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康复救助

关于印发《福建省残联“十四五”高危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残联康复〔2022〕38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残联,省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省福乐幼儿园:

经省残联党组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残联“十四五”高危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4月18日


福建省残联“十四五”高危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根据中国残联《“十四五”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实施方案》(残联厅函〔2021〕208号)要求,组织开展我省“十四五”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22年至2025年,每年每个试点医院为70名0-3岁高危脑瘫儿童、高危孤独症儿童提供为期1年的康复早期干预。每名儿童干预时间不少于10个月。

二、对象条件

(一)儿童家长在试点医院所在市辖区有固定住所且可连续居住一年,自愿参与全程干预试点。

(二)经省内三甲医院神经科、精神科、康复科、儿童保健科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医师诊断为高危脑瘫儿童或高危孤独症儿童,并经试点医院专家组评估符合早期干预条件。

(三)高危脑瘫儿童年龄为0-1.5岁,高危孤独症儿童年龄为1.5-3岁。

(四)儿童家长知晓早期干预意义、内容与风险,并愿意承担部分费用。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年最高补贴2.4万元。在早期干预服务期间,残疾儿童不再同时享受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政策。

四、试点单位

福建省儿童医院等试点医院组织实施,福建省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福建省福乐幼儿园、福建省同人助残志愿者服务中心等协助配合。

根据当地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拟在闽西南区域从厦门、漳州、泉州、龙岩等市再选择推荐一家公立医院作为试点医院,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服务标准开展试点工作。

五、项目流程及标准

(一)诊断与评估

经省内三甲医院神经科、精神科、康复科、儿童保健科诊断为高危脑瘫儿童或高危孤独症儿童,转介到省儿童医院等试点医院,省儿童医院等试点医院康复科或儿童保健科分别对高危脑瘫儿童或高危孤独症儿童进行综合康复评估,确定早期干预初步对象。

(二)确定对象

省儿童医院等试点医院每季度组织院内早期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及省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省福乐幼儿园、省同人助残志愿者服务中心等有关人员,结合残疾儿童家长意愿、配合度及家庭情况,按照残疾儿童家长自愿申请以及时间先后顺序原则,从早期干预初步对象中共同研究确定早期干预对象正式名单,并与家长签订早期干预协议。正式名单确定后报省残联康复部备案。

(三)组建干预团队

省儿童医院等试点医院组织省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省福乐幼儿园、省同人助残志愿者服务中心等有关人员共同组建康复干预团队,干预团队主要包括康复医师、康复技师、儿童早期教育教师、经过专业培训的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儿童家长。省儿童医院干预地点:高危脑瘫儿童在福建省儿童医院门诊康复中心,高危孤独症儿童在儿童保健中心。

(四)制定个别化早期干预方案

省儿童医院等试点医院根据康复评估结果,组织干预团队共同制定个别化早期干预方案。早期干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医疗康复:为高危残疾儿童提供必要的OT、PT、ST等医疗康复项目。

2.家长培训:为残疾儿童家长提供儿童养育与教育知识、康复基础知识与技能等培训及心理支持服务。

3.亲子同训:

(1)在家长的参与下,为残疾儿童提供一对一的功能训练、家庭康复训练示范与指导。

(2)围绕健康、语言、社会、艺术、科学等领域,以亲子游戏等方式,组织开展亲子集体互动活动。

4.家庭环境评估与康复指导:采取入户访视等形式为残疾儿童家庭提供家庭环境评估、康复训练指导。

(五)实施早期干预

省儿童医院等试点医院组织干预团队根据协议约定,依照《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版)》和相关技术规范,为每位残疾儿童及家庭建立康复档案,开展需求评估,制定干预计划,提供干预服务,并根据康复评估结果和进度及残疾儿童和家庭具体情况对个别化早期干预方案进行调整。  

(六)质量控制

省儿童医院等试点医院早期干预工作领导小组每2个月组织专家组对早期干预儿童进行综合评估,检查康复档案、了解康复过程并听取家长反馈意见,形成自查报告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

每一项目周期结束后,残联组织专家组对干预成效、家长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并进行总结验收。

(七)信息报送

有关县(市、区)残联协助试点医院定期将有关服务数据录入全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并按要求报送总结及相关材料。

六、项目经费拨付及使用

每年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项目,残联与试点医院签订项目协议,采用预拨和据实结算的办法执行。项目经费应按方案要求用于儿童早期干预诊断、评估、制定工作方案、实施干预、评价总结等相应的医疗和康复费用。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残联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部署、调研指导和经验总结,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价,组织试点单位参加相关的技术培训。省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和省福乐幼儿园等支持配合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通过积极参与试点工作提升康复服务能力。试点医院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试点工作,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做好项目的总结评估。

(二)加强指导督导。依托省儿童医院成立省级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专家组,在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专家指导下制定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对试点工作开展技术指导和督导。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孤独症日”“残疾预防日”等节点做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的宣传引导工作,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与慈善力量参与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增强残疾儿童家长早期干预的意识和能力,引导社会各界提升对残疾儿童康复规律的正确认识,推进残疾儿童康复规范化建设。

(四)加强成果转化。在试点工作中,要围绕高危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开展技术或课题研究,推动服务标准制定完善和示范应用,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八、试点工作从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高危脑瘫儿童早期干预服务标准

2.高危孤独症儿童早期干预服务标准

3.福建省“十四五”高危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工作协议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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