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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宁政发〔2021〕3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宁政发〔2021〕1号),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要求,将残疾人工作作为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十三五”时期,全区残疾人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残疾人小康进程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残疾人脱贫攻坚圆满收官。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速10.84%,55495名建档立卡残疾人全部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危房危窑改造率100%。创建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55个,带动3627名残疾人稳定就业增收。建成安置残疾人灵活就业扶贫车间12个,隆德县残疾人“托养+扶贫”模式在全国推广。

——政策资金支撑显著增强。制定出台各类惠残政策81项,为增进残疾人福祉提供了有力支撑。“十三五”期间,中央和自治区本级安排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16.27亿元,是“十二五”的2倍。扶残助残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20年,直接受益残疾人62万人次,是2015年的4.92倍。

——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新建(续建)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项目35个,累计完成投资7.46亿元,建成面积17.9万平方米。7个县(区)实现了康复、托养、综合服务设施俱全,4个县(区)实现了康复、托养服务设施兼备,8个县(区)至少具有康复或托养服务设施其一。

——基本民生兜底保障更加坚实。2020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受益人数20.4万人。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9%。10.3万困难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等特惠政策全面落实。9.7万名就业年龄段残疾人享受“圆梦护航保”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障。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等特殊困难家庭救助保障工作全面加强。

——精准康复服务水平显著提升。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全面建立,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达到40家,救助标准由1.2万元/人提高到2万元/人。新建规范化残疾人社区康复站282个,确保有需求的残疾人、老年人就近就便享受辅具适配等康复服务。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全部在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得到康复救助,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91.62%,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93.09%。

——教育就业培训协同推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工作全面开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6%以上。933名残疾学生考入普通高等院校。年均扶持城乡残疾人稳定就业5.7万人、帮助1186名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2218人,是“十二五”的6.7倍。加大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培训残疾人4.5万人。

——无障碍环境建设持续拓展。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新建、改建、扩建公共设施项目全部做到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无障碍设施改造逐步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内容。机场、火车站、展览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配套完善。为11789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了无障碍改造,是“十二五”的5.99倍,2020年,实现了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清零”。

——残疾人文化体育竞相发展。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进社区、进家庭“五个一”活动,组织带动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共享发展。21个县(区)创办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成“集善爱心书屋”46个。在全国率先建成视障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18个。积极组织参加第九届全国残疾人文艺汇演,所有参演项目全部获奖。组织动员3万余人(次)积极参与残疾人冰雪运动季等群众性残疾人体育活动。我区残疾人运动员在第十届残运会、第七届特奥会分别斩获14金、18银、23铜和48金、19银、14铜的优异成绩。

——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残疾人事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残联系统改革深入推进,“强三性”“去四化”措施有效落实,基层残疾人工作力量明显加强。慈善公益助残捐款(物)累计价值1.03亿元,获益残疾人12.7万人(次)。在区内外主要媒体宣传报道宁夏残疾人工作1500余篇(次),自强模范、助残先进等事迹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残疾人观深入人心。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的关键时期。我区残疾人工作必须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各项建设事业进行了总体部署,提出高质量发展的明确要求。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日益增强。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迎来历史机遇期。

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向往、新期盼,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还面临着一些问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大,相对贫困的状况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性转变。残疾人脱贫基础相对薄弱,抵御风险能力差,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成果的任务仍然艰巨。残疾人就业、康复等服务供需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基层残疾人工作体系尚不健全,治理能力水平亟待提升。残疾人融入社会、参与建设的内生动力有待进一步激发。“十四五”期间,必须着力解决以上问题,补齐发展短板,努力开创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为目标,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优化残疾人服务供给、创新创优发展环境和工作机制为重点,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夯实发展基础和基层组织,推进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激发强化残疾人主体作用,推动残疾人事业现代化,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补齐短板与提高质量相结合。既对标全面小康要求,进一步补齐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短板,又着眼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残疾人全面发展需求,建立健全相关体系和机制,推动残疾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兜底保障和积极赋能相结合。一方面聚力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底线,坚持全覆盖、均等化方向,巩固残疾人稳定脱贫、全面小康基础。一方面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可持续、长效化目标,培育壮大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群体发展新动能,增强良性发展的内生动力。

