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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612号建议及办理复文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建议第66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重残弱势群体保护的建议


  案由: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对于残疾人的福利保障水平也不断提高,我国的残疾人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各地也纷纷推动残疾人政策创新和扩大残疾人福利,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为残疾人生存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有残疾人口8500万,其中重度残疾人口2500多万。这是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急需国家出台各项有力举措,得到全社会的共同关心,解决好他们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使他们能够享受国家改革发展红利,享有更有质量、更有尊严的生活,让残疾人群体也能够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案据:


  一、我国残疾人口众多,生存发展环境受限。


  我国残疾人口基数大,普遍生活困难,难以融入到正常的生产生活当中。残疾人事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从政策保障体系、康复服务体系到社会关爱资助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尤其是重度精神残疾弱势群体更加需要特别关注,他们无法正常融入社会甚至无法进行生活自理,给这一群体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


  二、重度精神残疾群体生存状况堪忧。


  由于重度精神残疾的特殊性,存在认知缺陷,无法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正确判断,因此非常容易给自身和他人带来意想不到的伤害。农村中有很多重度精神残疾患者由于无法得到有效治疗和看护,因而被家人锁在单独的小房子内,以免给他人造成伤害。而在目前的医疗服务保障体系中,大多数地方难以有效建立针对重度精神残疾的医疗服务,大多数精神病院以药物控制和看护为主,缺少有效的心理疏导、心理干预等治疗手段。这也导致一些家庭不愿意将精神残疾患者送到精神病院进行医疗。一旦出现看护不周等问题,极易对社会安全造成危险。


  三、重度残疾人群生存发展需要更多的保障。


  由于重度残疾人群大多不能生活自理,必须有人看护监管,难以通过劳动技能培训获得基本的工作权利和获取经济收入,因而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特别是重度残疾患者为家庭独生子女的,一旦监护人出现意外和去世,其生活保障及财产继承等权利缺少明确制度体系保证。


  建议:


  1.建议对全国残疾人口进行全面统计,精准划分残疾类别及等级。对重度残疾人口进行建档立卡,对他们的生存发展状况进行动态管理。


  2.建议国家加强对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群体的福利保障,提高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标准。对家庭成员患有重度残疾的在税收方面予以减免等优惠措施。


  3.建议国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保障重度精神残疾人的继承权利权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重度精神残疾人也依法享有继承权。然而他们却无法有效管理处理自己继承的财产,特别是重度精神残疾人为独生子女的,他们的权益如何得到更切实有效的保障,需要详细的法律规范和强有力的监管体系。探索成立残疾人公益基金组织,对残疾人尤其是重度精神残疾这一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管理提供支撑,并配套建立严密的监管体系,确保其各方面权益得到保障。


  4.建议国家进行积极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残疾人事业,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加强社区对重度精神残疾人的关爱工作,组织基本生活自理培训和工作技能培训,使他们能够融入到社会生活当中。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612号建议的答复


周洪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重残弱势群体保护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民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全国残疾人口进行全面统计,精准划分残疾类别及等级


  我国目前残疾评定标准为201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该标准将残疾类别共划分为七类,每类依残疾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重,四级最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也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的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2017年,中国残联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本着“科学规范、精简高效,优化流程、明晰权责”的要求,对残疾人证的申请、发放、管理作出了进一步规范。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进一步规范办证程序、严格残疾鉴定、杜绝违规办证、方便残疾人办证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残工委组织开展了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该项调查通过入户调查的方式,向全国3000万持证残疾人了解其在住房、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和托养等方面的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2016年,中国残联建立专项调查数据信息的动态更新机制,每年定期开展普查,及时更新数据;同时对采集到的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处理,作为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和开展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加强对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群体的福利保障,提高两项补贴标准等


  2015年8月,中国残联、民政部、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对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接受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强调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了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的一大推进。


  同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自2016年起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这既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制度实施至今,残疾人两项补贴总体进展情况良好,制度全覆盖已经实现,受益人数约2100万人次。各地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安排部署,立足于维护残疾人切身利益,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和财力紧张等困难,积极筹措资金,部分地区采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差的方式,努力保障补贴及时发放。但是也有部分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残疾人对政策的敏感度较高,政策发布后申领残疾人证和补贴的人数增长较快,财政预期压力相对增大,再加上这些地区普遍财力紧张,财政保障力度不足,导致许多中西部地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较低,补贴发放相对缓慢,对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呼声较高。对于这些问题,中国残联会同民政部积极开展了督查和调研,接下来将针对有关省份反映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并及时向中央深改组和国务院进行反映,努力为残疾人两项补贴争取更多的资金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目前各地对于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作出了不少有益的尝试,中国残联将配合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相关调研,及时总结有益经验,推动税制改革加强对残疾人群体的保障。


  三、关于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保障重度精神残疾人的继承权利权益


  中国残联高度重视完善残疾人权益的法制保障,积极在国家有关立法中提出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建议。2018年5月,专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征求意见稿)组织法律专家召开研讨会,就民法典物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相关内容进行研讨,形成加强残疾人民法保护的建议,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中包含了有关加强残疾人继承权保障的内容。关于解决包括重度精神残疾人在内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财产管理问题,2017年原银监会、民政部联合出台了《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明确了以开展助残活动为目的的信托属于慈善信托,并对支持慈善信托进一步规范发展作出一系列规定。中国残联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就加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财产管理制度建设进行研究探索,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四、关于加强社区对重度精神残疾人关爱,组织基本生活自理培训和工作技能培训


  “十二五”期间,中国残联启动并大力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疏导、社会融合能力训练和职业技能训练在内的各项托养服务。2012年,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等八部委共同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提出多元化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改善残疾人托养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增强公共服务提供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能力;大力发展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服务,以街道(乡镇)、社区(村)服务机构为依托,搭建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居家托养服务平台和网络,积极为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提供便利的生活环境和服务条件。2016年,中国残联印发《“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提出积极培育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十三五期间争取街道、乡镇普遍建立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村)开展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经过多年的发展,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建立各级各类托养服务机构7923个,每年帮助近百万残疾人接受各类机构托养服务和居家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协同有关部门,整合资源,进一步提高托养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解决包括重度精神残疾人在内的困难残疾人各项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需求,为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而继续努力。


  五、关于进行积极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残疾人事业,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十三五”期间,中国残联宣传工作将从两方面发力:一是深入挖掘残疾人典型事迹,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宣传,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开展残疾人公益宣传活动;与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合作组织专题宣传活动,拓展宣传工作的广度,努力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二是将结合残疾人事业对外交流活动、康复国际、聋人奥林匹克运动会等重点工作,策划、制作对外宣传精品;继续编辑出版《残疾人事业发展》蓝皮书,翻译出版残疾人作家精品图书,设计、制作反映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的对外宣传作品;建立与内地、港澳和海外华文媒体的长期合作机制,讲好中国残疾人的故事,传播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好声音。中国残联将持续加大残疾人宣传文化工作力度,弘扬人道主义精神,营造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衷心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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