用,他们更多的是感叹命运的不公,没有及时将婴幼儿送去医院治疗,错过了治疗最佳时期。更有甚者,在得知小孩患病后,由于经济上担负不起,把孩子丢在荒野,任其自生自灭。以上种种现象令人痛心。

  二、存在的问题

  (一)自闭症教育资源严重缺乏。全国目前能接纳自闭症患儿的机构数量少,且多为民办性康复机构,主要针对学前儿童,费用基本由患者家庭承担。这些机构场地规模小,接纳能力有限,与自闭症儿童的庞大需求相比,杯水车薪,尤其是学龄段的自闭症患者很难得到安置。自闭症机构良莠不齐,家长们急迫期望建立自闭症儿童义务教育特殊学校,使孩子得到公平享有义务教育机会。

  (二)民办机构发展缺乏政策支持。目前受机构、编制制约,自闭症康复机构主要以民办机构为主。而民办机构因缺乏场地、设备、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政策支持,仅靠学费维持,因此收费偏高。自闭症儿童不能享受政府提供的九年义务教育公共资源,患儿的入托、入学、社会保障及成年后的就业问题,已成为残疾群体中最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因此,民办机构发展举步维艰。而已经在岗专业人员的培训、优秀教师工资等待遇没有相应保障,也难以留住人才。民办机构运行仅靠家长所缴的培训费远不能解决问题。唯有政府提供场租、水电、公益岗位、社会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自闭症机构才能健康发展。

  (三)国家出台的政策。“七彩梦”孤独症儿童救助政策规定救助对象:年龄3-6岁(项目实施的年度周期为从该年度9月1日至下一年度8月31日。该年度确认的受助对象应在该年度9月1日前,年龄在3-6岁范围内(最大年龄不超过6周岁)。救助条件:经卫生部门认定的诊断机构确诊的孤独症儿童。资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孤独症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孤独症儿童。救助标准:中央财政为每名救助对象每年提供12000元康复训练补贴。各省、市救助标准不一,救助额每人每月300元-3000元。远远低于每人每月所缴机构费用,且只能到残联组织指定接纳自闭症患者数量有限的自闭症机构。政府的保障政策仍无法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庞大需求。

  三、几点建议

  (一)对具备办学条件、有能力的自闭症机构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的支持。如能够享受国家义务教育的优惠政策、享受残疾人义务教育的补助金以及餐费补贴等。

  (二)成立自闭症教育专项基金,用于改善自闭症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和培训,扩大从事自闭症儿童专门教育的师资队伍,推进自闭症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和健康发展。

  (三)对从事自闭症教育的特教老师予以经费补助,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民办特教老师与公办教师同等的福利待遇,以吸引足够专业人才从事和服务于自闭症儿童看护和教育。

  (四)教育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一是积极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在特教学校附设孤独症教育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举办孤独症学校接收自闭症儿童。二是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高校增设孤独症教育专业,加强自闭症专业教师的培养培训。三是加强自闭症儿童教育评估,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增强教学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教学效率。四是组织专家力量研究并制订自闭症学生的课程教学大纲,开发自闭症儿童教育资源库,为教育教学提供支持。

  (五)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自闭症相关知识,让社会更多的人对自闭症患者有所了解,唤起全社会对自闭症患者特别是0-14岁自闭症患者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共同帮助自闭症患者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866号建议的答复

林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自闭症儿童教育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孤独症机构的扶持和支持

  自闭症也称为孤独症。为支持残疾儿童提高受教育水平,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中国残联配合教育部坚持特教特办,对包括孤独症机构在内的特殊教育机构给予特殊支持。一是指导各地落实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6000元的标准,推动民办特教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二是指导各地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确保民办特教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教师享有同等权利。三是指导各地按照201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引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包含民办孤独症康复训练机构在内的民办学校予以扶持。

  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中国残联配合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支持特教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进一步落实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政策。通过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含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各地统筹开展残疾人助学、实用技术培训以及康复、托养等工作。

  二、关于孤独症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中国残联配合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孤独症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一是加大对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力度。指导各地各校针对特殊教育教师数量不足、难以满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需求的突出问题,通过增设特殊教育专业、增加招生计划、开设孤独症教育相关课程等方式,不断扩大包括孤独症康复训练在内的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二是实施卓越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计划。充分发挥华东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等5所师范院校的示范引领作用,重点探索师范学院与医学院校联合培养机制,推动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质量提升。三是开展孤独症儿童教育有关培训,努力提高从事孤独症儿童教育师资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近三年教育部主办的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研讨班中,均设有孤独症教育方面的专题讲座。2016-2017年教育部委托北京师范大学举办全国孤独症儿童教育师资高级研修班。2018年中国残联委托华东师范大学、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等学校举办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班,开设孤独症教育相关课程。

  三、关于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部署和要求,中国残联会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连续实施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不断推动完善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推动发展包括孤独症群体在内的残疾人教育。截至2018年,全国共有3所公办的独立设置的孤独症儿童教育学校(广东省广州市康纳学校、福建省福州市星语学校、山东省青岛市晨星实验学校),在大部分培智学校设有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部,同时支持普通幼儿园和中小学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孤独症儿童。各地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要求,通过安排轻中度孤独症儿童少年到普通学校就读,中重度孤独症儿童少年在特教学校就读,极重度、不能到校就读的孤独症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努力做好孤独症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工作。其中,北京市在孤独症高发地区建设10个孤独症教育康复基地;福建省支持福州市星语学校开展孤独症高中阶段教育探索;广东省对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10倍拨付生均公用经费;上海市在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中成立孤独症教育专家组,在特殊教育入学(入园)评估中对孤独症儿童开展专项评估,量身定制最适宜的教育安置方式。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要求,积极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在特教学校附设孤独症教育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举办孤独症学校等方式接收孤独症儿童就读,努力扩大孤独症儿童受教育机会;指导特教学校逐步将孤独症与脑瘫、智力残疾等残疾学生进行分班教学或插班教学,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评估,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提高教学效率,不断提升孤独症儿童教育质量;组织专家力量研制孤独症学生的课程指南,开发孤独症儿童教育资源库,为教育教学提供支持。

  衷心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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