——坚持关注需求与优化供给相结合。以满足残疾人现实需求为出发点,坚持个性化、人性化服务方向,充分运用脱贫攻坚成功模式和科技现代化发展成果,与时俱进优化残疾人服务供给,努力实现残疾人服务理念、服务供给与残疾人实际需求高度契合,精准提升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质量。

——坚持巩固成果与创新机制相结合。积极学习借鉴发达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先进经验,加强对基层创新创造的发掘和总结,加大成功经验推广力度,让更多残疾人普遍受益、长期受益。针对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新问题、新趋势,制定完善相应的新举措、新机制,实现残疾人事业新突破、新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共建相结合。综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发挥顶层设计和基层首创互促作用,坚持完善机制和强化社会认知并重,加强各相关领域工作任务协调和机制衔接,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更牢、机制更优,残疾人生活更有质量、更有尊严。

——残疾人保障发展机制进一步健全。多层次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快速推进,残疾人就业更加充分、更高质量,残疾人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与全区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提升,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质量大幅改善。

——残疾人服务供给水平进一步提升。以满足残疾人个性化需求为工作取向,丰富残疾人服务供给内容,优化残疾人服务供给方式,残疾人全生命周期精准服务实现全覆盖,新技术新产品在残疾人服务中广泛推广应用,残疾人服务产业化进程明显加快,残疾人服务社会化、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现代文明残疾人观进一步认同。人道主义思想得到大力弘扬,平等、参与、共享成为文明新标尺,残疾人被社会广泛认知和尊重,残疾人深度参与社会活动,残疾人事业宣传不断加强,残疾人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公益慈善助残活动深入开展,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愈发浓厚。

——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协同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工作格局日益完善,残疾人事业法治化进程明显加快,残疾人帮扶制度更加健全,残疾人事业发展投入保障逐年增强,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更加完备,市县之间、城乡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差距明显缩小。

——残疾人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及亲友参政议政人数明显增加,“互联网+残疾人服务”实现全覆盖,自治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残疾人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并趋于完善,残疾人工作对外合作力度明显加大,残疾人权益维护机制更加健全,惠残政策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残联系统改革成效进一步增强。各级残工委和残联主席团职能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和班子建设明显加强,残联干部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基层工作力量得到加强,专门协会建设取得新进展,残疾人主体作用更加凸显,公共资源在残疾人服务领域有效配置,残疾人医教康养一体化稳步推进,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大幅提升。

到2035年,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全面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信息化、智能化、高端化技术和产品广泛应用于残疾人服务领域,残疾人服务产品研发和制造实现突破,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残疾人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残疾人自身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关爱残疾人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残疾人收入水平迈上新台阶,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残疾人生活更加美好。

三、重点任务

(一)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

将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建立防止残疾人返贫监测机制,制定返贫致贫残疾人帮扶政策,启动实施解决残疾人相对贫困问题行动计划,加大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扶持力度。持续做好闽宁残疾人事业对口支援和发展合作,抓好支援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做好异地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组织实施好基层党组织扶残助残行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困难残疾人帮扶服务。保障好农村残疾人合法权益,引导帮助农村残疾人共享农村改革发展成果。推动“阳光助残小康计划(2021—2025)”有效实施,鼓励各地进一步增加投入、提高标准、扩大范围。依托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发展,启动实施新的残疾人产业发展扶持项目。加强农村残疾人产业发展基地建设,每年扶持20个以上经济实体带动残疾人增收。加大农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通过公益岗位等就近就地就业。推广“托养+就业”扶贫模式,鼓励各地探索残疾人致富新模式。着力抓好各项惠残政策落实,多渠道增加农村残疾人收入。

(二)健全多层次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1.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险保障。强化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落实好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适时将低收入三级、四级残疾人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范围。对一级、二级、三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缴费补助。按照医保相关规定,适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和矫形手术医用耗材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施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圆梦护航保”,构建残疾人全生命周期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障网。

2.健全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按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类别最高档予以保障。通过采取增发保障金或提升保障类别等措施,逐步提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三级、四级残疾人实际救助保障水平。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已就业创业残疾人给予最长低保渐退期。通过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等特殊困难残疾人照护能力。加大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力度。提高精神残疾人服药和住院治疗补助标准。优化公办残疾人托养机构准入条件。优先保障困难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和寻亲服务。建立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制度。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的保护。

