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器具适配

关于印发《福建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村(社区)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残联康复〔2022〕62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残联: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闽政〔2021〕26号),按照省委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的要求,切实推进残疾人辅具服务下基层,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现将《福建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村(社区)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村(社区)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闽政〔2021〕26号)、省委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推进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就近就便满足残疾人对基本型辅助器具的需求,切实解决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的维修难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提高基本型辅助器具使用效能、降低使用成本为目标,整合资源,就近就便满足残疾人对基本型辅助器具的需求为导向,推动开展基本型辅助器具租赁、维修进社区服务工作,不断满足残疾人个性化的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

县(市、区)残联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乡村、社区服务点(站),开展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租赁、维修等服务, 并探索开展智能型、科技型康复辅具的推广应用,精准把握和对接残疾人需求,就近就便满足残疾人、老年人和伤病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需求。到2025年,全省80%县(市、区)开展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社区服务。

三、服务内容

(一)辅具租赁。为残疾人、老年人和伤病人提供基本型辅助器具公益性租赁服务,探索开展智能型、科技型康复辅具的推广应用,具体服务要求参见《基本型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实施细则》(附件1)。

(二)辅具维修。为残疾人、老年人和伤病人提供基本型肢体类辅助器具的维修、保养、清洗、消毒等服务,具体服务要求参见《基本型辅助器具维修服务实施细则》(附件2)。

四、服务模式

(一)县(市、区)残联充分发挥职能,整合当地现有资源,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农村幸福院、“爱心助残驿站”等乡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基本型辅助器具公益性租赁服务点(站),开展公益性租赁服务。

(二)在当地残疾人、老年人和伤病人较密集的乡村、社区依托社区电器维修店、自行车维修点等,通过评审方式选择基本型肢体类辅助器具维修点,为残疾人及有需求的人群提供维修服务。

(三)有条件的县(市、区)残联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辅具维修补贴的方式,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监测户、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等的残疾人提供免费辅具维修服务。

(四)鼓励社会力量创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 开展有偿辅具维修、租赁等服务。

五、组织管理

省残联负责制订《福建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村(社区)服务实施方案》;各设区市残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残联负责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措施,定期监督检查本地区工作落实情况;县(市、区)残联落实工作服务经费,在社区设立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点(站),制订服务实施细则,建立服务台账。

六、总结评价

各地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可持续、可复制的政策措施和服务模式。省残联将对各地工作定期进行评价,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基本型辅助器具社区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七、保障措施

2022年,省残联采取评审方式,支持全省县级残联建立20个基本型辅助器具乡村、社区服务示范点,由福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为每个服务示范点(站)提供价值2.5万元左右的康复辅助器具租赁产品、维修基本工具及部分配件(详见附件3)。

2023年-2025年,省残联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每年支持20个县级残联建立基本型辅助器具乡村、社区服务示范点(站),在分配资金上予以倾斜。

全省各地残联要根据当地资金保障实际,积极协调当地财政,做好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社区租赁、维修等服务经费资金统筹工作。

附件:1.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公益性租赁服务实施细则

2.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维修服务实施细则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租赁、维修服务基本配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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