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残联、财政局:
为进一步满足听力残疾儿童家庭安装人工耳蜗的个性化康复需求,减轻经济负担,经省政府同意,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36号)中“人工耳蜗植入”服务项目,逐步取消配发基本型人工耳蜗实物,实行货币补贴,在每台最高补贴 70000 元的标准内按实补贴。此项政策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摸底上报,及时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20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