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康复救助

浙江​省残联等六部门单位关于推进全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提升建设的通知

各市残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市场监管局:

为推进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根据2021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提升建设100家规范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要求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1年,提升建设100家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推进建立机构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和动态退出制度,逐步实现全省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得到更安全有效、品质保障的康复服务。

二、提升内容

到2021年底前,首批纳入民生实事的100家定点机构(见附件1),根据各自服务定位,对照《浙江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建设与服务评估标准》(2021年版)五个分类标准(见附件2),聚焦抓好十个方面提升工作,经综合评估达到80分及以上,并纳入协议管理。

(一)提升基础建设。具备与康复业务相适应,独立、安全、稳定的房舍,建筑要求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符合相关行业规范,康复业务用房面积占比达标。

(二)提升专业设备。配备符合服务类别属性特点的康复评估工具、设备、器材,根据康复需要为儿童提供必要的图书玩具,配置开展业务所需的办公设备。

(三)提升内部环境。内部环境安全、环保、适用、美观,布置和装修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和无障碍要求;专业用房、活动场地规划科学,符合相应康复服务类别要求。

(四)提升人员配置。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资质合规,接受与从事工作相关的进修或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人员队伍稳定,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或用工协议。

(五)提升服务功能。康复治疗或训练项目安全可靠,效果和疗效确切,与服务对象相适应;各类集体、小组或个别化训练课程丰富,安排合理。

(六)提升管理制度。建立与康复服务相适应的工作制度,有健全完善的康复服务、卫生健康、安全、档案、财务和家长培训等管理制度,内部运行健康有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切实维护残疾儿童合法权益。

(七)提升质量控制。康复服务或病历病程记录完整、清晰;机构内部定期开展业务和案例研讨;主动向家长提供康复记录和指导服务,家长对机构康复服务的满意率≥90%。

(八)提升安全保障。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疫情防控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购买机构或服务对象意外伤害等保险,构建人防、物防、技防并重的综合防护体系。

(九)提升资质信用。法人结构完善、相关证照齐全,康复项目收费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康复成本相适应;证照资质、服务类别、定点起止时间、康复项目和收费价格等在公共区域显要位置上墙公示。

(十)提升延伸服务。成立家长学校,定期为儿童家长提供康复知识技能培训,直接或转介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开展康复或学龄后延伸跟踪指导。

三、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3月份,省残联会同教育、民政、财政、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下发定点机构规范化提升建设工作的通知,研究出台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办法。

(二)启动实施:4月份,召开全省残联系统培训动员会;各市、县(市、区)按照评估标准对纳入规范化提升建设的定点机构实施初期评估,做好基线情况记录并逐个制定方案,启动提升建设工作;5月起,省残联会同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组成专业指导组,赴各地开展指导工作。

(三)检查评估:10月起,省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检查评估,重点检查规范化提升建设内容前后的对比达标情况。

(四)总结通报:年底前,完成省政府民生实事智慧督查系统信息填报和审核;总结经验,对成效显著的机构及地方予以表扬,对提升建设不到位的通报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制定相关文件,积极发挥省级残疾儿童示范康复机构引领辐射作用,加强全省技术指导。各地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协调教育、民政、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残联组织形成合力,扎实推进规范化提升建设工作。

(二)统筹各方资源。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院、妇幼保健机构、幼儿园等资源,灵活运用医教合作、公建民营等形式推进定点机构建设,统筹区域内机构服务类型和位置布局,就近满足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结合“千个支部万名党员助残志愿服务”行动,发动基金会、狮子会等助残组织,积极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

(三)加大扶持力度。各地政府要加大对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提升建设的扶持力度。省级从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中对完成规范化提升建设的定点机构予以适当奖补,用于康复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和环境优化等,不得用于机构房租、人员开支和儿童康复补贴。

(四)加强行业管理。对服务规范、公益性强,但尚未取得教育或医疗行业资质的民办机构,各地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要从更好满足当地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出发,加强指导,支持其创造条件纳入行业序列管理。

(五)强化监测评估。各地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浙江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建设与服务评估标准》(2021年版),加强对定点机构的督导评估,落实协议管理制度,组织专业人员对定点机构开展经常性指导监督,记录并汇总提升建设情况(见附件3)。

(六)扩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在“爱耳日”“世界自闭症关注日”“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和“国际残疾人日”等节点,积极宣传“康复一人、温暖一家、幸福一生”鲜活案例,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形成扶幼助残良好氛围。

附件:1. 2021年度全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提升建设任务分工

2.《浙江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建设与服务评估标准》(2021年版)

3. 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提升建设实施情况表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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