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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简报(2016年 第二期)

  【重要会议活动】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6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会议指出,儿童是家庭的希望和国家、民族的未来,我国儿童权益保障体系不断健全,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但也有一些儿童因贫困、自身残疾或缺乏有效监护陷入生活、安全等困境。要将困境儿童分类纳入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要对重病、重残儿童,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给予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与封顶线。对低保家庭儿童、重残儿童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儿童参保给予全额资助。

  国务委员、国务院残工委主任王勇在出席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时强调关爱孤残儿童,让残疾人得到更多优质康复服务

  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前夕,国务委员、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勇来到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了解聋儿治疗康复训练情况,看望慰问聋儿家长、康复老师。他强调,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与希望,社会各界要共同关注残疾儿童,提供更多更好康复服务,帮助他们实现人生梦想。王勇指出,做好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有利于从源头上抑制残疾发展,减轻残疾危害,改善残疾儿童生存与发展状况。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好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让他们早日康复并融入社会。要推动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不断健全服务体系,使更多残疾儿童得到优质康复服务。王勇强调,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着力加强残疾人康复保障能力建设,加大对基层康复机构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康复专业服务,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让广大残疾人共享更多福祉。

  彭丽媛看望慰问孤残儿童

  5月15日是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上午,彭丽媛来到北京东方博爱福利院看望孤残儿童,慰问工作人员,并向全国残疾儿童致以亲切问候。在北京东方博爱儿童福利院,彭丽媛走进孤残儿童寝室、康复训练室、教室,详细了解孤残儿童生活、学习、康复情况,并参观了孤残儿童绘画作品展示。在儿童福利院大活动室,彭丽媛为正在进行投篮、迷你沙壶球等活动的孩子们加油鼓劲,并高兴地和他们一起做游戏。随后,孩子们还为大家表演了节目。表演结束后,彭丽媛向孩子们赠送了礼物,并祝愿他们早日康复、快乐成长。看望时,彭丽媛与儿童福利院的老师们亲切交谈,肯定他们的奉献、博爱精神,鼓励他们继续用心、用情、用爱工作,为孤残儿童营造一个温馨的港湾。

  张海迪5月4日调研北京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海迪主席一行先后到海淀区甘家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城区展览路街道团结社区温馨家园、展览路医院康复中心、西城区“我们的家园”残疾人服务中心,考察残疾人社区康复。

  海迪主席充分肯定社区康复就近为残疾人服务所取得的成绩,她指出,实现残疾人小康,社区康复工作是基础。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康复工作,走进千家万户,全面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加强基层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要与相关部委沟通协调,结合正在推进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积极推动残疾人康复纳入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通过认真调查研究,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确定和细化社区康复的内容和项目,积极推动社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要认真做好残疾人健康管理、社区康复服务与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和完善智力和精神等残疾人社区康复设施,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功能训练、日间照料、职业康复等服务。海迪主席强调,影响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是康复专业人才严重缺乏,我们要努力推动国家康复大学建设,加快培养康复专业人才,推动康复医学研究;重视和加强先进科学技术在残疾人康复中的应用,要动员相关科研机构和企业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需求的辅助器具产品;提升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能力,根据每个残疾人的不同需求给予个性化的康复服务。要重视社会组织、民办机构的力量,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支持,吸引更多康复专业人才,共同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为残疾人解除痛苦,帮助他们过上美好生活。

  世界卫生大会辅助器具主题边会5月24日在瑞士举行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贾勇出席会议并作主旨发言,呼吁国际社会继续高度重视残疾人领域合作,在《残疾人权利公约》通过十周年、亚欧会议20周年和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纳入残疾人事务的大背景下,将辅助器具产业作为优先发展的民生产业,加大对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的政策的支持力度;继续推动亚欧会议框架下残疾人领域合作,将辅助器具作为合作的切入点和重点领域,进一步促进各国残疾人权益保障。

  全国残联系统康复工作会议暨康复工作管理培训班5月27日在京召开

  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鲁勇、副理事长贾勇出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分管康复工作的副理事长和康复部主任,中国残联康复部、康复系统直属单位和康复协会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中国残联康复部主任胡向阳作了工作报告。会议就落实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实施方案、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实名制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培训。

