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
为做好“十四五”残疾人康复工作,依据《“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和《吉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省残疾人联合会、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吉林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4日
吉林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吉林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提升康复服务质量,依据《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吉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实施背景
“十三五”以来,在实现“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全面小康进程中,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康复工作,将“为10万名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残疾人康复服务,使残疾人康复事业取得显著成效。残疾人康复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人民政府建立并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不断扩大,为贫困村配置康复设备,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效防范因病因残致贫返贫风险;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精准康复服务广度与深度不断拓展,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和辅助器具适配率均超过80%。
但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持续发展进程中,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不完善、康复服务机构设置不均衡、康复专业人才队伍总量不足、康复服务质量不高等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与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康复需求和残疾人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十四五”时期,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新征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残疾人提供更丰富、更便捷、更专业的康复服务,推进健康吉林建设,努力保障残疾人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满足残疾人的基本康复服务需求,不断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保基本、补短板、强弱项,以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提升康复服务质量,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任务目标
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的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着力增强专业化康复服务能力,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进一步满足城乡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到2025年,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5%以上,残疾人普遍享有安全、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政策
1.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落实好参保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支付的政策,按规定做好城乡居民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医保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加强残疾人医疗救助,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
2.完善残疾人康复专项保障政策。推进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健全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优化经办服务和康复服务,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安全有效运行。推动出台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先行先试。
(二)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1.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加强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支持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康复医疗服务机构,拓展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为残疾人提供便捷、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
加强儿童福利、精神卫生福利和工伤康复机构建设,增强面向残疾孤儿、精神残疾人、工伤致残人员的康复服务能力。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优先为残疾学生提供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积极探索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与工伤康复工作的协作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机构,增加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
2.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提升省级语言听力康复中心、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业务规范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省级残疾人康复技术资源中心作用,开展人才培养、业务指导、课题研究。推进市(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全面开展残疾人康复、听力语言康复、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与适配等相应业务。推动县(市、区)、乡镇(街道)增加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以及康复辅助器具展示、租赁、咨询宣教等服务,推动和支持为村(社区)配置适宜残疾人康复的器材,“就近就便”安排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开展“康复评估+康复服务”模式,提升基层康复服务规范化建设和服务水平。
3.深化残疾人社区康复。推进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立足社区资源、条件,完善康复设施、队伍,开展日间照料、工疗、娱疗、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适宜康复服务。深化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及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护理、指导等服务。推广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项目,引导残疾人主动康复。
(三)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
1.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养。推动临床医学、特殊教育、社会工作等专业相融合的康复能力培养,普及残疾人康复专业知识。组织开展医疗康复人才培训,增加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医师数量。支持有条件的院校设置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专业,增加康复服务专业人才供给。
2.强化康复工作人员岗位培训。推进康复医疗从业人员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对医疗机构正在从事和拟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人员开展培训。加强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培训,提升基层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开展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发挥省级培训基地作用,实现所有在岗及新进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全面覆盖。
3.推进残疾人康复相关职业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职业能力评价,畅通残疾人康复从业人员职业晋升通道,开展助听器验配师、假肢师、矫形器师、假肢装配工、矫形器装配工等人员培训。推进康复医疗、康复工程、特殊教育等专业领域职称评审工作,支持各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
4.加强残疾人康复科技能力。推进残疾人康复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动开展“互联网+康复(辅助器具)服务,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创新发展康复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提高康复服务效率、质量。
(四)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1.主动调查、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定期开展全省持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组织调查需求的评估工作,精准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服务状况,做好康复服务状况与需求调查培训,不断提高调查数据质量。
2.组织提供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以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结果为依据,分级编制年度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计划,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精准康复服务流程,发挥各地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作用,借助签约专业机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等力量,通过上门服务、实施转介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或帮助残疾人获得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康复护理、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对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残疾人实现精准康复服务全覆盖。
3.保障基本康复服务质量。适时修订《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指导目录》和《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指导目录》,鼓励有条件地区提高康复服务标准、扩大康复服务内容和范围,细化残疾人康复服务内容和项目。针对不同残疾类别、不同康复服务项目,落实康复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做好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监测工作,开展康复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和评价,提升基本康复服务质量。
四、保障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卫生健康、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进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做好行业管理、基本康复服务保障等。残联组织主动代表残疾人利益,调查、反映残疾人康复需求,协调推动相关部门、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二)完善保障机制
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本级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列入政府民生实事,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康复人才培养、康复机构建设、宣传教育等经费保障。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志愿与慈善力量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
(三)做好宣传引导
组织开展“爱耳日”“助残日”“爱眼日”“残疾预防日”“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教育活动,融入东博会、农博会和大型群众活动中,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运用各类传播方式、技术,做好残疾人康复知识和政策宣传,不断增强残疾人康复意识和认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