3.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制。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两项补贴”落实监管力度,鼓励市、县(区)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适应老残一体人口发展趋势,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调整准入条件,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入机构托养。制定更加优惠的残疾人创业税费扶持政策。推进有条件的市县实行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落实好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服务政策。建立困难残疾人家庭水、电、燃气、采暖、有线电视等基本生活补贴制度。落实城市公共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规定。

4.探索推进残疾人优待工作。鼓励支持残疾人自强奋进。建立优秀残疾人慰问制度,对获得各级“自强模范”、助残先进、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的残疾人,每年开展一次慰问活动。加大对城乡创业致富带头残疾人的帮扶力度,鼓励支持带动更多残疾人共同富裕。做好优秀残疾人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表彰的组织推荐工作,使其获得应有的精神鼓励和社会认同。对需进口的残疾人假肢、辅具、训练器、特教设备等,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落实好伤残军人和伤残民警优抚政策。

(三)稳定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1.完善落实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强化残疾人就业优先理念。出台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健全残疾人就业帮扶制度,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建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预留岗位、定向招录(聘)残疾人制度,自治区、市两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严格落实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健全残保金征收工作机制。制定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支持用人单位招用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在常住地附近就业或居家就业。政府采购优先选择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积极融入乡村振兴大局,加强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落实好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对组织残疾人稳定就业成绩显著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给予奖励。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利的各种行为。

2.加大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力度。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标准,增加补贴次数。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并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行更加积极的残疾人自主创业税费优惠政策。残疾人创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费用按照民用标准收取。政府和街道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的店面给残疾人,积极支持残疾人申办彩票销售场所创业。实施“50×50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计划”。抓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残疾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持续实施“宁夏贫困残疾人家庭‘千名高级手工艺师’培训行动计划”,积极推动实施新的残疾人培训项目,扩大残疾人免费培训覆盖面。建立残疾人个人职业培训、用人单位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扶持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行业规范化、集约化发展。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确保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

3.创新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方式。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广“互联网+残疾人就业”服务模式,加大残疾人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居家就业、支持性就业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各类企业参与残疾人就业服务。依托各类资源,开展残疾人才艺展演、成果展览、作品展销活动,提高残疾人劳动成果商品转化率,促进就业增收。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创建水平。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持续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月”“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完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帮扶措施。加强各级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保障条件和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加强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研究,探索推行符合各类别残疾人特殊需求、覆盖面广、可操作性强的就业模式,让有就业需求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充分就业、稳定就业。

(四)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

1.推进残疾预防工作。加大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和诊断力度,着力防控和降低疾病、生产、交通、食品药品、生活环境、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致残风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医疗与康复融合发展,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县级医疗机构设立康复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康复室(站)。

2.扩大精准康复服务覆盖面。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实施送康复服务进残疾儿童家庭项目,实现0—6岁残疾儿童“应救尽救”。优化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推进医生签约残疾人服务,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全面推行医康教一体化服务模式,建立7岁—17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制度,开展脊髓损伤残疾人能力重建训练,推动职业康复向专业化快速迈进,启动实施老年残疾人康复项目,加快中医适宜技术、高端康复设备、智能化康复器械和辅具、模拟康复训练系统等新科技产品在残疾人康复中的应用,开展康复工作创新课题研究,实施肢体残疾人“重塑未来”矫治手术等医疗救助项目。

3.提升辅具适配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辅具适配服务,适时将新辅具产品增加到辅具适配补贴目录,逐步提高辅具价格补贴标准和比例,扩大辅具免费适配范围,鼓励有条件的残疾人适配更高品质的辅具,重点抓好假肢、助听器、助视器等残疾人急需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依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普遍建立辅具免费借用回收服务点,加快城市“爱心接力”便民轮椅公益项目实施进度。

(五)发展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

1.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体系。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实施《宁夏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巩固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设置。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积极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全面落实残疾学生入学升学、接受资助、在校学习、考试测试和残疾人继续教育学费报销法律规定。推进融合式教育发展,鼓励县(区)开办融合式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示范校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和待遇保障。提升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水平,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举办学前教育,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和义务教育。实施好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推广工作。

2.完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五个一”进家庭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着力打造具有宁夏特色的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项目。扶持创办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文化艺术社团,打造一批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加大残疾人非遗传承人和文艺人才的培养力度。推动图书馆设置盲人阅览室,鼓励创办无障碍影院,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中心,支持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出版残疾人文化艺术作品系列丛书,积极参加第十一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适时举办全区残疾人第二届文化艺术展演活动。

