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残联,省残疾人康复中心,省康复医院:
“十三五”以来,国务院印发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等文件,中国残联联合有关部门印发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对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提出明确要求。为切实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我省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评估管理体系的建设,先后出台《贵州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贵州省残疾人精准康复定点服务机构和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机构准入标准(试行)》《贵州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贵州省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等文件,不断筑牢康复服务评估管理工作基础。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康复服务评估管理体系,深入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使残疾人享有更高质量的康复服务,充分发挥康复资金效益,特制定《贵州省残疾人康复服务评估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23日
贵州省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评估办法(试行)
为切实做好我省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和加强残疾人康复经费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残疾人康复工作和经费管理有关要求,根据《贵州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贵州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贵州省残疾人康复经费监督管理办法》《贵州省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目标
评估全省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服务效果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查找问题,整改落实,强化管理,规范服务,不断健全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评估管理体系,有效推动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实施,提高各地残疾人康复服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我省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评估原则
(一)客观公正,力求实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评估真实、印证有力。
(二)规范严谨,突出重点。坚持问题与结果导向,做到依据充分、符合实际,严格质量标准、效益优先。
(三)分级实施,量化评估。坚持各地自评与上级复核相结合、材料评价与现场抽查相结合,做到分级负责,量化评估,重点复核。
三、评估内容
(一)项目立项及资金投入
1. 本级立项,包括本级资金投入、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
2. 资金落实,包括各级资金到位率、执行率。
(二)项目管理
1. 业务管理,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规范性、完备性,以及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质量可控性。
2. 财务管理,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性、完备性,以及各级资金使用合规性、财务监控有效性。
(三)产出效益
1. 项目产出,包括各类项目任务的实际完成率、康复服务质量达标率。
2. 项目效益,包括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四、评估方式
(一)评估年度周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实施方式。各级残联组织有关人员评估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
(三)范围和频次。各地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自评。上级对各地自评材料进行全面评估,并随机抽取30%以上数量的所辖地区进行现场评估,全省年度评估工作在下一年2月底前完成。
(四)主要方法及要求。评估主要包括査阅资料、查验系统、座谈访谈、问卷调査、现场检查等形式,具体包括:
1. 查阅资料。查阅和核实项目组织实施、资金管理有关文件、凭证,以及康复服务档案和视频、图片、表册等各种形式的项目工作记录资料。资金投入、项目管理等应提供真实、完整的印证资料;对支持性服务和辅具适配服务项目按0.5‰~1‰的比例、其他项目按5%~10%的比例,抽取查阅救助对象康复服务资料。根据检查结果对项目立项及资金投入、项目管理、质量达标等指标进行评分,分别占此三项指标评分的权重为100%、100%、20%。
2. 查验系统。调取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系统等服务数据,根据服务数据所评分数,占项目完成指标70%的权重。对支持性服务和辅具适配服务项目0.5‰~1‰的比例、其他项目按5%~10%的比例,抽取查验救助对象接受服务的真实性和一致性,根据查验结果对项目任务完成指标进行评分。
3. 座谈访谈。召开座谈会,听取评估地残联、各类康复机构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并到康复机构进行访谈,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收集工作建议。开展康复机构访谈要涵盖项目实施所有类别的机构(同个机构可以为多个类别),该机构工作人员和接受服务的残疾人或其亲属被访谈的人数比例均要达到5%~10%。根据访谈结果对质量达标和项目效益进行评分,所得分数分别占此两项评分20%的权重。
4. 问卷调查。通过电话问询、入户访谈等方式,调查项目服务真实性、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和救助对象满意度等情况。支持性服务、辅具适配服务项目和其他项目救助对象被调查人数比例分别达到0.5‰~1‰、0.5‰~1‰和5%~10%。根据调查结果对项目完成、质量达标和项目效益进行评分,对项目完成指标的评价分数占此项总评分20%的权重;对质量达标和项目效益的评分分别占此两项评分的权重为30%、40%。
5. 现场检查。根据项目特点和康复工作实际,采取实地查看、现场检测、观摩操作、查验相关质量检测或医学证明材料等方式,检查康复机构规范管理、设施设备、服务环境,以及服务内容和质量等情况。对支持性服务和辅具适配服务项目按0.5‰~1‰的比例、其他项目评估按5%~10%的比例,抽取救助对象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项目完成、质量达标、项目效益进行评分,对项目完成的评分占此项总分的10%的权重;对质量达标和项目效益的评价分数分别占此两项总评分的权重为30%、40%。
以上评估方式的使用和各项评分权重,省残联将根据评估能力、项目实施、工作重点等情况变化,进行适当调整。
五、评估步骤
(一)组织人员。各级残联分别按照各占50%的比例筛选康复管理人员和康复专业人员组建项目评估专家库,每年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项目评估组,制定评估日程,统一评估标准,明确人员职责、任务及有关要求。
(二)开展自评。所辖地区残联严格依据《贵州省残疾人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以下简称《评价指标》)进行自评,认真准备自查报告和相关印证材料,及时报送上级残联。
(三)现场核查。上级残联随机抽取30%以上的所辖地区进行现场核查。核查覆盖所有实施项目,支持性服务和辅具适配服务项目评估按有关要求对救助对象进行抽样,其他项目评估按有关要求对救助对象进行抽样。
(四)评价打分。对被抽查的地区,上级残联根据该地区自评材料及现场评估情况,依据《评价指标》评价打分;对未被抽查的市(州),上级残联根据该地区自评材料,依据《评价指标》评价打分。
(五)成绩复核。上级残联结合康复定点机构专项评估、重点工作督查、日常电话抽查等情况,对各地项目绩效和服务执行情况进行复核,得出最终成绩,分析评估数据,形成评估报告。
六、结果应用
(一)公布评估结果。实行评估结果通报制度,及时向被评估地区或机构通报评估结果。
(二)建立奖惩机制。对项目绩效和服务优良的地区和康复机构进行通报表扬,对项目执行不佳或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康复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将评估结果作为各地申报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落实问题整改。各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发挥项目评估对康复服务的推进作用。
(四)总结提炼经验。总结实施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特点与规律,发掘各地创新经验,为推进全省残疾人康复服务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七、工作保障(一)组织领导。各级残联将项目评估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成立项目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评估机制,落实评估结果应用。(二)经费保障。将项目评估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有关经费足额安排、及时拨付。(三)评估规范。健全项目评估工作管理制度和流程,努力提高项目管理和评估能力;充分听取评估人员和被评估地区、机构的意见,不断完善和改进评估工作。
(四)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杜绝超标准接待、赠送礼品;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不配合评估工作等妨碍评估正常开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