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迪:为残疾人创造美好的小康生活--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共享发展成果、同奔小康生活做出了部署。这将对残疾人事业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为千千万万残疾人及其家庭带来新的希望。贯彻落实好《意见》,为残疾人创造美好的小康生活,是当前残疾人工作的头等大事。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残疾人的殷切期盼
残疾是生命的一种存在形态。在过去很长的历史时期,残疾人曾经被歧视,甚至被遗忘在社会的角落里。今天,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无论在中国,还是在世界,残疾人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残疾人事业得到长足的发展。残疾人收入水平较快增长,受教育程度稳步提高,康复服务不断拓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但是,目前我国8500万残疾人中还有1230多万农村残疾人尚未脱贫,260万城镇残疾人生活十分困难,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还比较大。2020年,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兄弟姐妹和他们的家庭对小康生活更是充满期盼!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残疾人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要“推动我国残疾人事业在新的征程中不断迈上新台阶”。李克强总理在审议《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时强调:“我国社会事业本身属于短板,而残疾人是困难群体中的困难群体,是短板中的短板。既然有短板,就要补上,而且要优先补上”,“我们的目标是,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能让残疾人掉队。要让残疾人的生活更加殷实、更有尊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能让残疾人掉队,这句朴实而温暖的话语,是党和政府的庄重承诺,是残疾人兄弟姐妹的心声愿望,是残疾人工作者的历史使命。
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特别是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基本民生,是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基础。《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在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同时,解决好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意见》明确了在国家普惠政策基础上的特惠扶持措施,重点是建立健全三项残疾人的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制度:一是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二是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明确补贴标准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残疾人基本需求相适应,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三是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提高残疾人的保险待遇。对于残疾儿童,《意见》提出要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残疾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让残疾孩子能够在最佳康复期得到适宜的康复,最大限度恢复和补偿功能,为孩子一生的幸福打下基础。这些特惠保障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普惠性保障制度相互衔接,将进一步织密织牢残疾人民生安全网,解除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后顾之忧。
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家庭就业增收,是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关键举措。我国处在就业年龄段的城乡残疾人大约有3200万。他们大多数有就业的能力和愿望,其中还有很多能工巧匠和优秀的专业人才。《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残疾人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政策措施,让有就业意愿的残疾青壮年普遍得到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依法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分散就业,完善集中就业促进政策,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多渠道多层次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让更多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残疾人能够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能够自食其力,通过劳动创造更加殷实的生活。
《意见》把农村残疾人扶贫放在突出重要位置,要求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贫困监测体系和减贫考核范围。残疾人家庭一家一户奔小康难度大,《意见》提出要支持发展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依托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带动农村残疾人加快脱贫步伐,让他们的生产生活状况尽快得到改善。针对目前正在进行的农村产权改革,《意见》特别强调要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
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和改进对残疾人的服务,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是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有力支撑。《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为残疾人社会参与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和更加友好的环境。
康复是残疾人工作的重中之重.《意见》提出要强化康复服务,实现分层级诊疗、分阶段康复;要继续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广泛开展社区康复和家庭康复,帮助残疾人得到方便可及的康复训练和护理照料。由于工业化、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原因,我国目前处在残疾高发时期。《意见》提出要制定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和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教育是残疾人实现平等参与、融合发展的根本。有了知识,残疾人才能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才能有更好的未来。《意见》对残疾人教育问题给予高度关注,要求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提升特殊教育质量。特别强调推行全纳教育,倡导更多残疾儿童少年进入普通学校就读。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的基础条件。《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志等。《意见》对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维权等公共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使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更丰富、平等权利得到更好维护。《意见》对残疾人事业的服务设施建设、专业人才培养、信息化、科技应用等基础工作做出了部署安排,以促进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进一步发挥社会支持作用和市场推动作用,将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持久动力。《意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对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残疾人服务产业和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也是文件的一个突出亮点。残疾人慈善事业方面,《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慈善帮扶,要求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扶持助残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等群众性助残活动,培育“集善工程”等残疾人慈善品牌。残疾人服务产业方面,《意见》要求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扶持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和龙头企业,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制定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加快形成多元化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更好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方面,《意见》要求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加强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是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要充分发挥这一机制体制的优势。《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意见》突出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提出加快推进残疾人教育、残疾人康复等立法工作,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体系;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意见》要求各级财政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形成多渠道、全方位投入格局;有关政策、资金、项目要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和基层倾斜,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意见》还就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团结带领残疾人兄弟姐妹同奔小康社会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残疾人组织肩负着重要的责任。《意见》要求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实现残疾人小康铺路搭桥。各级残联要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千方百计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履行好代表职责,把工作做到每一个残疾人身边。残疾人工作者要和残疾人心贴着心,要把残疾人的冷暖记在心上。要走千家、进万户,密切联系残疾人,把真诚的关怀和帮助送到残疾人身边。二是提高服务能力,不断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要打下残疾人事业更加坚实的基础,让更多的残疾人得到优质的服务。不仅要让残疾人实现温饱,还要让他们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让他们生活每年都有新变化,看到美好未来的前景。三是全面加强残疾人事业科学管理。当前,要认真做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更精准地掌握残疾人的状况,为制定政策和测算投入提供科学的依据。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管理好残疾人各项事务,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康复、教育、就业等服务。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离不开残疾人兄弟姐妹的追求和创造。《意见》提出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国人民一道同奔小康社会。人的生命总是不屈的,人总是对生活充满渴望,并且不畏一切困难去创造,而生命在追求和创造的过程中就有了更大的意义,残疾人更是如此。我期待也相信,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在政府的关心支持和社会的帮扶下,残疾人兄弟姐妹会更加勇敢地迎接生活的挑战,更加坚强地为实现人生梦想而努力,和全国人民一道追求、创造更加美好的小康生活。(张海迪)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