3.推动残疾人体育工作更好更快发展。统筹推进康复体育、健身体育、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构建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残联组织和体育部门同向发力的残疾人体育工作格局,推动建设宁夏残疾人体育运动训练中心,打造五个市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拓展残疾人竞技体育训练参赛项目,狠抓残疾人竞技体育运动员选拔培养,做好全国残运会和特奥会备战参赛,举办全区首届残疾人运动会,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建设一批社区残疾人健身示范点,创编推广一批残疾人康复体育、健身体育项目和方法,培养一批残疾人健身康复体育社会指导员。

(六)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1.大力推进无障碍社会环境建设。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规划。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抓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村镇社区创建。实施好“无障碍畅享行动”。深入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知识宣传培训。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智慧城市创建和乡村振兴建设的重要内容。市县普遍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队。

2.全面提升无障碍物质环境建设。落实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公共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规定,推进国家机关、残疾人等特殊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加强城镇老旧小区和社区无障碍环境改造工作,把保障房小区无障碍建设纳入社区无障碍建设范围,抓好人工智能、高性能辅具器械、智能穿戴等新产品在无障碍物质环境建设中的应用,加快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无障碍改造。公共场所和大型居住区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城市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3.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相关使用信息或指示标志,培育多元化信息无障碍供给市场主体,推进智慧化信息无障碍产品开发和应用,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在引导残疾人使用信息无障碍产品和服务方面的作用,做好公共服务网站和APP应用的无障碍改造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电视台逐步配播手语新闻节目。践行无障碍通用设计理念,加强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实践与应用。

(七)加强残疾人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1.统筹推动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推动川区加快残疾人基础建设步伐,打造一批新的扶残助残项目品牌,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残疾人工作典型经验,全面提升残疾人工作水平。支持山区加大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投入,实施好重大惠残项目,配齐配强基层工作力量,发挥好康复托养中心服务残疾人主阵地作用,为残疾人提供触手可及的优质服务。制定惠残政策时,充分考虑农村残疾人和城镇困难残疾人需求,在资金扶持和上门服务方面给予重点保障。健全不同类别残疾人帮扶政策体系,实施满足不同类别个性化需求的扶残惠残项目,确保各类别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健全残疾人社会关爱服务体系。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统筹利用各方面残疾人服务资源,普遍建立乡镇(街道)“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将水、电、暖、天然气、通讯等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坚持残疾人社会服务产业化发展方向,健全残疾人社会服务制度,开展残疾人“增能”等社会服务项目,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残疾人社会服务供给,构建城乡一体、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特色鲜明、服务专业的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鼓励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推动助残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助残志愿服务关爱行动,补齐残疾人社会服务短板。

3.创新残疾人村(社区)治理模式。扎实推进村(社区)残疾人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和志愿助残服务,打造残疾人服务综合体新模式。加强村(社区)残协建设工作,全面设立村(社区)残疾人小组,将村(社区)残疾人帮扶纳入城乡社区治理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形成“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残疾人小组—网格”四级联动残疾人社会治理体系。依托现有公共服务设施,打造乡镇(街道)、村(社区)不同模式的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引进专业社会组织就近就便为困难残疾人提供走访探视、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服务。规范残疾人服务受理办理、帮办代办程序,实现辖区残疾人联系服务全覆盖,打通残疾人服务工作“最后一公里”。

4.推进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融入自治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大局,紧跟智慧宁夏、数字宁夏建设步伐,高质量完成“智慧残联”建设任务。依托中国残疾人服务管理平台,不断完善“我的宁夏”综合服务平台残疾人服务管理模块,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云服务等信息化手段推进残疾人治理工作现代化。改进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方式,整合和优化残联系统业务数据统计报送渠道,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服务管理数据库,提高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打通残联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信息壁垒,实现残疾人基本信息实时核查比对、精准关联分析。运用信息技术,开办残疾人掌上综合服务窗口,满足不同类别和年龄段残疾人操作需求,实现掌上“一网通办”“一卡通行”,让每一名残疾人及其亲属享受更便捷、更高效、更精准的服务。加强残疾人证智能化和电子证照工作,实现残疾人证网上办理、“跨省通办”。

