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残联康复〔2022〕73号
各设区市残联、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残联、社会事业局:
为做好“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依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福建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及中国残联等6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21〕33号),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制定了《福建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8日
福建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提升康复服务质量,依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福建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及中国残联等6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21〕33号),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心重视残疾人康复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十三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共同努力下,我省残疾人康复事业取得显著发展成就。残疾人康复法规进一步完善,我省率先建立实施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普惠制政策,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全面实施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持续增加;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政府购买服务、残疾人互助服务等方式,扩大了残疾人社区康复供给,丰富了残疾人社区康复的内容;残疾人康复服务状况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通过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服务行动等,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位居全国前列。
在残疾人康复事业持续进步、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初步普及的同时,我省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不完善、专业化服务能力不强、服务质量不高等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较突出,与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和残疾人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对于增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能力,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实现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保基本、补短板、强弱项,以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提升康复服务质量,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任务目标。
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的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着力增强专业化康复服务能力,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进一步满足城乡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到2025年,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的比例达90%以上,残疾人普遍享有安全、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政策。
1.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合理确定运动疗法等康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加强康复项目支付管理,落实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政策,逐步将临床广泛应用、确有疗效的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做好城乡居民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医保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地区,按规定将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鼓励保险机构发展适合多样化护理需求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加强残疾人医疗救助,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鼓励和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开展特色康复服务项目自主定价,支持符合条件的康复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
2.完善残疾人康复专项保障政策。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配套政策,细化残疾儿童诊断、康复评估、康复服务、康复效果评价等技术标准;合理确定康复救助年限、康复救助标准;做好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并推行残疾儿童康复评价治疗一体化服务模式,规范综合运用各种治疗手段、开展多学科协作的康复诊疗行为,持续改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完善我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制度,规范助听器等基本型辅助器具及适配服务机构、适配服务等标准,提升适配服务质量。
(二)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1.贯彻落实省卫健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福建省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合理增加康复医疗机构数量和床位规模,常住人口超过300万设区市至少设置1所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投资发展中高端康复医疗服务,打造中高端康复服务集聚区。加强康复(医学)科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服务供给,支持一批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在提供康复医疗方面的重要优势,推行适宜技术,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持续的康复服务。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服务等方式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
加强儿童福利、精神卫生福利和工伤康复机构建设,增强面向残疾孤儿、精神残疾人、工伤致残人员的康复服务能力。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学和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优先为残疾学生提供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阶段延伸,加快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推动普特双向融合。积极探索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与工伤康复工作的协作机制。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行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可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护理等服务。
2.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加快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共同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推动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协议管理机构。开展省、市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协议管理机构规范化评审,每个设区市至少有2所规范化协议管理机构。按照中国残联制定的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评估实施方案,做好省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省福乐幼儿园规范化建设,指导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开展公益性康复服务评估机构建设试点,统筹省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等技术力量,开展孤独症、听力障碍等儿童康复评估工作。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全面开展规范化建设。推动县(市、区)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开展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康复服务评估机构试点工作。
3.深化残疾人社区康复。贯彻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立足社区资源、条件和残疾人状况,通过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组织服务队、组织残疾人开展互助自助服务、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精准适宜基本康复服务。扩大家庭医生队伍来源渠道,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签约服务。支持基层医疗机构丰富和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通过强化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农村幸福院等签约协作关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式优先为残疾人提供上门治疗、随访管理、康复、护理、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80%以上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用好残疾人社区“康复之家”“爱心助残驿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十四五”末期,每个设区市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不少于5家,推进社区康复工作规范化发展。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推广开展脊髓损伤患者“希望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等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项目。
(三)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
1.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养。加强临床医学、特殊教育、社会工作等专业教育中的康复知识、能力培养,普及残疾人康复专业知识。持续推进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开展康复医学科医师转岗培训,支持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等高校加强康复治疗学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提升康复治疗专业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力争到2022年底,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合理、素质优秀的康复医疗专业队伍,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6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0人。到2025年,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人。
2.强化康复工作人员岗位培训。逐步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训机制,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服务人员准入标准建设。依托国家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专业基地、中国康复医学会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福建康复医学技术公共实训基地及福建省中医特色康复技术研究与培训指导中心等单位,有计划分层次对医疗机构中正在从事和拟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人员开展培训,实行执证上岗。加强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培训,提升基层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残疾人康复协会建设,开展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实现所有在岗及新进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全面覆盖。
3.加强残疾人康复科技创新。推动残疾人康复纳入各级政府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康复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要求,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科研院所、企业密切合作,推进康复医疗服务和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深度融合,加强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研发。扩大康复辅助器具数字化适配技术的应用,促进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向“互联网+”服务模式转型升级。加强残疾预防科技攻关、示范应用,围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研究、康复治疗等开展技术研究。促进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先进科学技术在残疾人康复领域示范应用。面向我省残疾人康复需求,加强残疾人康复信息化建设,充分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慧残联、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创新发展康复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提高康复服务效率、质量。
(四)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1.主动调查、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开展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定期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服务状况。规范界定我省残疾基本康复服务内容,做好康复服务状况与需求调查培训,不断提高调查数据质量。
2.组织提供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依据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结果,分级制订年度康复服务计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等力量,通过上门服务、实施转介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或帮助残疾人获得康复医疗、训练、护理、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
3.保障基本康复服务质量。修订我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细化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针对不同残疾类别、不同康复服务项目,制定、完善康复服务标准、规范。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监测体系,开展服务质量评价、满意度调查,有效保障基本康复服务质量。
四、保障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卫生健康、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主动采取措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做好行业管理、基本康复服务保障等。残联组织主动代表残疾人利益,调查、反映残疾人康复需求,协调推动相关部门、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并利用自身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二)完善保障机制。
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纳入本级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列入政府民生工程。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康复人才培养、康复机构建设、宣传教育等经费保障。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志愿与慈善力量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
(三)做好宣传引导。
组织开展“爱耳日”“助残日”“爱眼日”“残疾预防日”“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加强科学宣传,做好舆论引导,运用各类传播方式,广泛宣传康复理念、康复知识和康复技术,普及和提高群众对康复的认知和重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残疾人康复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