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节选)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二十一条 开放大学、老年大学、老年科技大学、社区学院等应当普及卫生健康、网络通信、智能技术、应急安全等知识技能,提升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信息获取、识别和应用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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