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康复

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残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健康中国建设中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及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残联发〔2016〕27号),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16〕190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的贯彻落实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方案》的重大意义

省政府办公厅《方案》,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保基本、强基础、建机制”原则,明确了我省“十三五”时期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部署了重点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方案》,开展精准康复行动,对促进我省残疾人康复事业健康发展和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面把握《方案》的主要内容

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是中国残联等部门根据当前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低、服务能力薄弱等现状,提出以上一年度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针对各类别残疾人的个性康复需求,突出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认真开展精准康复服务的行动。要求做到需求评估精准、康复服务精准、资金使用精准、信息管理精准,确保到2020年,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全省各级残联要全面准确把握《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要求,扎实推进健康扶贫工程、逐步促进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积极实施残疾人康复重点救助工程,保障残疾人均等享受康复服务的权利。

三、认真抓好《方案》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残联要主动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明确细化部门职责,推进《方案》的贯彻落实,建立形成政府统一部署考核、相关部门分头实施、定期沟通的工作机制。切实争取加大投入,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康复的实际困难,保障康复服务协调队伍和技术人员有效开展工作。

(二)密切部门配合。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残工委办公室作用,力争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脱贫攻坚等规划安排,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供坚实的制度和条件保障;主动协调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财政等部门,整合各方面资源,开展适合本地康复需求的救助项目;积极动员社会慈善力量、社会服务组织共同参与、支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三)扎实稳步实施。各级残联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提高残工委成员单位和广大残疾人对《方案》的知晓率,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实施环境。在制定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时要切实贯彻“具体化、本地化”要求,参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建议目录》(附件1),结合自身实际对本地服务目录的制定、各类服务的运作流程以及服务补贴办法等进行深入研究,对社区康复协调员队伍建设、定点评估和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指导、服务质量监管以及资金管理等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明确扎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流程操作。康复服务人员入户开展康复需求评估,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与服务安置记录表》(附件3),同时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附件4)。对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对不能明确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具备条件的评估机构。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组织专业人员提供上门评估。残疾人根据康复需求评估意见,到康复服务机构接受服务。对本地区确定为免费服务的项目,残疾人持康复服务手册到残联、卫生计生等部门确定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服务,定点机构为其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实施服务并建立康复档案,所需服务经费与项目实施地残联结算;确定为定额补助服务项目的,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5)向项目实施地残联提出补助申请。

(五)规范信息报送。

1. 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实施康复服务后,负责将相关服务情况记录在精准康复服务手册上;康复服务机构、社区(村)康复协调员分别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6),每月报送至县(市、区)残联。

2. 县(市、区)残联每月对康复服务机构、社区(村)康复协调员报送的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填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附件7)。各市及省直管县每半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报送省残联。

附件:

1.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建议目录(2016版)

2.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2016年度任务指标建议表

3.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与服务安置记录表

4.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5.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6.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

7.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11月9日


注:

1.目录中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项目,应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资金支付。

2.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补贴比例及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标注“※”的服务项目必须配套提供其他相应服务才能视为获得康复服务,低视力者适配助视器后须提供视功能训练,0-6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人工耳蜗或助听器后须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0-6岁肢体残疾儿童接受矫治手术后须提供运动及适应训练和必要的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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