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相关要求,“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将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各市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助资金)以及省配套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项目目标
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29号),《省残联转发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残联办函〔2021〕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儿童专项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残联发〔2019〕32号)和《关于调整辽宁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的通知》(辽残联发〔2021〕19号),保质保量组织实施好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应救尽救。
为受救助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补贴。“十四五”期间,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补贴的残疾儿童人数不少于35000人次。具体补贴的残疾儿童数量,每年以绩效目标形式下达。
二、 项目内容
(一) 救助对象
具有辽宁户籍、14岁以下残疾儿童。
1、0-7岁、在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方面有出生缺陷和发育异常、需要进行手术和康复训练的儿童(有无办理残疾人证均可)。其中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条件的0-3周岁听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可以享受早期干预试点项目。
2、8-14岁听力、肢体等重度残疾儿童需持一级、二级残疾人证。
(二) 救助内容
1、救助项目包括矫治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生活补助。
(1)矫治手术:视力、听力、唇腭裂、肢体及先天脊柱裂矫治手术;
(2)康复训练:视力、听力、唇腭裂、言语障碍、肢体(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3)辅助器具:听障儿童配置助听器和人工耳蜗产品及调试补助;肢体残疾儿童配置助行器、助视器、儿童轮椅、安装假肢等;
(4)生活补助:接受矫治手术或康复训练等康复救助的困难家庭0-7岁残疾儿童。
2、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项目服务内容
接受教育康复的智力、听力、孤独症儿童按照《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208号)规定执行。承接早期干预项目的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全年为每个救助儿童提供总康复服务次数不少于314次。
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特殊时期,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停诊停训的地区,按照《省残联、省财政厅关于统筹关于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与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复诊复训工作的通知》(辽残联发〔2021〕208号)中规定的训练方式执行。
(1)家长培训: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5分钟,每年不少于10个月,全年不少于104次。
(2)亲子同训:
a.开展一对一功能训练。在家长参与的参与下,为残疾儿童提供一对一功能训练、家庭康复训练示范与指导。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5分钟,每年不少于10个月,全年不少于104次。
b.组织开展亲子集体互动活动。围绕提升健康、益智、语言、社会适应和生活自理能力,组织开展亲子集体互动活动。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5分钟,每年不少于10个月,全年不少于104次。
c.家庭环境评估与康复指导:每半年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45分钟。全年不少于2次。
接受医疗康复训练的肢体、唇腭裂等残疾儿童按照该医疗机构执行的医疗收费标准确定救助次数。
(三) 救助标准
下达各市的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依据各市财力系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求人数、上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等因素确定。我省已根据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整合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分类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
1. 康复训练补助。
(1)0-3岁各类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最高限额2.4万元;
(2)4-7岁各类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8万元(其中,人工耳蜗术后康复训练仅限救助一年);
(3)8-14岁持一级、二级残疾人证的听力(言语)和重度唇腭裂手术的言语障碍儿童每人一次性最高限额补助1.8万元;8-14岁持一级、二级残疾人证的肢体等重度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最高限额补助1.8万元。
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按照听障儿童每人每课时训练费补助70元、其他残疾类别儿童每课时每人补助60元执行。
2.手术补助。
(1)0-7岁符合救助病种的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8万元。
(2)8-14岁持一级、二级残疾人证的重度听力障碍儿童、罹患重度唇腭裂的言语障碍儿童和重度肢体运动障碍儿童: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8万元。
3. 辅助器具补助。
(1)0-14岁实施人工耳蜗手术的重度听障儿童:每人一次性最高限额补助10万元。
(2)0-7岁轻度听障儿童:助听器产品(双耳)成本费最高补助限额5000元,助听器验配调试费用每人一次性最高限额补助1200元。
(3)肢体矫形器配置费用每人每年度最高限额补助1200元。
4. 生活补助。
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手术或长期康复训练的0-7岁残疾儿童:每人每年度最高限额补助2万元。
其家庭持有下列证明之一的给予生活补助。
(1)持有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或低收入家庭证明;
(2)持有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户证明;
(3)持有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局)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证明。
(四)补贴方式
下达各市的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应按照各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规定的方式,补贴符合对应各类年龄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通过政府购买(委托)服务的方式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
三、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统筹整合各类资源,持续增加服务供给。要加强部门协作、信息共享、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市要明确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办法,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及时下达年度任务和资金。依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省级实施办法,会同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加强定点服务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保障残疾儿童康复安全及质量;要合理控制康复服务成本,提高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资金监管,严禁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以外的其他开支,康复服务的项目资金(除生活补贴外)不得以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支出,严防发生虚假冒领、挤占挪用和截留。要结合实际,不断改进结算方式,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要公平、公开、公正确定救助对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三)加强能力建设。各级残联要按照省委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群团系统改革成果提出的“两个找到”(找到服务对象、找到被服务对象需要的感觉)专项行动要求,项目化、清单化、工程化推进康复服务工作。各市要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规范性、专业性上下功夫,明确救助经办服务标准,规范工作流程,为残疾儿童家庭提供便捷、高效的救助经办服务;要加强残疾儿童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积极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并做好推广使用,努力提高康复服务质量。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康复医疗、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机构,增加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
(四)开展绩效评估。各市应按照下达的绩效任务目标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组织实施,通过定期评估、随机抽查、通报等方式,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将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分配因素。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开展项目绩效评估。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宣传解读,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成效的宣传,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
要在涉及中央和省补助资金资助的所有宣传材料和适宜场所、物品上,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规定,根据使用的彩票公益金种类,按照“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辽宁)福利彩票或中国(辽宁)体育彩票”标识,在显著位置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