5.提升残疾人社会化服务水平。依法依规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实现残疾人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修订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管理办法和项目目录,在残疾人居家养护、意外伤害保险、辅具适配、重大活动、家庭无障碍改造、文艺展演、专项调查、康复和托养机构运营服务等领域全面开展购买服务。完善培育发展助残类社会组织政策,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建立监管、评估、退出机制,强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诚信自律和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抓好第三方评估和绩效评价。

(八)进一步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

1.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委和政府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责任。强化残工委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统筹协调职能,落实好残工委议事工作制度、残工委成员单位述职制度和为残疾人办实事制度,鼓励各部门积极助力残疾人工作。强化残联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法定职能。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增加残疾人、残疾人亲友、残疾人工作者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人数或比例。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国际交流。

2.加快残疾人事业法治化进程。推动《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有效落实,出台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开展残疾人事业发展人大执法检查、政协专题视察活动,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重大惠残政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残疾人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信访维权制度,将涉及残疾人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发挥“12385”残疾人维权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各地制定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发展扶持政策规定。

3.持续加大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做好新的财政管理体制下中央、自治区、市、县(区)预算内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安排工作。落实残保金足额安排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定。逐年增加残疾人事业发展重大项目投入。加大乡镇(街道)残联工作经费投入,建立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待遇、村(社区)负责残疾人工作“两委”成员岗位补贴保障制度。统筹安排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康复、托养等基础服务设施。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对接引进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合法公益慈善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扶残助残慈善公益项目。

4.营造“平等、参与、共享”的文明风尚。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和实践研究,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文化理论基础。坚持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的发展定位,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浓厚社会氛围,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举办残疾人事业好新闻、残疾人事业新闻人物、助残新闻人物评选活动,鼓励支持创播残疾人题材优秀记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

(九)加强残疾人工作组织建设。

1.深入推进残联系统改革。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于残疾人工作的全领域、全过程,扎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紧紧围绕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目标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抓实干、艰苦奋斗,推动残疾人工作机制创新、帮扶政策体系完善、重大惠残项目实施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健全县(区)残联机构设置,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健全残联直属单位运行保障和高效服务机制,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力量,支持乡镇(街道)残联发挥作用,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全覆盖,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残联挂职锻炼。

2.提升主席团和专门协会履职能力。发挥好残联主席团作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审议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监督执行理事会贯彻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情况。加强各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市、县(区)残疾人专门协会全部完成社会组织法人登记,建立残疾人、助残爱心人士、志愿者参与协会工作制度和残疾人专门协会监督管理制度,保障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办公场所、活动阵地和办公设备需要,加大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助残活动资金扶持力度,自治区、市、县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工作经费分别按照每年不低于20万元、10万元、3万元予以安排,鼓励支持残疾人各专门协会承接政府购买助残服务项目。

3.打造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落实残联改革任务要求,把年富力强的人员选派到残联挂职、兼职,优化残联领导班子结构。抓好残疾人干部培养工作,严格残联班子配备残疾人干部要求,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到残联任职。自治区残联每年举办一期全区残联领导干部培训班,持续开展残疾人工作业务大讲堂活动,主动承接中国残联及其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类全国性培训班,积极参加全国和自治区各类培训竞赛活动。鼓励支持残联所属单位引进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区内职业院校和高等院校增设康复治疗学等相关专业。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大残疾人康复、教育、托养等专业队伍培养力度。

4.激发残疾人发展的内生动力。加强对残疾人的思想政治教育,推动“学听跟”专项活动常态化,教育引导残疾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四个自信”,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团结带领残疾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加强残疾人先进典型培树,开展全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表彰,健全残疾人先进典型培树工作机制,加大残疾人先进典型挖掘宣传力度,举办残疾人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激励更多残疾人自强拼搏、实现人生价值。充分尊重残疾人发展意愿,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回应残疾人美好生活期盼,引导和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支持残疾人参与美丽新宁夏建设实践,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工委作用,统筹协调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群团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改革要求贯穿于本规划实施的全过程,落实到残疾人事业各领域和残疾人工作各环节,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领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各市、县(区)要根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自治区残联要按照本规划提出的重点任务,牵头制定配套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级政府残工委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市、县(区)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工作考核。自治区人民政府残工委在“十四五”末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来源: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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