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康复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 委员会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残联、卫生计生委(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普遍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全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中国残联下发了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建议等有关文件。现就我省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上一年度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即以上年度各地我省户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为分母,以本年度完成的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成年残疾人数为分子,2017年底、2018年底、2019年底、2020年底分别达到75%、80%、85%及90%。

二、工作体系

(一)建立组织管理体系

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残联、卫生计生、扶贫办等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制定本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做好工作部署,落实相关经费,做好督导检查。

(二)健全康复服务网络

以县(市、区)为单位,针对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各类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助残社会组织等相关机构作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

(三)强化服务技术支持

各级残联、卫生计生、扶贫等共同组成有相关学科专家参与的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成效评估,为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每个村(社区)须配备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与村(社区)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三、工作措施

(一)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贴标准

1.对省残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等印发的《浙江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明确的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和浙江省“助听助明助行”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全省“三助”项目),按我省现行规定执行。

2.对《浙江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和全省“三助”项目以外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各县(市、区)按照《全国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与补贴标准(2016年版)》(见附件1,以下简称《全国服务目录》),结合本地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和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实施。

3.各地2016年残疾儿童康复和全省“三助”项目以外的工作任务数见《全省2016年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任务指标分解表》(见附件2)。

(二)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省、市逐步推进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残疾人按照自主自愿原则接受省、市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康复服务。

在省、市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推进期间,尚无定点康复机构的地方,残疾人可在当地残联认可的非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基本康复服务。

(三)开展精准康复服务

1.入户登记。各地结合残疾人实名制动态调查,对照《全国服务目录》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见附件3,以下简称《服务手册》)。对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相关康复服务机构;对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需求评估。需要接受康复评估的残疾人,持《服务手册》到相应康复评估机构接受评估。由评估机构按照评估结果确定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服务手册》。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可由县级残联组织康复评估机构入户或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

3.接受服务。残疾人持《服务手册》到相应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四)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1.残疾人接受《浙江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和全省“三助”项目规定的康复服务,省财政根据各地申报的对象数量和地方财力等因素给予补助,各地应同步落实配套资金。

2.残疾人接受《全国服务目录》中除《浙江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和全省“三助”项目以外的康复服务,按有关规定由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服务,实行残疾人康复专项经费或自费支付。

3.中央财政对各地开展的精准康复服务给予经费补助,省依据各地持证残疾人数量等因素将分配补助资金。

(五)信息报送与管理

各县(市、区)按要求组织社区康复协调员定期汇总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情况,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省残联对数据库信息进行审核后报中国残联。

四、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应定期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进行自查。各市应每年组织专家对所属县(市、区)和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抽查督导。

国家及省将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定期通报各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

附件:1.全国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6年)

          2.全省2016年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任务指标分解表

          3.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4.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

2016年9月16日


附件: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 委员会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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