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康复救助

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目录(试行)的通知

桂残康字〔2019〕2号

各市、县(市、区)残联、定点康复机构:

为规范我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益,现将《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目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康复机构要严格按照目录内容,根据评估情况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康复服务,超目录范围的训练、治疗费用不得使用救助资金救助。

二、对需住院进行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在救助标准范围内的,全额给予救助。

三、在康复训练及治疗中,残疾儿童获得康复救助后,个人还需支付费用的,康复机构应提前告知并征得监护人同意。

四、康复机构需向签订协议的县级残联报备康复训练和治疗类的内容、收费标准和服务能力,并向残疾儿童监护人公开。

五、康复机构如有巧立名目,拆分项目收费,套取救助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桂政发〔2018〕45号)规定,纳入失信黑名单进行惩戒。

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2日


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目录(试行)

一、康复检查、评定、评估类。

二、康复训练类

1.功能性视觉康复训练类

2.脑视觉训练类

3.视力残疾儿童教育康复训练类(含盲文学习等)

4.辅助器具使用训练

5.定向行走训练

6.运动功能训练类

7.感知与认知能力训练类

8.语言能力训练类(含听觉言语训练类)

9.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类

10.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类

11.社会交往能力训练类

12.兴趣与行为训练类

13.情绪管理训练类

14.社会融合训练类

三、康复治疗类

1.运动疗法

2.作业疗法

3.语言治疗

4.经颅磁治疗类

5.生物反馈治疗类

6.水疗类

7.高、中、低频电治疗类

8.脑电仿生治疗类

9.听觉统合治疗类

10.推拿类

11.中医传统手法康复类(关节粘连传统松解术和关节错缝术等)

12.针灸、小针刀类

13.光疗类

四、支持性康复服务

1.康复知识培训

2.家庭康复指导

3.家长康复咨询和心理辅导

五、手术类(含手术中使用的产品)

1.视力矫治手术

2.人工耳蜗植入(含植入人工耳蜗产品、手术及植入第一年不少于3次的调机费用)

3.肢体矫治手术

六、辅助器具类

1.配合康复训练使用的器具类

2.其它辅助器具类

Baidu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