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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莉代表:加快推进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增收致富,保护残障儿童受教育权
时间:2022-03-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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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中国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在京发布《残疾人事业蓝皮书:中国残疾人事业研究报告(2022)》,其中指出,我国农村建档立卡户全部脱贫,但是农村残疾人除建档立卡之外的贫困比例达到28%以上,“脱贫未脱困”的现象较为突出,面临较高的返贫风险。

就此,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高莉提交了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稳步推进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共同富裕的建议。

“农村低收入残疾人是最困难的社会群体,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稳步推进共同富裕的最薄弱环节。为促进农村低收入残疾人稳步增收,全国各地开展了多种实践。浙江省作为全国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近年试点推进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资源性资产增收项目,以“飞地抱团”、农村“三权+”贷款投资等形式,通过土地、房产等要素的使用权、收益权投资增加残疾人家庭要素收入,拓宽残疾人增收渠道,取得较大成效。”高莉建议,从国家层面,由农业农村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开展对浙江等地实践的调研和总结,适时制定出台具体措施,加快推进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增收致富。

建议加快推进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增收致富

2020年春天,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浙江时赋予了它“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这一新目标新定位。

时隔一年有余,2021年,中国残联出台了《关于支持浙江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系列举措,支持浙江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为全国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积累实践经验、提供省域范例。

其重要创新做法有:一是探索创新模式,促进残疾人资产增收。聚焦农村残疾人基础差、能力弱、资源少的瓶颈问题,创新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资源性资产增收模式,通过政府组织的稳定收益项目,拓宽增收渠道,破解增收难题。二是开辟融资渠道,提升残疾人财产收益。按照集体出一点、银行贷一点、企业帮一点、结对扶一点、党员干部募一点、慈善捐一点、家庭掏一点、政府补一点等“八个一点”的方式,筹措残疾人入股资金,有效缓解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投资资金短缺问题。同时,残疾人资产抵(质)押的贷款利息由政府、慈善资金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分别承担。三是坚持政府兜底,杜绝残疾人返贫风险。将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资源性资产增收定位为保障型增收项目,按照政府兜底的原则,对残疾人家庭资源性资产增收项目实施全流程管控。选取稳定的政府投资项目作为单项投资渠道,防止乱投资现象发生,一旦项目失败由政府承担损失。建立统一的资金流向、抵(质)押模式以及利率标准,大部分利息由政府补贴。如浙江省海宁市抵(质)押贷款利息按照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承担10%,市、镇(街道)财政和市慈善资金各承担30%执行,实实在在将收益落实到残疾人手中。

历史选择了浙江,那么,成绩如何?高莉建议,从国家层面,由农业农村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开展对浙江等地实践的调研和总结,适时制定出台具体措施,加快推进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增收致富。

首先,完善工作机制。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出台指导性意见,特别是农村困难残疾人参加资源性资产增收项目的补贴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资源性资产增收工作。其次,加强资金支持。各类银行进一步完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资源性资产增收贷款机制,提升贷款额度,降低利率,延长授信期限,简化办理程序。

同时,减免企业税收。税务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为实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资源性资产增收项目的企业,按其为残疾人获得的利益减免相关税收。最终,形成社会合力。鼓励各类央企推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资源性资产增收项目,开拓残疾人增收渠道。以此为引领,在政府全面兜底管控的基础上,鼓励多种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稳步推进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共同富裕。

除了对农村低收入残疾人的关注,0-3岁残障儿童早期教育干预也是高莉此次两会议案建议的重点,而这,也是她近年来屡次提及的内容。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国家加快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责任,不断提高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儿童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为特殊群体中的残障儿童公平接受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特殊教育作为促进公平的重点领域,连续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都对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条件保障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了全面部署。

但调查发现,新时代我国儿童发展还面临着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残障儿童的特殊教育包括0-3岁残障儿童的早期教育干预问题令人担忧,主要表现在:对特殊教育认识及关注度不够;对残障儿童的态度还没有由养育转变为教育,认为其能够生活就足够了,忽视了其受教育权利;与普通教育相比,特殊教育仍然是教育中的短板。

就此,高莉建议:一是尽快出台特殊教育法律政策,出台《特殊教育法》单行法,或者在《义务教育法》中单列一章规定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大力发展残障儿童学前教育,包括0-3岁残障儿童早期教育干预,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对残障儿童免除保育教育费。二是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构建多学科多部门协作的早期发现、早期评估和早期干预系统,整合医疗卫生、教育、民政、残联等机构的力量,信息共享(特殊儿童通报系统),研发本土化的评估工具,进行专业人员培训。三是依托家庭和社区,采用科学的方法在关键期为这些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教育等服务,促进儿童的发展和改进家庭的生活质量,科学的早期干预可以减少未来他们需要特殊教育服务的投入。四是建立残疾儿童津贴制度。逐步探索并形成对残疾儿童的经济援助、康复服务、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一揽子福利政策。

帮助残疾儿童特别是0-3岁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干预,让他们得到有效的照料、康复,最大程度帮助残疾儿童消除或减轻残疾影响,为他们未来的发展打下基础,也将大大节约将来的社会和家庭成本。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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