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残联字〔2020〕49号
各市、县(市、区)残联,各定点康复机构: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桂政发〔2018〕45号),确保我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安全高效实施,现将《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一)
一、每月康复训练天数
(一)在医疗机构住院进行康复训练的,康复训练天数不超过当地医保政策规定的连续住院天数。
(二)在医疗机构门诊或非医疗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康复训练天数不超过当月正常工作日的天数。
(三)特殊时期适当延长康复训练天数。根据2020年4月27日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恢复线下康复训练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证康复效果,各机构可根据儿童个体情况灵活制定针对性的延长康复训练计划,每周训练时间可酌情增至6天。特殊时期适当延长康复训练天数的规定执行至2020年底,今后视疫情变化情况另作调整。
二、线上康复结算时间要求
根据康复救助结算的有关规定要求,线上康复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县级残联要完成救助结算工作。因定点机构自身原因导致结算超时的,县级残联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凭居住证申请
(一)持有效居住证申请康复救助。申请救助时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居住证期满后需继续进行康复训练的,应按规定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县级残联可中止救助。居住证逾期六个月后再补办签注手续或重新办理居住证的,应重新申请康复救助。
(二)残疾儿童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居住证的,监护人应办有申请地的居住证,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不能办理居住证的说明材料;
2.监护人居住证;
3.监护关系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包括:(1)监护人为父母的,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2)监护人不是父母的,提供有效监护权属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监护协议、经残疾儿童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监护关系证明、法院指定监护文书等)。
残疾儿童父母健在并有监护能力和资格的,监护人不能为第三人。
四、申请康复救助的简易程序
残疾儿童监护人可通过中国残疾人服务平台手机APP申请康复救助(可由定点机构协助完成)——县级残联系统管理员登录系统审核通过——定点机构开始服务;
定点机构可协助残疾儿童家长填写审批表、初步审核申请材料,收集全部申请材料后寄给县级残联完善审批手续;县级残联按程序审核通过后,将盖好章的审批材料寄回定点机构,作为经费结算依据及档案留存。
五、康复救助起算时间
经县级残联审核公示后,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时间可从申请之日起算。
六、连续申请康复救助
一个救助周期结束后,残疾儿童需要继续申请同一类别康复救助的,可通过数据管理系统再次提交申请并完善申请信息,县级残联对救助申请重新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可以不用再填写纸质申请表。县级残联或定点机构需要纸质材料结算或存档备查的,可直接在系统中导出申请审核表(附件1)使用(进入数据系统——流程功能——救助——操作——导出)。对需要连续进行救助的残疾儿童,可由提供服务的定点机构出具需要继续康复的评估材料,无需重新开具诊断证明及审批公示。
通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系统申请康复救助的,县级残联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上完成审核程序(逾期不审核视为应救不救),各县级残联制定的审批表应包含附件1表格“申请”栏内容。
七、课程达标要求
课程达标的具体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残联字〔2018〕118号)和《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残联字〔2020〕7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康复训练课程不达标的,县级残联不得与定点机构结算。特殊时期线上康复课程按桂残联字〔2020〕7号文件执行,不要求每天3节课,一对一指导课和集体课按实际课程结算,每天救助费用不超过80元。
八、新增定点机构审核
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数据管理系统内新增加的定点机构信息,需经自治区残联审核后方可正常使用。申请审核流程图如图:
九、结算材料
结算工作要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严禁给定点机构结算设置各种障碍。康复训练结算资料,要严格按照桂残联〔2020〕7号文件规定的3种结算资料进行,不得另立名目(如项目年度总结、自费项目材料、考勤表等等),向定点机构提出额外要求,增加机构负担和工作量。
十、康复服务内容和康复服务小结
救助结束后,在数据系统内点击“结束服务”,上传康复服务内容和康复服务小结。年初或年中定点机构已提交过的结算资料,年底不得重复要求提交。
1.康复服务内容指:一个救助周期(10个月)提供的康复服务清单汇总,如肢体的理疗*次,针灸*次,PT*次,引导式教育集体课*次;智力残疾和孤独症的集体课*节(如集体课有收费不一样的,可单列),小组课*节,一对一训练*节,家长培训*次。并有家长签字按手印确认、主管教师签字和定点机构盖章。
2.康复服务小结指:康复服务周期结束后的评估总结,包括康复前的情况、服务过程及服务结束后的评估情况,下一步康复建议及转介服务建议等描述性资料(可参考桂残联字〔2020〕7号文件附件1内评估报告表格格式)。
十一、课程大纲
各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课程,按照中国残联组织编写、北京出版社出版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教材丛书执行。
附件:1.数据管理系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