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市、县(市、区)残联、卫生计生委(局)、民政局、财政局:
为提高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水平,深化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落细落实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根据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6〕2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7〕95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浙江省残疾人社区精准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4月17日
浙江省残疾人社区精准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民政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努力扩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有效供给,提升全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水平,在维护残疾人健康、加快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上有新作为,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决定开展全省残疾人社区精准康复服务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落实有关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以 “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为总要求,坚持“以残疾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立足社区、丰富供给、创新服务的工作思路,坚持把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健康浙江建设大局,全面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为实现残疾人与全省人民一道迈入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预防为本,推行早期康复。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综合干预,延缓、减轻减少残疾的发生发展,重点推动试点地区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二是坚持需求导向,实施精准康复。摸清残疾人多元化、个性化康复需求,分类施策,精准对接,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三是坚持立足社区,实现资源共享。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凝聚共识,依托社区平台,集聚人、财、物、技术和信息等服务要素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探索长效机制。先行先试、探寻规律,攻坚克难、突破重点,聚焦短板、精准发力,努力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和经验。
三、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始终把提高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能力和满意度作为试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残疾预防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社区康复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社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社区康复的医保、人才、经费投入和信息共享等关键政策有所突破。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得到保障,个性化康复要求得到基本满足,努力实现“人人享有精准康复服务”目标。
(二)具体目标
1.做实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试点县(市、区)要巩固持证残疾人签约服务覆盖面,重点做好 0—6周岁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 “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签约服务。要结合实际确定签约期限内服务次数,并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为签约残疾人提供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预约诊疗、转介转诊等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2.大力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符合条件的成年残疾人按照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要求提供各类康复服务。到 2019年 6月,试点县(市、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率达 70%,辅助器具适配率达 85%,纳入医疗救助的精神残疾人服药率达 100%。
3.按需提供增值个性化服务。根据残疾人特殊医疗、康复需求,及时提供个性化医学诊疗、居家康复护理、远程专家会诊指导等,丰富服务包内容,满足多元化需求;针对有康复价值的疑似残疾人或新发残疾人,鼓励制定早期康复的特惠政策。
四、工作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加强基层康复机构建设
1.试点县(市、区)残联牵头,积极整合资源推进各类社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设施配置科学,地域分布合理。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的社区康复站建设,充分发挥骨干作用,使其康复职能与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功能得到同步提升。(残联牵头,卫生计生、民政部门配合)
2.试点县(市、区)要摸清辖区内康复、托养、庇护等各类残疾人服务设施底数,统筹发挥现有社会福利机构和残疾人服务设施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多种类型的康复服务。新建城乡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要设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功能,预留服务场地。(残联、民政部门负责)
(二)健全基层康复服务队伍
1.建立社区康复协调员队伍。每个社区(村)至少配备 1名社区康复协调员。以原康复专职委员、社区班子成员中负责残疾人工作的人员为主体,承担入户需求调查、宣传精准康复政策、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需要签约的残疾人群底数及相关信息、协调对接康复服务等职责。(残联负责)
2.建立残疾人康复管理人员队伍。每个社区康复站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确定1名专门人员,牵头组织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和有关康复专业技术服务管理职责。(卫生计生部门负责)
3.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人员队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将有康复技能的全科医师、社区康复协调员、社(义)工等纳入团队,把残疾人专业康复纳入社区人群健康管理服务中,做到优先服务、重点照顾。(卫生计生牵头,民政、残联配合)
(三)做细做实精准康复服务
1.开展基线数据调查。充分利用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系统,调查了解辖区内所有持证残疾人的实际康复需求,并进行需求分析,为分类实施精准康复服务提供基础。(残联负责)
2.做实基本签约服务。根据省卫生计生委 “浙江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项目参考清单”中的“残疾人服务包”,对于签约持证残疾人,由社区康复服务团队开展建立健全电子健康档案、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和基本康复服务等,各试点县(市、区)结合实际规定签约期限内服务次数,避免流于形式;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倡和鼓励服务团队上门服务。(卫生计生部门负责)
3.提供精准康复服务。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各类精准康复服务,为纳入医疗救助的精神残疾人提供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免费服务;大力加强对残疾人家庭成员的康复知识和技能宣教。根据残疾人其他个性化需求,开展转诊转介或有针对性的专业康复服务。(残联牵头,卫生计生、民政部门配合)
(四)创新康复服务政策保障
各试点县(市、区)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在医保、经费、人才培养等方面有所突破,形成当地特色亮点。
1.加大医保扶持力度。以康复服务质量和效果为评估手段,争取在延长康复治疗的医保报销时间、放宽康复治疗项目的报销条件限制、提高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报销比例或报销额度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2.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整合现有经费资源,卫生计生部门要将持证残疾人基本签约服务所需的经费纳入各地签约服务经费的大盘子,同步考核、同步支出。残联要积极保障残疾人个性化精准康复所需经费,落实残疾人康复训练补贴、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和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免费服用基本药物政策,并整合 “无障碍进家庭”、“康复体育进家庭”等项目的政策和资源,努力调整经费结构加大试点工作经费投入力度,省级将在试点经验总结和绩效评价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支持。民政部门要利用福彩公益金支持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卫生计生、残联、民政、财政部门负责)
鼓励试点县(市、区)建立激励引导机制,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残疾人满意度等绩效考核为导向,对家庭医生及健康管理团队给予奖补。
3.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为每个社区(村)康复站配备 1名有康复技能的全科医生或康复治疗师,形成稳定的骨干队伍;在上级医院专业技术人才“双下沉”和建设医联体、医共体和专科联盟等过程中,重点培养基层社区康复人才;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中增加康复医学知识和技能,在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增加康复医学知识和技能的学时学分,对基层从事康复专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给予适当倾斜。充分发挥各类康复专业学会、协会在人才培养、业务技术指导中的作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
五、时间与步骤
(一)试点时间
试点时间为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其中,2018年1月至4月为方案制定阶段,4月至5月为申报部署阶段;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为工作实施阶段;2019年7月至9月为汇总评估阶段。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各市残联牵头,会同卫生计生、民政、财政等共同协商并推荐一个县(市、区)申报试点。省级确定若干个试点县后予以发函公布。试点县(市、区)按照试点时间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职责共同组织实施。
(三)申报要求
申报的县(市、区)应当在残疾人社区康复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上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当地残联、卫生计生和民政部门在残疾人康复工作方面协作紧密,并取得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支持。
六、工作保障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制
省级建立残疾人社区精准康复试点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相关专家指导组,负责全省工作方案制定、工作部署、进度督导、工作评估、经验总结和省级相关工作协调等,组织、指导各试点县(市、区)开展惠残政策、残疾预防、辅助器具适配和基本医疗康复知识的省级培训。各市要加强对试点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帮助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试点县(市、区)建立相应领导组织,在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办法,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做到工作共同部署、问题共同解决、成效共同考核、奖惩共同落实。
(二)强化绩效考核
试点县(市、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团队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设计签约服务考核指标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结算服务资金,具体方案由各试点地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内部绩效考核,对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加大考核和资金分配比例。
(三)加快信息共享
卫生计生、残联、民政、财政和人力社保等部门通力合作,及时开放相关信息,打破信息孤岛,在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和居民健康档案等主要数据库之间建立信息互联互通,为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使残疾人得到精准和高质量的康复服务,建立政策、资源、信息和服务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