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发[20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的要求和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赛制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定于2023年6月在山东省济南市联合举办“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新时代、新技能、新梦想”为主题,着力提高职业技能大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强化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力度,挖掘残疾人特殊潜能,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技能人才队伍发展要求,拓展残疾人就业领域、提升就业层次,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广大残疾人劳动者立足本职岗位,钻研新理论、掌握新技能、争创新业绩,带动更多残疾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二、组织机构
本届竞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主办,山东省人民政府承办,比赛地点设在济南市。设立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负责大赛整体安排和重要事项组织协调工作。全国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评判委员会等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大赛组织管理、统筹协调、技术保障等各项工作。山东省和济南市成立大赛筹办机构。
各省(区、市)要相应成立大赛组织机构,在全国组委会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地区参赛选手选拔培养、赛事协调保障、宣传推广和代表团组织等工作。
三、竞赛项目
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以培育高技能人才、拓展残疾人就业领域等为目的,竞赛设置5类28个项目:
(一)信息通信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类(6项):信息通讯网络运行管理员(IT网络系统管理)、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编程)、网络编辑(网页制作)、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网络信息安全)、数据分析处理工程技术人员(数据处理)、打字员(文本处理)。
(二)美术专业类(3项):广告设计师(海报设计)、摄影家(摄影艺术创作)、动画制作员(角色设计)。
(三)手工业类(6项):竹麻制品加工工(竹编)、插花花艺师(插花)、民间工艺品制作工(服装配饰设计)、陶瓷产品设计师(陶艺)、民间工艺品制作工(剪纸)、裁缝(服装制作)。
(四)工业及先进制造业类(5项):制图员(CAD制图)、无人机测绘操控员(无人机操控)、增材制造设备操作员L(3D打印)、电气设备安装工(电气安装)、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机电一体化)。
(五)服务类(8项):美发师(美发)、中式面点师(中式面点)、西式烹调师(西式烹调)、茶艺师(茶艺)、咖啡师(咖啡冲调)、美甲师(美甲)、家政服务员(整理收纳)、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
四、裁判和命题
裁判人员由全国组委会选定。全国组委会评判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制定大赛规则和技术规程。大赛标准以及可以公开试题内容将分时段提前公布。
五、奖励
(一)奖励原则。
大赛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二)奖励范围。
1.各大赛项目成绩优异、表现突出,体现顽强拼搏和奋发向上精神的优秀选手。
2.获得团体总分前8名的代表团。
3.在大赛组织和参赛期间表现突出的代表团。
(三)获奖名次和团体积分办法。
1.获奖名次。
(1)选手数量20人(含)以上的项目取前8名。
(2)选手数量15-19人的项目取前6名。
(3)选手数量10-14人的项目取前4名。
(4)选手数量7-9人的项目取前3名。
(5)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机电一体化)项目以每省2人为一个参赛团组进行排名,该项目不少于6个参赛团组。参赛团组数量为6-7组取前3组,8-9组取前4组,10-11组取前5组,12-15组取前6组,16组(含)以上取前8组。
2.团体积分办法。
各代表团团体总分为本团所有获奖选手(团体)得分总和。其中各项目第1名10分,第2名8分,第3名6分,第4至第8名依次递减1分。
(四)表彰奖励内容。
1.获得各大赛项目第1名以及获得参赛选手15人(含)以上各大赛项目第2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2.各项目取得前5名的选手,由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有关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规定审核后,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由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3.对获得各项目前3名的选手,由全国组委会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现金奖励。
4.对获得各项目竞赛名次的参赛选手和取得团体总分前8名的代表团,由全国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奖牌。
5.全国组委会设立优秀技能奖、锐意拼搏奖,对未获得竞赛名次,但表现突出的参赛选手给予表扬和鼓励。
6.全国组委会设立优秀组织奖、团结协作奖和道德风尚奖,对在竞赛组织和参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代表团给予表扬和鼓励。
六、参赛名额及条件
(一)参赛名额。
以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成代表团参加全国决赛。每团参赛选手不超过35人(大赛承办省可申报45人),单项不超过2人。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机电一体化)项目以2人为一个参赛团组报名,每省(区、市)限报2组(4人)。
各代表团工作人员(含领队)人数原则按4名选手配备1名工作人员比例申报。残疾等级1至2级的肢体、视力、智力、精神及具有上述残疾特征的多重残疾类选手占全体参赛选手比例不低于20%的代表团,可视具体情况酌情增派1-3名工作人员。
(二)参赛条件。
参赛选手如从省级竞赛中选拔产生,其成绩须在本项目前5名内。符合男16至59周岁、女16至54周岁法定就业年龄(年龄计算截止2023年6月1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身体状况稳定。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的人员及已取得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选手原则上要求拥有参赛省(区、市)户籍。如选手代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参赛,需在参赛省(区、市)连续工作生活5年以上(时间截至2023年6月1日),能出具有效居住证明或就业、创业、纳税证明。适龄省内各类高校、中高等职业院校、特教院校拥有正式学籍的在读残疾学生入学满1年后准许代表学校所在省(区、市)报名参赛。
七、报名注册
各地参加全国大赛活动的领队、选手、工作人员及媒体记者等须预先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并由全国组委会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全国组委会有权根据报名注册情况,取消参赛人数少于6人(含6人)项目的竞赛。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机电一体化)项目如少于5个(含5个)参赛团组,则该项目取消。
八、其他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性做好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采取措施,严格落实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科学应对新冠疫情,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灵活应对,合理安排相关工作,确保安全、健康完成大赛任务。
(二)各地残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要密切合作,合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制定大赛筹备实施方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大赛系列组织保障工作,扎实开展参赛选手选拔培养和集中强化训练,有效落实获奖选手奖励事宜。
(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勤俭备赛,务求工作实效,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大赛系列工作健康有序推动。
(四)加大赛前赛中赛后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当地媒体资源,充分利用各类传播手段,宣传技能大赛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创业的特殊推动作用,树立模范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五)大赛期间将举办第四届全国残疾人展能节等活动,各地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职业能力建设处 李明
电话:010-68060653
传真:010-68060622
电子邮箱:limingtear@126.com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