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残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残联办事处,各高校,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按照中国残联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的通知》(残联厅函〔2019〕24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有关工作,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及标准
服务对象为重庆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层次)当年度新入学的,持有残疾人证的大学生。
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为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残疾大学生免费适配轮椅、助行器、助听器、助视器、假肢矫形器等基本型辅助器具,以便利其在校学习和生活。
二、工作流程
(一)开展需求调查和信息统计。市教委组织协调各高校每学年开学后开展新入学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需求调查;各高校负责统计并填写《重庆市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需求调查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相关信息报送市残联(电子版及纸质版扫描件发送到邮箱cqdxsfj@126.com)。
(二)组织评估和适配服务。市残联收到新入学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需求调查信息后一个月内,组织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进行评估。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依据《重庆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渝残联发〔2016〕164号)《重庆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暂行)》(渝残联发〔2019〕36号)等文件规定,根据评估情况和服务对象本人意愿,免费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三)做好信息上报和录入。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要做好相关服务信息登记汇总,于每年12月30日前统一报送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并将得到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人员信息反馈至服务对象户籍所在地残联,当地残联应及时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开展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需求调查摸底,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享受到政策救助,并配合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做好入校评估筛查和适配服务工作。
(二)注重规范服务。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要做好残疾大学生评估、适配、随访和服务档案管理等工作,切实保障适配安全与效果。
(三)做好总结推广。各区县(自治县)残联要主动作为,积极向辖区内各高校宣传相关政策,推广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理念,提高残疾大学生及社会公众对辅具适配服务的认知度。
市残联联系人:何艳;联系电话:023-67116936。
市教委联系人:陈卓;联系电话:023-60393900。
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戴雨利;联系电话:023-62606220、13648437863。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