  鲁勇在讲话中指出,康复服务是残疾人的基本民生需求,享有康复服务是残疾人的基本权利,提供康复服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做好康复服务工作对于打赢残疾人脱贫攻坚战、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具有重大意义。鲁勇强调,要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全力推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纳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公共服务大局,加大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侧改革。要重视残疾人康复服务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重视抓好法律法规、公共政策等制度安排,聚合康复服务资源,激发康复服务工作活力。要重视依托实名制调查数据,大力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通过降低工作重心,打通康复服务“最后一公里”,提升县域残疾人公共服务能力。要瞄准康复工作的短板,加快解决人才培养、科研攻关、产业促进、服务平台建设等难点、重点问题。鲁勇要求,要努力发挥残联在残疾人康复服务领域的引领作用,提升残联系统康复服务机构的辐射力、竞争力,努力在康复人才培养的制高点上有作为,在制定康复服务标准的话语权上有分量,在填补康复科研攻关的空白点上有撬动,在发展康复服务产业的关键点上有影响,在提升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品质上有实招,在引领康复领域国际合作交流上有地位。

  贾勇要求,各省要认真学习领会本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康复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认清面临的形势,明确工作重点。坚持目标导向,着力抓好精准康复服务,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的管理,健全上下联动、合力攻关的工作机制,努力开创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新局面。

  【重要政策】

  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及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15号 )

  《通知》针对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及就医费用结算服务等提出一系列便民惠民政策。《通知》提出,推进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的规范建设与发展,推动医疗机构与康复、疗养、护理等机构之间的转诊与合作,提高基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规范化水平;落实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文件,健全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大病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按不低于70%比例给予医疗救助;有条件的地方适当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推广重度残疾人“先诊疗、后结算”制度。《通知》要求,各级残联要积极与卫生计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和保障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工作。

  中国残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16〕19号)

  《通知》提出,在每个省(区、市)选择2个残疾人康复机构和2所职业院校,启动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通知》要求,各试点单位要建立“双主体”育人模式,改革专业课程体系,强化实践性教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将推动构建康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促进职业院校对接本地区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需求,深化专业课程改革,强化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带动残疾人康复职业教育水平整体提升,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人才专业化水平。

  中国残联印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6〕24号)

  《实施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将实现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训全覆盖,并以实施实名制培训为基础,培育建立康复骨干人才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健全康复人才培训网络和管理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康复专业人才在岗培训工作机制。实名制培训在对康复机构在岗专业人才全面摸底调查、全员信息入库的基础上,明确了中国残联、康复协会、国家级康复机构、各省残联的任务分工,对完善培训网络,按计划组织实施实名制培训,做好数据统计,严格经费管理等提出了具体措施和任务要求。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6〕21号)

  《意见》指出,“十三五”期间,通过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与创新,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儿童健康目标实现。在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中强调开展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全面实施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做好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费用保障水平,减少贫困儿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地方动态】

  浙江省残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6〕11 号)

  《实施办法》是浙江省针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而出台的制度性文件,标准高、力度大,对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各类残疾儿童全面覆盖,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从12万元提高至最高24万元,基本康复训练每人每年均可享受1次补助,增加7-18周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集中养育康复的内容。

  安徽省残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16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6〕1号)

  明确规定了安徽省贫困残疾人康复纳入省政府民生工程,对贫困残疾人给予康复救助。包含两个项目,一是贫困残疾人药费补助,2016年为全省8000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省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二是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2016年为全省5000名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1500名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具,省财政补助标准为四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年12000元,装配假肢矫形器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5000元。

  青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中轻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民发〔2016〕25号)

  《意见》要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中轻度残疾人,缴纳医疗保险的,对个人缴费部分按50%予以补贴;对建档立卡的农村中轻度贫困残疾人,在2019年底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四川省开展量体裁衣式残疾人康复服务

  四川省残联坚持“量服”理念和方法,扎实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坚持以“量服”平台数据为依托,科学管理残疾人康复项目,坚持以“量服”平台需求为导向,探索构建残疾人康复政策的长效机制,抓好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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