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康复救助

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残联,各定点康复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桂政发〔2018〕45号),确保我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安全高效实施,自治区残联制定了《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


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

一、提高定点康复机构服务能力

根据中国残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残联发〔2021〕49号)精神,定点康复机构要不断加强和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

(一)服务人员应积极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定点机构应积极配备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人员。

(二)县级、市级和自治区级定点机构,至少分别配备教学、档案和结算必备的电脑设备2、4和8台(套)以上。

(三)服务协议。为提高经办效率,减少环节,县级残联和定点机构订立的服务协议应长期有效,不需一年一签。

二、康复周期

根据按天或周结算的要求,为统一结算时间的天(周)数,一个救助周期12个月内,10个月的康复周期对应210天或40周的实训天(周)数,不能以虚数计算10个月的康复周期。如3月28日开始康复训练,到3月31日不能计算为救助一个月;8月2日结束训练,8月份不能计算为救助一个月。康复训练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调休安排进行的,按实际康复训练天数结算。按周结算的课程以自然周为单位结算,跨月的周可选择在上月底结算或下月初结算。

三、救助标准和结算标准

根据“按年救助,按天(周)结算”的原则,年救助标准人均2万元,指的是全县(市、区)年度总体人均救助标准,而不是个体救助费用的结算标准。个体康复训练的具体年度费用应按天或周结算,一年10个月的康复周期最多可康复训练210天或40周。

四、消防要求

根据《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定点规范》(桂残联字〔2021〕26号)要求,1000平方米以上的康复训练场所,消防应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要求或通过卫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年检,且消防通道、消防器材、消防措施和规章制度等落实到位;1000平方米以下的康复训练场所,消防通道、消防器材、消防措施和规章制度等需落实到位。

五、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的师资配比要求

根据康复训练的课程达标要求,7岁以下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师的生配比不得少于1:5,7岁以上不得少于1:9。师生配比分别按大小龄残疾儿童人数计算。

六、康复训练的课程要求

根据《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规范》(桂残联字〔2021〕4号)要求:

(一)0-6岁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每天不少于3个项目,每项不少于30分钟(或1次),其中一对一单训不少于1节”,3个项目可由1节单训课加2节小组课或集体课构成,也可由2节单训课加1节小组课或集体课构成,或全部由3节单训课构成。

(二)听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要求“0-6岁全日制每日服务时间不少于5小时”,包括在机构的集体教学课、单训课、游戏活动、户外活动以及进餐、午睡、盥洗、托管照顾等服务时间,要求每日在机构获得服务不少于5小时。

(三)家长培训课程。为进一步优化康复训练课程,家长培训每月不少于2小时,培训方式不限。家长培训课程资料由机构留存备查,不再作为结算资料。取消《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规范》(桂残联字〔2021〕4号)第三点家长培训“按天救助的,家长培训每月不少于2小时,其中一对一家庭康复指导不少于2节,每节不少于30分钟;按周救助的,家长培训每月不少于1小时,其中一对一家庭康复指导不少于1节,每节不少于30分钟”的具体要求。

(四)医疗机构康复训练。医疗性质的定点康复机构,可按非医疗机构的康复训练课程项目开展康复训练。

七、听力残疾康复人员配置的具体要求

《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定点规范》(桂残联字〔2021〕26号)听力残疾康复训练机构的人员配置具体要求:

(一)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二)业务主管

1.听力学相关工作经验,是指曾在听力检测、助听器验配调试、人工耳蜗调试、耳模制作或听能管理等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需提供工作证明。

2.国家认可的康复专业培训合格证,是指参加过全国听障儿童康复技术类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或在高校学习康复医学、康复教育、特殊教育等专业,取得相应学历。

(三)听力康复服务、言语矫治和康复评估人员

具备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或参加过自治区级以上的相关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取得相应证书。

八、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一)课程要求:按照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课程要求执行。

(二)课程内容

类别

康复训练项目

服务要求

服务方式

言语残疾

言语治疗(ST)、构音障碍矫治、沟通能力训练、听觉口语教学(AVT)、个性化评估、家长培训

一对一训练

不少于30分钟

单训

言语治疗(ST)、构音障碍矫治、沟通能力训练、听觉口语教学(AVT)、个性化评估家长培训

不少于30分钟

集体

(三)机构选择:由家长自主在自治区公布的智力孤独症、肢体、听力言语类定点康复机构中选择。

九、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标准调整指导意见

孤独症儿童康复难度大、时间长、见效慢,家长负担尤其沉重。根据《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桂政发〔2018〕45号)、《广西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桂政发〔2021〕48号)和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服务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282号)文件精神,对按天结算的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标准,提出调整指导意见如下:

(一)县级定点机构每天95元。

(二)市级定点机构和广西区外定点机构每天100元。

(三)自治区级定点机构每天105元。

从2022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

十、矫形器适配

对有矫形器适配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经评估后可自主选择在具有矫形器适配能力的定点康复机构进行矫形器适配,县级残联直接和矫形器适配机构进行结算。

十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指导意见》(桂残联字〔2018〕118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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