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器具适配

关于公布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目录(第二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残联、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提升辅助器具(以下简称辅具)适配服务的有效性、实用性,更好满足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需求,经研究,现将《浙江省残疾人大额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第二版)》和《浙江省残疾人小额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第二版)》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做好目录调整的政策衔接。各地应在省级目录基础上,遵循“保基本、促公平、提绩效”原则,根据辅具类别、适用人群、补贴标准、使用年限等情况,动态完善本地辅具补贴目录。各地调整后的目录应当不少于省级规定的补贴种类。

二、强化适配服务的效果导向。各地要突出效果导向,持续提升辅具适配服务能力,加大民政、卫生健康和残联等部门单位的资源统筹力度,积极引导社会机构参与,推动服务链向基层延伸。要坚持需求导向,按照实物配发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型辅具服务。对因残疾人功能障碍等特殊原因,无法适配《浙江省残疾人大额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第二版)》中的招标辅具产品,需定制特殊轮椅、肌电上肢假肢的,经评估后可参照同类型辅具招标价或补贴标准给予货币补贴。

三、提升辅具工作的绩效水平。各地应建立辅具适配工作质量评估监督机制,通过残疾人服务满意度调查、专家评审、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结合产品质量、服务态度、配送效率、服务承诺等情况,不定期开展审计跟踪和绩效考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绩效评估。县(市、区)残联应定期组织残联工作人员或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入户调查,及时掌握残疾人辅具需求和使用情况信息,定期收集反馈并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本目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原在《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8〕69号)中公布的《浙江省残疾人大额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浙江省残疾人小额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1. 浙江省残疾人大额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第二版)

         2. 浙江省残疾人小额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第二版)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2日




Baidu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